各区(县、市)金融工作部门,各银行机构和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科技企业融资贴息实施细则(试行)》(甬委金办〔2025〕76号)文件精神,全力提高科技企业融资可得性,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科技企业融资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无还本续贷贴息申报条件
(一)贴息对象
1.依法在宁波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
2.被纳入央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可支持名单,且企业类型和业务应符合《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相关要求。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在享受各级政府资助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且在处罚期内的;有严重失信行为且未修复的;在贷款申请、贴息资金申请环节弄虚作假;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二)贴息范围
科技企业申请无还本续贷融资贴息,无还本续贷的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25年8月23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对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进行补贴。
(三)贴息标准
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4%,超过按照4%测算贴息金额。按照科技企业实际利息支出金额的20%进行贴息补助(单家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申请贴息合计不超过10万元)。
二、发债贴息申报条件
(一)贴息对象
1.依法在宁波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
2.经科技部门认定的企业(不含宁波市内国有企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在享受各级政府资助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且在处罚期内的;有严重失信行为且未修复的;在债券发行、贴息资金申请环节弄虚作假;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二)贴息范围
科技企业申请融资贴息,债券的发行时间应在2025年8月23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对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进行补贴。
(三)贴息标准
科技企业以自身名义发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支持。每年兑付金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当年应兑付额超过70万元的部分,可结转至次年合并计算并优先兑付(最后一年全额兑付)。单家科技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累计获得的贴息资金支 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无还本续贷贴息
1.账号开通。银行机构通过“甬金通”平台申请开通账号和密码。可登录系统下载《科技企业贷款无还本续贷贴息申请表》(附件1)《科技企业贷款无还本续贷贴息汇总表》(附件2)模板。
2.资格查询。企业以法人账号登录“浙里办”APP,搜索“甬金通”服务,在首页轮播图“科技企业贷款贴息”模块中查询本企业是否属于贴息对象。银行机构可根据人行宁波市分行下发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可支持名单”进行资格查询,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科技企业贷款无还本续贷贴息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上传“甬金通”系统。
3.贴息申请。4月20日前,银行机构填写《科技企业贷款无还本续贷贴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上传“甬金通”系统。贷款合同、银行放款的进账凭证、企业支付利息的财务凭据和其他相关材料打包后一并上传“甬金通”系统。逾期不再受理。
(二)发债贴息
4月30日前,由科技企业向各区(县、市)、开发区管委会金融工作部门提交纸质《科技企业发行债券贴息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债券的核准文件、无异议函或者接受注册通知书、债券发行结果证明、年度支付债券利息的相关凭证等资料的原件(供查验)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市县两级部门按要求开展审核。
四、工作要求
1.各地金融工作部门要加强与科技部门联动,通过政策宣传,通过宣讲、推送等方式将贴息政策传达到相关企业,扩大政策的覆盖面,提升企业的获得感。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无还本续贷、发行债券贴息审核工作。
2.银行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告知相关内容。压实审贷责任,强化贷后管理,跟踪监督贷款资金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并按照贴息政策要求对每笔融资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真实、准确测算贴息金额。
3.市级有关部门对银行机构提交的贴息申请表进行审核,并随机抽取部分贷款进行详细审查,银行机构需配合做好审查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89185854。
宁波市委金融办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