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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金融办网站管理制度
  • 来源: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时间:2017-07-27 1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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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推动宁波金融办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做好网页的维护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宁波金融网发布的信息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宁波金融办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联络员制度。 

    各处室指派一人担任网站联络员,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部门的信息并及时向合作服务处报送。网站联络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三、政务信息、办发文件、公共服务信息、重大事项、重要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须对外发布,同时,必须保证所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上网内容应力求规范用语,所述事例、数字、单位和人员应符合实际,准确、及时地反映各项工作最新动态,不得引用非正规网站发布的内容。   

    五、发布信息遵循“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各处室提供的一般信息,必须由各责任处室长审核后方可发布;重要信息稿件必须由分管办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严禁任何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在网站上对外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