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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时间:2022-09-02 16: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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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制定背景

    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2019-2021年宁波市本级累计下达融资担保专项资金9200万元,经过三年的突破和努力,宁波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新发展格局初见雏形,宁波特色的一体化融资增信体系加速推进,整体工作进度领先全省全国。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在保户数、余额、放大倍数从2018年末的25.42亿元、1459户、24.52亿元、0.96倍,提高至44.29亿元、11929户、228.18亿元、5.15倍,分别增长74%、718%、831%、436%,年平均费率远远低于1%的标准,分别为0.12%、0.15%、0.21%,成为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增长,民营、“三农”及中小微企业活力激发的重要力量。

    《宁波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宁波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助力融资畅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甬政担〔2021〕1号)要求:“进一步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支小支农作用,政策性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优化完善财政支持与激励政策,完善风险代偿、业务补偿和资本金补充三大机制。”随着原《宁波市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金办〔2019〕84号)执行期满,《管理办法》是在新形势下对政策性融资业务补偿机制的进一步完善。2022年-2024年期间,市级财政每年专项安排3000万元,继续对分类监管评级为B级及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实施专项补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政策解读

    1.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和对象

    区别于原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支持范围为融资担保公司开展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即为缺乏抵押物、自身信用等级不足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提供的单户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支持对象原则上为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分类监管评级为B级及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

    2.资金分配因素

    区别于原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资金分配因素简化为规模总量(40%)、业务增量(20%)、降费让利(20%)和其他因素(20%)四个方面,规模问题和业务增量因素权重有所减少,降旨让利和其他因素权重增加,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坚守支小支农主业、专业化运营和市场化激励机制建设,各区(县、市)落实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和财政资金存放等配套政策。

    市融担公司在参与规模总量、业务增量两项因素计算时按结构系数进行调整,引导其进一步发挥市级融资担保机构示范引领作用,科学安排直保与再担保业务比例。

    3.资金下达程序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根据统计汇总数据、融资担保公司申报及专项审计结果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一个月内下达风险补助资金给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属地财政局,需根据资金分配因素制定风险补助资金具体使用方案(辖区内仅有1家融资担保公司的可不制定),原则上应当按照融资担保公司上年度宁波市域内政策性融资担保在保余额的一定比例,参考支小支农、服务实体经济的实绩和规范经营水平拨付专项资金,支持上年度分类监管评级为B级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奖励、风险补助和规范发展,也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促进融资担保公司改革创新等当地认为必要支持的方向。

    三、文件实施日期

    《资金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底止。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联系人:周铁平  联系电话:89185970

    解读机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原文:《宁波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