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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钱罐”平台案件执行领款公告
  • 来源: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时间:2024-12-02 14:27:07
  • 阅读: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5执300号


    本案待退赔集资参与人:

    本院依据(2021)粤03刑终333、334号刑事判决,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陈勇、陈葆劲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零钱罐”平台),现依法发放案款。涉案待退赔总金额为1879297527.91元,待退赔集资参与人为48440人,本次发放案款为115381580元,按约6.14%的退赔比例发放给上述集资参与人。

    现以公告形式通知集资参与人办理领款手续,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实名验证通过后,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2)。集资参与人申报的银行账户需为本人名下常用的I类储蓄账户,经核实集资参与人收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本院将分批划付;对虚假申报、冒领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附件2已对集资参与人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汇总解答,请查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有关附件请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