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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保险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时间:2023-01-16 15: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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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

    1

    建议细化“十四五”时期重要结构性指标。建议根据规划建设的“六大工程”分领域的提出重点险种保费收入或能量化的结构性指标目标,进一步分解总目标,有利于规划实施更加精准、更有指导性

    部分采纳。建立涵盖行业发展全局的指标体系,意见提到的重点险种保费根据推进情况在具体工作中制定。

    2

    针对慈溪地区“火灾频繁、保险生态恶化”的保险业痛点,即在P10页主要问题第2点也提到“服务中小微企业方面,保险产品服务供给需求矛盾突出”。建议在“六大工程”第二大工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中,单独增加保险为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保险保障的相关举措或探索。

    部分采纳。但总体规划难以就某一方面形成具体举措,应在后期工作中完善形成专题方案。

    3

    保障措施工作机制中建议增加相关部门。P85页,建议增加应急部门、消防部门,从保险业务、风险管理、理赔救助、信息共享、合作对接等方面来看,这两个部门比较重要

    采纳。

    4

    优化车险代位追偿机制,节约资源。监管明确规范车险代位求偿流程或者要求,统一标准,并向公众进行宣传。而且随着代位案件的增加,监管可以对每家公司进行代位案件相关数据的统计,统计每家公司追偿和被追偿的成本对比,如果在数据上大体达到平衡时,是否可以考虑对保险责任内的追偿案件不互追,避免诉累,节约资源。

    不采纳,需征求银保监意见。车险代位追偿制度是依据保险法施行的全国性制度,短期缺少调整空间。

    5

    优化车险投诉管理机制,打击恶意投诉,维护社会公平。加强监管投诉管理,针对市场上部分维修企业或者是中介冒充消费者或者怂恿消费者对保险公司进行恶意投诉,以此达到获利的目的,监管是否可以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打基础上,打击恶意投诉,避免保险公司为了监管考核,向恶意投诉妥协的情况。

    采纳。下一步将征求银保监意见,打通车管的信息平台建设是重点。

    6

    加快发挥保险在公共安全领域方面的救助、抚恤作用。现有《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对公共安全事件、见义勇为人身伤亡抚恤方面赔偿标准过低,一般性公共安全事件每人最高20万,见义勇为人身伤亡最高40万元,对于受害人的实际作用有限。另外在医疗救助方面没有相关规定,建议完善补充这方面的机制建设。

    暂不采纳。规划已提出鼓励商业巨灾保险发展,而公共巨灾保险属于完全财政出资的政策性保险项目,定位便是保基本。

    7

    P13外部挑战——周边城市竞争激烈,压缩宁波保险发展空间

    建议补充:区域保险面对全国市场竞争,风险识别及定价体系差异导致部分板块性质业务外流,影响整体宁波市场规模。针对板块业务,建议制定专项发展规划,如基建工程板块。

    部分采纳。已在研究跨地区承保竞争的解决方案,但专项规划不属于本规划内容。

    8

    P40二是助推制造服务业专业化发展

    建议补充:“加快UBI车险改革试点单位推进力度”后增加研究自动驾驶过程中的保险责任

    采纳。

    9

    P52整合保险服务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

    建议补充: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健全医疗保障服务

    采纳。

    10

    P56扩大保险产品服务供给,助力新市民乐业

    建议补充:“依托宁波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平台”后增加人资协会、市公安局等官方通道,多管齐下协同推进新市民保险

    采纳。

    11

    P68补足人身险发展短板方面

    建议补充:“合理划分不同人群风险等级”后增加统一行业不同人群风险标准

    采纳,原内容需要风险划分标准作为依据。

    12

    P69多举措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建议补充:“对外连接机构与客户的保险共享服务平台”后增加高效链接各机构APP,强化信息互通,风控增值服务一体化

    采纳。

    13

    P88深化交流合作-加强同业交流

    建议补充:建立各个领域支持专家库,作为保险行业发展的专业顾问,支持保险行业快速入门专业领域,提升研发质量与效能。

    采纳。

    14

    一、关于总体目标(涉及第四章第(三)篇、第28页-30页)

