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首次提出要“全面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建立健全巨灾保险保障体系是高质量开展韧性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宁波市地处东部沿海地区,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2013年10月“菲特”强台风,造成全市248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333亿元,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给政府带来极大的救灾救助压力。社会各界对提高城市灾害应对能力,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曾提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宁波市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顺应人民群众期盼,于2014年率先启动巨灾保险试点,十年来持续完善产品体系,优化保险服务,健全巨灾保险制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1+3”保障体系、多跨协同组织体系和科技赋能服务体系,打造新时代“韧性”城市,被《人民日报》誉为巨灾保险的“宁波样本”。
二、做法与经验
(一)不断扩大公共巨灾保险保障范围。结合当地灾害特点,宁波创新推出全国首个同时涵盖人身伤亡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救助理赔的公共巨灾保险,并以自然灾害为主要保障,叠加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见义勇为保险,形成了“1+3”综合保障方案,保障范围覆盖宁波市1000万人口,400万户居民家庭住宅。落地近十年来,宁波公共巨灾保险责任不断扩展、保障范围不断扩大。继2016年增加因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群众性活动中发生拥挤或践踏等突发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抚恤和安置费用,2018年又增加暴雪责任,2021年再次增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
(二)科学设置公共巨灾保险触发机制。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对接防台、防汛应急响应机制,引入面雨量、降雪量、受灾区域数量等参数,合理设定台风灾害、暴雨、暴雪等理赔触发点。当全市发布防台、防汛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全市过程面雨量在180毫米以上,或县域过程面雨量在200毫米以上,或15公里范围内有3个及以上气象站测得降雨量达到1小时50毫米以上,或县域积雪深度达到3厘米以上时,启动自然灾害保险理赔。为了惠及更多群众,从2018年1月起,降低公共安全保险门槛,将试点期间的1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重伤,降低为3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就可启动保险理赔。
(三)公开规范实施保险理赔服务。为维护受灾群众利益,宁波不断修订完善巨灾保险理赔工作流程和服务手册,每年向广大群众分发巨灾保险政策宣传资料,实行政策透明、过程公开、阳光操作。建立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巨灾保险工作联络员队伍,明确各自职责。当灾害发生后,引导受灾群众就近向当地村(社区)集中报灾,提高报案效率。对内涝严重、大面积受灾的地区,由村(社区)干部与保险机构协同查勘定损。引入现代测绘技术,逐步建立健全水灾远程核灾定损理赔管理系统。目前该系统已覆盖了全市730多个处于低洼地的村(社区),有效减轻了大灾时人工查勘工作量,提高查勘定损效率。所有符合理赔条件的家庭均实行在村(社区)张榜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理赔材料收集后,由保险机构将理赔款直接打入受灾群众的个人银行账户。
(四)建立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机制。设立巨灾基金,用于补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范围以外的居民人员伤亡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救助,市财政拨付500万元作为原始基金。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制定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实行以丰补歉,实现巨灾风险准备金专户管理、独立核算、逐年滚存,用于大灾年份赔款储备的功能。此外,十年来,宁波巨灾保险产品供给不断扩展。针对小微企业,推出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综合保险;为解决雨季水库蓄水、泄水两难问题,推出水库超蓄责任保险、水资源损失保险等;聚焦交通道路和地下管网,推出国省道公路、农村公路巨灾保险、城市道路桥梁综合保险以及地下排水管网综合保险等;探索商业巨灾保险,推出普惠型家财险“甬家保”……城市系统性韧性逐步提升。
三、成效与启示
(一)坚持保险为民、普惠利民,发挥巨灾保险的“两器”作用。近年来,宁波市先后遭受了“灿鸿”“杜鹃”“莫兰蒂”“利奇马”“烟花”“梅花”等多次台风灾害。公共巨灾保险已经累计启动了6次大面积理赔,以及10余次较小规模自然灾害的理赔事故,包括一次公共安全事故理赔工作。数以万计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起到了惠民生的良好效果。累计有近34.3万户次受灾居民获得了2.263亿元巨灾保险赔偿,不仅使受灾群众普遍受益,而且有效安抚了灾区人心,起到了很好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每三年,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巨灾保险进行绩效评估,近三年分别有83.7%、86%、98.6%的受灾群众对公共巨灾保险实施效果给予好评。
(二)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稳步推进巨灾保险。作为政策性险种,巨灾保险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2014年11月,宁波市成立市巨灾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巨灾保险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后,将巨灾保险纳入减灾委工作职能,领导和决策巨灾保险重要工作,并明确各成员单位在推进巨灾保险工作的职责任务。同时,建立健全巨灾保险工作体系,建成200余人的由保险公司专业人员组成的巨灾保险专项服务团队和6000余人的由基层干部组成的巨灾保险联络员队伍,实现了保险服务网络与应急灾害救助网络“两网”融合。保险行业履行社会责任,遵循盈亏基本平衡、保本微利、以丰补歉的经营原则,运用市场化机制,提供承保、理赔以及防灾防损等服务。
(三)坚持协同治理、多方联动,合力共筑民生保障网。随着灾害风险的不断变化,灾害管理必然要实现从传统的政府单一管理转向协同治理、从部门管理转向合作治理、从局部管理转向多方联动的变革转型。经过近10年实践,公共巨灾保险推动宁波市居民巨灾损失补偿从过去以政府为主,向政府与社会共同承担的模式转变,政府运用保险手段改变了过去灾害救助大包大揽的传统方式。同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契约,利用专业优势向受灾群众提供快速、精准的保险救助理赔,提升了灾害救助的效率。宁波市基本建立了保险范围内容、赔付标准、水灾远程定损管理系统、理赔队伍和工作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巨灾风险防范救助体系。实施以来,群众普遍受益,社会反响良好,国内众多媒体均对宁波公共巨灾保险给予高度关注。
(四)坚持科技赋能、风险减量,提升应急减灾能力。巨灾风险或巨灾事件作为一种灾难,属于小概率、高损失风险事件,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存在“看不清”、“算不明”、“管不住”三大难题。宁波巨灾保险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引入现代测绘技术和物联网技术,在提升查勘定损效率的同时,建立“灾前预测、灾中监测、灾后分析”的灾害应对体系,提高灾害应对能力。与再保险公司、高校合作研究台风、暴雨洪涝模型试点应用项目,形成了台风灾害水深预测图和台风洪涝风险图,在巨灾来临前发出灾害预警,提高民众风险认知能力,促进优化风险管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