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机构)的统筹布局、系统协同和优化提升,进一步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支小支农作用,助力融资畅通工程,我局起草了《宁波市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助力融资畅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就《行动计划》解读如下:
一、《行动计划》出台背景
首先,制定《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的需要。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配套措施,积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应有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2021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22号),要求各地全面推进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建设,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明确了到2023年的三年工作目标;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体系改革工作要点,并对各地市提出了明确的年度计划任务。因此,我们按照国家、省政府文件精神,制定《行动计划》,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
其次,制定《行动计划》是推动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的需要。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也是实施融资畅通工程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将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作为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深化融资畅通工程的重要内容,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快速发展,2020年12月末,政府性机构政策性业务在保余额141亿元,居全省第1,放大倍数接近4倍,居全省前列。但总量仍有提升空间、持续增长的内生动力尚不够牢固,迫切需要破解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堵点。制定《行动计划》,持续完善体制机制、深化银担合作、创新融资产品,不断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支小支农能力和覆盖面,是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的现实需要,有利于融资担保更好发挥在融资畅通工程和普惠金融服务中的“毛细血管”作用,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最后,制定《行动计划》是深化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需要。总体上看,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已基本建成,政策框架、体制机制、工作实绩均处于全省前列,但也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一是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个别区县(市)专业化运营和市场化激励机制尚未完全落地,已经建立的也需要时间进一步完善,政策需要进一步压实。特别是监管体制青黄不接,监管主体不适格问题比较突出。二是市县机构的合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区县(市)担保机构尚处于人员充实、业务磨合时期,市县两级机构的协同配合不够、业务分层相对交叉。三是银担合作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对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业务仍心存疑虑,积极性不高。个别区县融资担保机构仍处于清理历史欠账阶段,难以与银行开展正常合作。出台《行动计划》,目的就是通过进一步深化优化三大核心机制建设、压实两个主体责任、构建富有宁波特色的一体化融资增信体系(简称“321”),从而实现内生动力有效激发、市县机构分工协同、银担双方良性合作,从以行政手段下任务,向市场主体主动拓业务转变,推动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二、文件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22号);
3.《关于印发朱从玖副省长在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要点及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浙融担办〔2021〕2号);
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9〕79号)。
三、《行动计划》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共分五个部分14条内容。在浙政办发〔2021〕22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行动计划》延续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9〕79)文件精神,全面巩固已有成果,突出“优机制、稳规模、防风险”9字方针,通过进一步深化优化银担合作与风险分担、专业化经营与市场化激励、市县合理分工与协同配合三大核心机制建设、压实区县(市)政府和银行机构两个主体责任、构建富有宁波特色的一体化融资增信体系(简称“321”)。
在深化优化机制方面(3):主要是持续推进适应形势需求的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精准破解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障碍、新堵点。
一是不断优化银担合作长效机制,保持争先进位良好氛围。持续深化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的合作对接,融资担保代偿基金支持对象扩大到所有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积极探索银、保、担三方业务合作。会同银保监局指导银行适度放宽政府性机构合作准入条件,将银担合作纳入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形成银行“敢贷”、担保机构“愿担”的良性互动。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推动专业化运营、市场化激励机制落地见效,激发政策性业务内生动力。会同财政部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绩效评价制度,重点考核其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户数、金额、占比等指标,并与高管和业务人员薪酬紧密挂钩,完善并落实尽职负责制度。
三是明确市级机构龙头作用,实现制度输出、产品输出,以业务协同为抓手构建市县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协同配合机制;市级机构要以业务为纽带强化机制引导、产品先导、业务指导、政策传导功能,探索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向有股权投资的区县(市)担保机构派出股东代表,探索构建市县两级机构的协同管理体系。
在压实属地政府和银行机构责任方面(2):
一是对区县(市)政府,明确要求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资本金补充机制,确保辖内担保机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制定出台并严格落实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配套机制,优化完善专业化运营、市场化激励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机制落地见效。
二是对银行机构,明确了融资担保率要求【2021-2023年末,全市各银行机构融资担保率(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余额占本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比例)分别不低于3%、3.5%、4%,其中农商行不低于9%、9.5%、10%】、风险分担以及全面免收保证金、代偿宽限期不少于30天、代偿范围限于本金及正常利息、用足国家政策允许的放大倍数等政策支持,银担合作在区县落地【2021年7月底前,与市级机构进行“总对总”合作的银行,应当有不少于3个区县(市)分支机构与属地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各农商行(含农信社)全部与属地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等要求。
在构建一体化融资增信体系方面(1):
重点是突出宁波特色,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的股权整合,而是探索开展个别地区的股权投资试点,主要着力点放在市县联合做强市级机构、市级机构为区县提供风险分担,同时市县两级合理分工、协同配合,其中市融资担保公司以服务全大市的供应链、产业链批量直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为主,区县(市)担保机构以属地化、个性化、特色化业务和县域内供应链、产业链批量业务为主,实现市县两级机构相互协同、补位、借鉴的紧密合作。
在此基础上,《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具体的任务目标:2021年至2023年,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分别达到170亿元、200亿元、230亿元。同时,对市级机构的再担保业务量也下达了分别达到70亿、80亿、90亿的目标,对应的区县(市)机构直保业务分别约为80亿、90亿、100亿,基本实现政策性业务再担保全覆盖。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本政策由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解读人:周铁平,联系方式:89185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