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政策文件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宁波市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助力融资畅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时间:2021-07-08 16:47:43
  • 阅读:
  • 宁波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助力融资畅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甬政担〔202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助力融资畅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助力融资畅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2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9﹞79号)要求,为加强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机构)的统筹布局、系统协同和优化提升,进一步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支小支农作用,助力融资畅通工程,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与目标。坚持“市县联合、优势互补,分级管理、统筹协同”原则,全面巩固已有成果、系统推进改革创新、奋勇实现争先进位,深化完善以市级机构为龙头,县级机构为骨干,优质民营机构为补充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实现市县两级各自优势与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服务能力与水平进一步提升,支小支农实绩进一步凸显的总体目标。

    (二)具体任务与要求。

    ——业务规模增: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支小支农政策性业务规模稳步提升。2021—2023年末,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和余额分别达到10000户、170亿元,12000户、200亿元,14000户、230亿元以上,力争持续保持全省第1、走在全国前列。

    ——放大倍数高: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效用有效发挥。2021-2023年末,平均放大倍数分别达到5倍、6倍、7倍以上,位居全省前列,力争保持全省前3。

    ——担保费率低:支小支农的政策性定位完全确立。担保机构的盈利考核指标全面取消,准公共服务功能有效发挥,政策性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允许产生一定程度的亏损。

    ——服务质效优: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建立并迭代完善业务系统。持续深化担保机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和管理规范等标准建设,以创新的“宁波模式”全面提升融资担保服务普及率和可得性。

    ——风险管控好: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压实监管监测责任、健全风险管控体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落实风险分担机制,确保可持续性发展。2021—2023年,代偿率控制在不超过5%。

    二、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建设

    (三)全面强化市县两级机构的紧密联系。坚持国有金融资本分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密切与本地担保机构的联系,指导辖内担保机构切实发挥增信分险功能。市财政局会同各区县(市)政府按照约定出资比例,在2023年底前将市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0亿元;进一步发挥市级机构示范引领功能,构建“以业务协同为抓手”、覆盖10个区县(市)的紧密型机构体系,全面形成市县联合做强市级机构、市级机构为区县(市)提供风险分担的一体化融资增信体系;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加快推进融资担保业务系统建设,打造集业务管理、信息报送、数据查询等多功能的综合性信息管理系统,并逐步推广应用至区县(市)担保机构。﹝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市融资担保公司;列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基本建成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和服务网络。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发挥在政策性农业担保领域的带动引领作用,深化与各地涉农担保机构的业务协同。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紧密可控、专注经营、贴近主体、运行高效的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和服务网络。2021—2023年年末,全市农业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分别达到13亿元、15亿元、18亿元。﹝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相关区县(市)政府﹞

    (五)统筹实施市县两级机构的协同管理。市财政局指导市融资担保公司、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内部风控和业务模式,强化产品创新,并向区县(市)同步输出、应用。两家市级机构依托行业协会等开展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担保机构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以业务为纽带强化机制引导、产品先导、业务指导、政策传导功能。积极探索开展股权投资试点,主动履行股东权力,向有股权投资的区县(市)担保机构派出股东代表,积极履行指导、协调和服务等职能。探索构建市县两级机构的协同管理体系。各区县(市)政府要指导并支持辖内担保机构建立明晰的治理结构、科学的决策机制、合理的激励机制和有效的约束机制。﹝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市融资担保公司、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

    三、推进业务合作机制改革创新

    (六)持续深化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市财政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指导市融资担保公司、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的合作对接,积极争取政策倾斜与支持,用好用足再担保业务授信额度。市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再担保支持力度,实现对区县(市)政策性业务的再担保全覆盖。(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融资担保公司、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市融资担保代偿基金支持对象扩大到所有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分担损失贷款业务(含县级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批量业务)由担保公司与银行机构共同审查后报代偿基金托管机构备案,市融资担保公司批量业务自动纳入代偿基金分担损失贷款业务。强化代偿基金与各类“风险池”、“资金池”的统筹使用,构建新型风险分担联动模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促进银行机构贷款投放。(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宁波银保监局、市融资担保公司)

