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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 来源: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
  • 时间:2024-05-29 1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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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宁波市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要求,宁波市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一、宁波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二、取消宁波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在本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自主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比例。

    上述政策自2024年5月2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