    一方面,《规划》提出了7个发展分目标,但没有提纲挈领的总目标,可形成便于传播、便于记忆的口号式目标,更宏观、更形象。另一方面,这几页写的分目标,是未来保险业发展的方向,用于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但内容上与第9-11页提出的当前宁波保险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无对应关系,解决问题的方式与提出的问题关联度不强。

    部分采纳。规划的目标不仅仅只是解决十三五存在的问题,更是对宁波保险十四五发展方向的引领。

    15

    二、关于保险资金配置结构(涉及第六章第二部分第(二)篇第1点、第67页)

    宁波当地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均为二级及以下分公司,在保险资金运用上存在缺资源、少权限的现实困难,这些资源大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掌握并使用,分公司无使用权甚至无建议权。这种现象导致保险资金在宁波的运营出现缺少主动性、灵活性的情况,也无法精准运用。因此,建议政府后续搭建与总公司的互动平台,通过总分联动的方式,真正将保险资金投向切实有需要的地方。

    采纳。

    16

    三、关于补足人身险短板(涉及第六章第二部分第(二)篇第2点、第68页)

    此部分内容较为抽象,缺乏可实际操作的方向与方法,如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如由保险公司自行主导,操作上可谓困难重重。建议建立相关研讨平台或机制,由政府牵头各家保险公司共同商讨、联合开发,确保可操作可落地,同步解决产品同质化的问题。

    部分采纳。关于相关研讨平台或机制,已在其他部分展示,关于确保落地性的具体步骤比较适合专项规划,不宜过多出现在本规划内。

    17

    四、关于创新保险商业模式(涉及第六章第二部分第(四)篇第4点、第82页)

    《规划》提出打造虚拟保险员工。从当前行业发展现状来看,传统代理人仍是各家保险公司的主要销售渠道。宁波目前有代理人1.5万余人,意味着保险公司背后有1.5万个家庭。这些人的留存与否、发展好坏,决定了保险公司的发展良莠。建议未来仍要把传统代理人作为重要考虑对象,通过优质的保险行业形象、健康的保险发展未来引导这些代理人转型、升级、发展,而非营造新的概念影响传统代理人的发展道路。

    不采纳。本部分主要强调科技技术对保险营销人员的赋能性、便利性和科技性,与传统代理人不发生冲突。

    18

    五、关于“十四五”重点建设(涉及第六章整个章节)

    《规划》提出建设保险业“六大工程”“四大突破”,内容多偏向产险。虽然当前产险的创新项目、保险资金运用等方面自主权限较大、参与度较广,寿险在此方面相对薄弱,《规划》更要对寿险公司有更多的引导,如参考国外先进模式,或引进国内创新模式(如带领寿险公司试水独立代理人等),引领寿险创新突破发展。

    此外,《规划》提出数据成为核心生产要素,保险机构要把握好数字经济的机会,实现从经营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型,做好增进型保险。但是保险业无法单独完成大数据、区块链、互联网等科技及信息融合,需要政府牵头,联动医疗、银行、券商等机构,加速保险行业和其他行业深度融合,最终实现在财富管理、中高端消费、个性化保险等方面培育出新的增长点。

    采纳。已通过专题形式,明确了“多跨协同”工作机制的发展重点。

    19

    第一章第二部分第二点(第10页)提出“航运保险、寿险、健康险、车险以及服务中小微企业等领域的保险产品服务的开发力度还有待加强。”目前,在涉车业务、非农产品类指数保险等新兴领域监管限制较多、监管导向尚不明确,在宁波层面保险机构有心无力、难以落地。在第六章中提出的部分创新险种,例如“新能源气象指数保险”,能否开发仍值得商榷。建议复盘全文,修改或删除相关内容。

    部分采纳。新能源气象指数保险国内外已有类似实践,关于部分创新险种应在合法合规基础上先行探索,下好战略抢先先手棋。

    20

    第六章第一部分第三点(第46页)提出“鼓励出口企业对出口产品使用CIF价格,提升国内航运服务能力。”建议从政府顶层设计层面进行拓展,如何给予政策支持以推动买方市场转变为卖方市场。

    不采纳。该部分通过鼓励企业使用CIF价格,通过分散风险,提高出口商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同时,本规划具有区域性,需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和顶层设计。

    21

    第六章第一部分第六点(第60页)提出“健全环境责任保险法制体系。”目前,宁波市场已基本采用“一揽子”综合服务保障的生态环境绿色保险全面代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议修改本点提法。

