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高新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
为切实加强我市五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提高监管质效,提升治理效能,促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等有关监管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工作的通知》(甬金管〔2025〕1号)要求,将于近期开展2025年度全市五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工作(含典当行年审,下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宁波市内依法设立1年以上并正常经营的五类地方金融组织均纳入监管评级。参加年审的典当行按照全市每年选取1/3的原则,结合属地监管实际确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形式。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统筹组织区(县、市)监管队伍开展监管评级,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辅助参与评级工作。2025年度监管评级主要审查五类地方金融组织自2025年1月1日至现场评级前1个月的业务,根据典当行年审内容(附件2)、监管评级指标体系(附件3)予以评判得分、等次,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执行。
(二)时间安排。本通知下发后,各地方金融组织于4月底前完成企业自评和参评资料(附件4),需提前提供的电子资料经属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统一收集核实后,于5月4日前上报市局。市局于5月中旬至7月上旬开展现场检查,7月底前完成汇总复审和综合审定,8月底前通报监管评级结果,8月至11月为整改期。具体现场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年度监管评级是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高标准、高质量做好监管评级工作。各地方金融组织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对材料内容、数据等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因准备不充分、提供材料不全面不准确等,影响监管评级现场检查的,视情下调监管评级等次。属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要开展针对性指导,督促辖内地方金融组织认真自查自评;服从市局的调配安排,配备好检查力量,指定2名监管干部全程参与现场检查。
(二)确保客观公正。各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严格对照评定标准,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结合现场检查及日常监管等情况对各地方金融组织进行全面、公正的评估,客观、准确地确定级别。辅助参与评级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遵守职业规范,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客观反映地方金融组织经营和风险合规情况。
(三)坚持廉洁高效。严密制定工作计划,把握好现场检查时长,一般典当行为1.5小时,其他行业为半天,个别业务量大的适当延长。现场检查期间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落实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现场检查操作规范,落实“亮码”执法检查制度。同时,加强统筹安排,将现场检查工作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省金融局部署的地方金融组织风险排查防范处置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
附件3-1:2025年度宁波市小贷、典当、融租、保理监管评级评分表.xlsx
宁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