    (七)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机构业务互补优势。各区县(市)政府要与市融资担保公司、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形成合力,共同提升我市融资担保规模;指导辖内担保机构扎根基层、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加强与市级机构的合作对接,不断创新业务机制和模式,切实扩大业务规模。市融资担保公司以服务全大市的供应链、产业链批量直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为主,区县(市)担保机构以属地化、个性化、特色化业务和县域内供应链、产业链批量业务为主,实现市县两级机构相互协同、补位、借鉴的紧密合作。﹝各区县(市)政府、市融资担保公司、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

    (八)全面提升银行机构业务拓展积极性。宁波银保监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督促指导各银行机构(不含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村镇银行,下同)对担保机构提供免收保证金、代偿宽限期不少于30天、代偿范围限于本金及正常利息等政策支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放大倍数范围内,加大与担保机构合作力度(纳入再担保体系民营机构参照执行),并优化审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贷款利率。2021年8月底前,与市级机构进行“总对总”合作的银行机构,应当有不少于3个区县(市)分支机构与属地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各农商行(含农信社)全部与属地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其中甬城农商行负责海曙区、江北区)。2021—2023年末,全市各银行机构融资担保率(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余额占本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比例)分别不低于3%、3.5%、4%,其中农商行不低于9%、9.5%、10%。(宁波银保监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九)积极探索银、保、担三方业务合作。依托宁波国家普惠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保险创新示范区,发挥银行、保险机构风险管控优势和担保机构费率优势,在不显著提高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前提下探索引进保证保险机制,支持银、保、担三方采取联合共保、超额承保、业务合作等多种方式,同步提升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规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宁波银保监局)

    四、强化政策支持与引导

    (十)优化完善财政支持与激励政策。市财政局要用好用足中央和市级有关融资担保扶持资金,深入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完善风险代偿、业务补偿和资本金补充三大机制。市经信局要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降费奖补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专项资金。(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制定出台并严格落实以支小支农业务规模、服务情况为重点的绩效考核办法和风险代偿、业务补偿、尽职免责以及资本金补充机制,确保辖内担保机构(不含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全面取消盈利考核指标,优化完善专业化运营、市场化激励机制。﹝各区县(市)政府﹞

    (十一)突出强化对银行机构的政策引导。宁波银保监局将银担合作情况作为单独指标,纳入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人行市中心支行将银担合作情况作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评价重要参考内容;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情况纳入在甬金融机构支持宁波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督促银行机构合理划分业务层级,在深化市级“总对总”合作的同时,加强与区县(市)担保机构的合作,提升县域业务规模;鼓励银行机构综合考虑担保机构情况,不将其盈利、代偿情况作为银担合作准入门槛的必要条件。(宁波银保监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要将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业务情况为重要指标,综合运用各类资源、以多种模式激励引导银行提升银担合作积极性,并为担保机构利用资本金存放调动银行机构合作积极性提供政策支持。﹝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加强组织领导与监测监管

    (十二)进一步加强全局统筹、系统协同。市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机构体系改革的全面统筹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指导市融资担保公司牵头制定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经营协同发展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会同各地各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十三)进一步加强考核评价、通报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评估,指导区县(市)完善绩效考核办法,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体制机制、政策支持落实情况为重要内容,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完善市级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办法,组织对市级担保机构的年度绩效考核。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区县(市)政府、银行机构和市级担保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办公厅(市委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和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进行约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市委办公厅(市委督查室)、市委组织部﹞

    (十四)进一步加强风险监测、行业监管。在担保规模持续增长的同时,坚持抓规范、促提升,强化风险监测、监管预警、制度约束,严防资金风险、履职风险、廉政风险,实现全市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各区县(市)政府要明确属地监管部门与职责,持续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形成以资金合规运用为核心的行业监管体系,确保担保机构不碰红线、不越底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附件1 各区县(市)及市级机构任务清单(2021年—2023年).docx

    附件2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工作分工表(2021年—2023年).docx


    政策解读:《宁波市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助力融资畅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宁波市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助力融资畅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