    不采纳。该部分强调的是在环境污染方面的法律体系的完善,国家已有环责险强制保险相关制度要求,但目前在落地阶段缺乏细则和标准。

    22

    第六章第二部分第三点(第74页)提出“鼓励保险创新企业在保护期后,开放保险创新知识成果,通过利润比例分配机制,助力其他保险企业重复利用保险创新知识产权、覆盖其他区域市场。”从保险企业的角度来看,保险创新知识成果的市场共享或可能导致产品高度同质化,反而助长价格战,同时,利润比例分配机制恐难以实现。此外,开放保险创新知识成果将不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特别是中小保险机构,现存的创新能力不足问题或将更加凸显,“等靠要”“坐享其成”依赖思想或将滋长。建议该点修改或删除。

    不采纳。创新保护期结束后需要依法放开市场竞争。在我国保险业商业方法保护体系尚未健全完善的背景下,本措施通过保险创新知识产权的授权转让,出发点在于更大程度激励各方在保险创新积极性,避免出现无序竞争和价格战。

    23

    P60,标题:二是强化陆海统筹治理,探索保险赋能污染防治攻坚战

    补充建议:通过与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合作,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提升“保险+服务”在生态环境领域保险治理价值

    采纳。

    24

    P61,标题:三是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提升生态环境涵养力与稳定性

    利用期货、信贷等延伸金融工具,探索“保险+期货”“保险+信贷”等运作模式,立足普惠综合金融服务创新,积极参与乡村数字普惠金融。积极参与首贷、信用贷的合作模式,发挥保证保险增信功能,例如乡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土地流转履约责任保证保险等。也可以通过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大棚设施、养殖圈舍、生物活体抵押贷款业务提供增信支持,开发专属金融保险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为创新型绿色保险创造更广的发展空间。发挥金融资本的作用,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重点区域乡村振兴基金的设立,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采纳。建议涉及内容,已在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等其他部分体现。

    25

    P36,标题“二是健全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体系。”

    补充建议:“维持科技企业研发生产活动安全稳定,着力提升实验室、科研设备、科研材料、中试产品等保险保障水平。",增加:开展初创型科技企业研发失败保障保险。

    采纳。原内容已包括初创型科技企业研发失败保障保险部分。

    26

    P36,标题“三是深化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维权保险机制”

    补充建议:“促进保险服务对象从专利逐步延伸至商标、地理标志、著作(版)权、外观设计权等各方面”,增加:数据知识产权

    采纳。

    27

    关于创新方面:由于水险是传统型成熟险种,市场上难见创新产品。文件中有提到覆盖港口生态链的航运保险产品需求,建议可以政府主导,各专业保险公司组成联合体研究开发相关产品。

    暂不采纳。航运保险专业性强,针对具体领域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出台专项政策。

    28

    关于政府支持:全球疫情起伏不定,俄乌战争尚未停歇,这导致全球贸易供应链的碎片化和全球航路的碎片化,我们可以预见在2-3 年的周期内世界经济艰难复苏,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我国外贸发展面临的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依然较多。贸易和航运的发展会延迟反映到航运保险端,2-3 年内,国际航运市场再保成本高企,再保条件趋硬,传统险企航运版块发展艰难,市场竞争激烈,所以我们希望最新一版的航运补贴政策尽快出台,以促进宁波市场航运保险版块挺过困难期,稳定住发展步伐。

    29

    针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

    (1)建议将涉及工程长期质量的IDI 保险,设定为强制性险种。

    (2)建议将通过TIS 认可作为竣工验收条件之一,明确规定TIS机构需将检查报告提供给保险公司和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监理单位不得同意通过相关验收,以此真正提高建筑质量。

