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五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提高监管质效,提升治理效能,促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等有关监管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工作的通知》要求,将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全市五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工作(含典当行年审,下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实施范围。在宁波市内依法设立1年以上并正常经营的五类地方金融组织均纳入监管评级;确定在1年内完成清退的机构,可书面申请不参加监管评级。参加年审的典当行按照全市每年选取1/3的原则,结合属地监管实际确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组织形式。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统筹组织区(县、市)监管队伍开展监管评级,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辅助参与评级工作。2024年度监管评级主要审查五类地方金融组织自2024年1月1日至现场评级前1个月的业务,根据典当行年审内容(附件2)、监管评级指标体系(附件3)予以评判得分、等次,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执行。
(三)时间安排。本通知下发后,各相关地方金融组织于4月底前完成企业自评和参评资料(附件4)准备,需要提前上交的参评资料由属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统一收集核实,并于4月23日前上报市局。市局于5月中旬至6月中旬开展现场检查,6月下旬完成汇总复审和综合审定,7月底前通报监管评级结果,7月至10月为整改期。具体现场检查时间另行联系通知。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年度监管评级是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针对性检查和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自查自评,及时整改存在的合规问题;服从市局的调配安排,指定2名监管干部全程参与现场检查。
(二)坚持廉洁高效。严密制定工作计划,其中现场检查时长:典当行一般为1.5小时,其他行业一般为半天,个别业务量大的适当延长。严格落实工作纪律,监管评级工作小组在机关、企业内部的工作餐,按照普通员工标准执行,此外除茶水以外不得接受其他招待。
(三)确保客观公正。各地方金融组织遵照本通知相关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对材料内容、数据等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准备不充分、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等,影响监管评级现场检查的,视情下调监管评级等次。
宁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附件:
附件3-1:2024年度宁波市小贷、典当、融租、保理监管评级评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