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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时间:2021-03-01 17: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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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普惠金融服务作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了《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相关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引》出台背景

    2008年试点以来,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发挥了重要的普惠金融作用,累计放贷突破2000亿元,累计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市场主体超6万户。试点以来,我市相继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发展政策20余项,确保了小额贷款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金融监管新形势、新要求,陆续出台加强监管通知和监管指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参照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监管指引,结合宁波监管实际,出台了本《指引》。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主要体现《指引》出台的政策依据、相关定义、行业发展方向、监管部门等内容。

    (二)设立、变更与终止。《指引》对小额贷款公司批准设立应具备的条件、注册资本、股东资质、高管资质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按市县两级审批、报备的相关要求进行明确;对取消试点资格情形和后续安排作了明确规定。

    (三)业务规则。《指引》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经营区域、外部融资、资金投资、额度、利率等业务规则要素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不得从事的禁止性业务。

    (四)经营管理。《指引》对小额贷款公司公司治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债务催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五)监管管理。《指引》坚持依法监管和适度下放权限原则,厘清了市、县两级在监管上的职责分工,明确了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及能够采取的监管措施。

    (六)风险防范与处置。《指引》根据不同风险情况,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风险防范和小额贷款公司出现风险情况下的处置措施。

    (七)附则。明确《指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可按原监管政策保持不变,但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需要变更的,遵循《指引》要求进行变更,以确保行业发展的稳定性。

    三、实施时间

    本《指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本政策由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解读人:陈帅,联系方式:89185878。


    政策原文: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甬金管〔2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