    (3)建议在建设工程概预算表中将IDI 保费作为单独的一项科目进行明确。

    部分采纳。IDI保险不具备设定为强制性险种的上位法基础,其他建议可另行专项规划集中解决。

    30

    增加政策性健康险承保的保险机构数量,锻炼保险机构政策性健康险服务能力。增强保险同业间交流,建立高风险业务信息共享机制。

    采纳。

    31

    规范统一意外险保险产品赔付比例和赔付标准,保障消费者权益。

    不采纳。需要在实践中由保险机构、行业协会制定专项标准加以解决。

    32

    鉴于意外险保额需求,建议从意外险试点引入区域性再保机制。

    33

    建立行业统一的意外险人员分类标准。

    34

    “十四五”规划P1、P33 提出了打造富有宁波保险特色的发展增进型保险,这是保险一个非常有益的方向,但是在定位上是否要更精准一些,保险的基础还是经济补偿,发展增进应该是经济补偿的补充和延伸,建议调整“用发展增进型保险替代经济补偿型保险”、“构建以发展增进为核心的宁波保险创新发展体系”等提法。

    部分采纳。发展增进型保险不是经济补偿型的补充与延伸,只是不同频段的波谱,各自在不同的地方发挥作用。

    35

    “十四五”规划P58 提出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机制,新十条出台后,防疫逻辑已发生了重大改变,但是这个机制可能会很有必要,不过作为指导性战略文件,在延伸内容时,建议不要定位在探索某一个具体新冠保障上,而是侧重在政府和保险业对提升企业、百姓的抵抗风险能力的系列支持方向上做指导。

    采纳。

    36

    “十四五”规划对于保险服务乡村振兴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指明了未来服务方向,但未分析现有三农保险市场格局,也缺乏对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提出意见建议。在全国各省市政策性农险市场普遍基本实行“遴选”招标的情况下,宁波仍以共保经营为主的市场模式已不合时宜,建议“规划”研究宁波农险改革路径,进一步提出改革路线图,以发动更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服务宁波三农保险市场。

    不采纳。我市政策性农险经营模式改革已在做下一阶段研究部署。

    37

    由于宁波地处经济发达地区,车险客户对于增值服务需求较大,建议宁波在保险条款规定的4 项车险增值服务基础上,通过市场调研,结合客户实际车险增值服务需求,考虑允许各家主体在条款外再增加2-3 项个性化的增值服务,逐步将车险费用、折扣竞争转向通过服务去赢得客户。

    不采纳。建议另行专项方案或规划中集中解决。

    38

    鉴于目前政府推出的“甬宁保”项目中具有2 万以下免赔额,为最大程度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做到医疗健康险保额无缝全覆盖,拟建议对于0-2 万之间的健康风险保障提供相应健康险产品进行弥补。

    暂不采纳。甬宁保免赔额2022年已根据前期理赔情况下浮。同时,要注重普惠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的协同发展,低免赔额产品的成本、价格上升,应以市场竞争为主。

    39

    鉴于目前宁波当地缺少全国性、国际化的中大型经纪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从而导致目前宁波市场上的各类创新型保险产品难以快速在全国进行推广,拟建议通过政策支持加快引进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全国性、国际化中大型经纪公司总部或分支机构,从而拉动宁波保险创新项目落地见效,让创新真正成为促进宁波保险业发展的持续驱动力。

    采纳。

    40

    第11页最后一段倒数第三行“保险创新需求”后多出一个“,”

    采纳。

    41

    第19页介绍“日本”经验的一段的第5行“加入民国健康保险”应为“加入国民健康保险”

    采纳。

    42

    第26-27页“总体要求”章节,似应把“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更新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采纳。

    43

    第29页第三行“保险行业总资产达到**亿元”,建议把“**”改为可以预测出的具体数字,如不能预测出,可删除该句

    采纳。

    44

    第52页最下方多出一个“健康检测”,可删一个或将其中一个改为“健康监测”亦可

    采纳。

    45

    第91页“SCRM”一节标点符号和语句不通

    采纳。

    46

    我们认为可以再引用借鉴一些国外先进国家或地区的普惠保险发展经验。规划中借鉴国外普惠保险发展经验引用了印度、菲律宾、秘鲁普惠保险的制度设计,这些保险市场的发展经验非常不错。但是,引用的保险市场较为新兴或发展尚未足够成熟,相对于发达国家保险市场较为局限,数字化时代各种引入人工智能的工具平台、自动化服务等涉及保险投保、核保、理赔等全流程如何更好地贴合现代社会的需要及喜好往往在发达国家更加成熟

