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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拟上市企业培育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时间:2023-08-09 17:57:28
  • 阅读:
  • 各区(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新一轮“凤凰行动”宁波计划,加大拟上市企业培育力度,根据《宁波市拟上市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甬上市办〔2022〕2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宁波市拟上市企业培育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入库企业

    已入库企业要登录宁波市拟上市企业培育库系统平台(https://tldw.jrb.ningbo.gov.cn/peiyuku/#/home),于8月25日前更新完善相关数据信息,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二、新申报企业

    新申报入库企业需注册在我市,运作规范,有意愿或已启动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根据企业上市进展情况,分重点拟上市“青凤库”和潜力拟上市“雏凤库”两类申报。

    (一)“青凤库”企业需满足条件:

    1.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2.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主营业务突出且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或预期;

    3.已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上市服务协议,有明确的上市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最近一轮融资估值达到7亿元以上的;

    (2)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为准;

    (3)已完成上市辅导备案,或已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或以直接上市方式向境外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的;

    (4)符合北交所挂牌上市直联审核监管要求的;

    (5)基本符合上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等境内外交易所对未盈利企业上市要求的。

    (二)“雏凤库”企业需满足条件:

    1.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总体规范;

    2.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主营业务比较突出,成长性强;

    3.已与一家以上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或财务顾问协议,有较强的上市意向,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轮融资估值达到3.5亿元以上的;

    (2)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为准;

    (3)已申领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北易通”绿色通道的。

    企业登录宁波市拟上市企业培育库申报系统(https://tldw.jrb.ningbo.gov.cn/peiyuku/#/),并于2023年8月25日前填报相关信息(详见系统操作指南)。

    三、评审入库

    (一)初步审核。各区(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和更新数据进行初步审核,通过系统提交市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和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上市办”)。

    (二)调查认定。市上市办组织有关行业专家,通过材料审查、实地调研、会议研讨等方式,研究提出新入库企业建议名单和已入库企业动态调整名单。

    (三)公示入库。入库及动态调整企业经市上市办网站(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公示,并同步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发送至各区(县、市)及市级有关部门。

    四、其他说明

    宁波市拟上市企业培育库按照“依法依规、企业自愿、安全准确”原则向入库企业采集必要信息,用于企业画像、数据统计和服务协调使用。企业应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付世昌,联系方式:89185813,18969886817;

    系统技术人员:董贻亮,联系方式:15698129892。


    宁波市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和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

    附件:系统操作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