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全面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经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决定对《关于支持甬江科创区打造世界一流科创策源中心金融专项政策》(甬金管〔2023〕37号)部分内容予以修订,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条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按上市进程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成功上市的,给予200万元特别奖励;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科创板企业等成功上市的,给予100万元特别奖励。”内容予以删除。
第八条推进科创金融产业园建设。“支持在甬江科创区建设股权投资创新发展集聚区,对上一会计年度利润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股权投资机构,将其地方综合贡献度市级部分按一定比例统筹用于扶持机构集聚发展和高端人才激励。”内容予以删除。
本通知自2025年9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