    部分采纳。普惠保险目前做的最成熟和接地气的是孟加拉国的格莱珉小额保险,虽然不是发达国家,但是借鉴意义颇大。

    47

    我们认为可以参考国内先进地区的保险发展经验。规划列举了不同国家(地区)、不同产品的国外保险发展经验借鉴案例,非常具有参考价值。但是从更符合中国国情出发,可以列举国内先进地方的保险发展经验,在符合地方实际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因地制宜的举措提供更有意义的参考。近年来,不同城市都相继推出了类似“天一甬宁保”的城市定制型商业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具有普惠、共享属性,2023年更是便捷了理赔模式,部分责任不用先垫资再理赔,和基本医保一样,可以无感“一站式”结算。那么,类似“北京普惠健康保”、“深圳众惠保”等惠民保险不同城市之间在制度安排、承保模式、理赔服务等方面是否有可以借鉴的经验做法,更好地体现金融保险人民性特征

    不采纳。国内细分领域的保险创新经验需要开展专题研究,限于篇幅,不宜在本规划中展开。

    48

    可以进一步聚焦保险代理人,大力发展人才队伍。就人身险公司而言,自1992年代理人模式引入内地保险市场以来,个险渠道迅速成为人身险行业增长的主要动力,并在加强客户服务、解决社会就业方面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近年来,现行营销体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受内外部因素叠加影响,代理人大幅脱落,个险渠道面临较大的困难和挑战。因此,引导人身险行业深化代理人体制优化迫在眉睫。一方面,探索代理人队伍职业资格等级,建立健全培训体系,提升代理人专业服务能力,横向发展医疗养老、航运保险、保险科技等专业领域营销人才,纵向培育外部高度认可的类似初级、中级、高级资格的不同层级人才,打造一支专业、精干、高效的代理人队伍,提升代理人成就感。另一方面,完善代理人社会保障体制,建立代理人长期利益引导机制,改善代理人的薪酬收入和福利保障水平,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为代理人缴纳社保、办理居住证等提供必要的支持,提升代理人幸福感

    采纳。

    49

    我们认为可以设置一些更加具体的可量化指标便于各保险公司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规划在总体目标提到了全市保费总收入、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保险行业总资产一些统领性的指标。为进一步发挥保险民生保障安全网、经济运行减震器、社会发展稳定器作用,保险公司在资产端将保险资金运用于社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置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金额、绿色投资金额等指标,在负债端关注普惠保险、大健康产业、航运保险、医疗养老、保险科技、海洋渔业等保险计划,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设置相关指标能够更好地引导保险公司服务宁波发展大局。

    部分采纳。同建议1反馈,细分险种保费根据推进情况在具体工作中制定。

    50

    我们认为可以征集一些朗朗上口的保险宣传口号,加深保险在宁波市民心中的形象。例如宁波“书藏古今,港通天下”的城市形象推广口号,渐渐地已广为人知。通过口号,非常形象地概括了宁波的文化底蕴和发展优势,让更多的人能够通俗易懂地了解这座城市。保险宣传口号亦是同理,类似“保险姓保”,看起来像是一句大白话,进一步可以理解为“保险要回归本源”,就是强调保险保障的作用,让保险业回到正确的发展道路上,也就意味着在监管规范逐步落地,行业发展也更为规范,让市民通过这样正确的口号能够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促进保险业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部分采纳。在实践中将与“甬保”品牌建设联动。

    51

    第六章第一部分第三条第一点,建议将“大力开展航运保险中介服务,积极引进和培育航运保险中介公司和经纪代理人。”修改为“大力推广‘港航服务保’金融服务方案,积极开展航运保险中介服务,着力引进和培育航运保险中介公司和经纪代理人。”

    采纳。

    52

    第六章第一部分第三条第二点,建议将在“推动政策性、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协调发展......”修改为“强化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同时推动政策性、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协调发展......”

    采纳。

    53

    第六章第一部分第三条第二点,建议将“大力发展跨境重大工程项目综合险、跨境贸易投资信用保险、海外并购责任保险、海外投资董事责任险等一揽子保险产品”修改为“大力发展海外投资保险、跨境重大工程项目综合险、海外并购责任保险、海外投资董事责任险等一揽子保险产品”。同时,建议对“探索搭建‘一带一路’出口信用保险数据化平台”举措进一步具体考虑可行性,谨慎纳入规划。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