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1月18日—2023年2月24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2月24日,市委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的工作情况和主要进展
我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我局多次召开党组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学习市委巡察整改相关文件、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巡察整改落实方案,党组班子围绕巡察反馈问题对照检查,开展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巡察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巡察整改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协调、调度整改方案的具体落实。制定印发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处室、完成时限。
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明确整改时限,实行办结销号制度;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局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的重大问题亲自督办、亲自协调、亲自过问,专题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链条,既解决个性问题又解决共性问题,保证整改要求全落实、全到位、全见效。
巡察反馈三方面细化问题30个,目前已经整改完成29个,1个问题因涉及机构改革暂停整改。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共5人次,建立健全11项有关制度。
二、整改工作的具体成效
(一)贯彻党的金融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金融工作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存在不足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不够深入扎实”问题的整改
(1)针对“政治引领一度不突出”问题
一是制度化开展理论学习。局党组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自2021年11月开始,每次局党组会第一时间安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定期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季度由2名中心组成员作重点研讨发言,今年共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二是多样化开展理论学习。抓好党组引领学习、全员专题汇总学习,分领域、分专题、分层次开展精学细学,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金融业务学,并适时邀请专家教授专题辅导,提升系统谋划水平。今年以来邀请专家授课4次,研讨交流4次。
(2)针对“谋大局抓大事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上半年制订《关于推进宁波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我市金融产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和深化改革创新,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地工作举措,正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二是对“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按月统计监测,开展金融业“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并围绕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对规划内容及相关指标进行了调整优化,已完成中期评估报告,已于6月底报市发改委。
(3)针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要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为本的指示精神存在差距”问题。
一是开展精准宣传,3月初在我局官网增加宣传标语,开设“金融稳定”专栏。二是设立普惠金融服务中心,3月份制订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年度考核目标,6月赴区(县、市)调研督导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三是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一季度开展线上宣传361次,线下3813场次。制订出台《金融支持扩大和恢复消费的若干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
2.关于“组织协调金融服务地方实体经济的质效不够高”问题的整改
(4)针对“金融支撑力度不够足”问题。
一是支持法人银行发展。宁波银行子公司浙江宁银消费公司于2023年1月正式迁址宁波,支持宁波通商银行上市发展,助力宁波通商银行建设科创孵化基地。支持东海银行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已从外部引进三位行级领导。二是实施金融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对地方法人机构予以倾斜支持。6月出台《宁波市在甬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三是推动东海保险落实调整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扩大业务范围、启动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五步走”发展战略,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争取扩大业务范围促进发展,步入稳健运行、良性发展轨道。四是落实“凤凰行动”宁波计划有关奖补政策,3月份下达奖补资金,较往年提前近4个月;支持推动甬兴证券争取业务牌照,甬兴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已获批设立并开业。五是指导和支持甬兴证券加强对宁波拟上市企业服务,全市53家辅导期企业中甬兴保荐8家,市场占有率在各券商中排第1。五是建立大金融招商工作机制,强化金融与产业部门、市与区(县、市)招商联动,截至4月末,已完成内资引进16.6亿元、外资700万美元。六是丰富地方金融组织。今年已新设典当公司1家,指导符合条件地区新设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做好可行性方案研究,条件成熟、机构审批权限明确后启动审核程序。七是强化金融产品创新。会同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开展首贷户拓展、小微园区“伙伴银行”等专项行动。1—4月全市新增首贷户7997户,发放贷款473亿元。试点“浙科贷”产品,3月末“浙科贷”余额2亿元。推动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提质扩面,普惠型家财险“甬家保”已于6月上线。
(5)针对“推动金融政策落地有差距。金融融资结构不够优,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融合不够深,金融业务结构中存在一些不平衡问题。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不平衡,战略新兴产业投入不足”问题。
一是推动中央、省、市各级金融政策落地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开展直接融资进行政策奖补,今年已兑现2022年度奖补资金2014.46万元。二是加强与沪深北证券交易所的联系合作,4月与上交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6月与港交所签署合作备忘录,举办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推进会暨工作专班扩大会议、多场各类股权、债券业务培训,推动宁波企业持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创新直接融资工具。今年以来全市已实现直接融资1344.1亿元,其中股权融资100.91亿元,同比增长31.89%。三是制定2023年信贷相关指标,明确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和绿色贷款2023年分别增长15%、20%目标,按季统计监测督导,3月末,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绿色贷款余额1974亿元、3494亿元,同比增长25%、39.8%,远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四是出台专项政策。赴甬江科创区、苏州开展专题调研,会同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制订《关于金融支持甬江科创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送审稿)》。五是继续实施碳资信评价体系建设及金融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联动市生态环境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等部门,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做好试点企业融资对接工作。已为4家企业发放2533万元的绿色贷款,企业最高可以获得额度的翻倍,利息可以下降20%,户均年利息降低在8万元左右。
(6)针对“协调推动‘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欠缺。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推动市县两级成立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专班,5月召开全市企业上市推进会暨专班(扩大)会议。建立市级拟上市企业培育库,首批入库企业240家,其中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20家、“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789家,占比45.4%,一季度新增上市企业2家,居全国各城市第5。二是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专板试点,1月中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专精特新”专板试点建设方案,6月底已公示批复。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北交所合作,今年已新增北交所上市公司1家、IPO申报3家,成功获批北交所余姚服务基地。
(7)针对“金融改革外溢效应不够显著。”问题。
一是进一步发挥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先发优势,2月下旬举办普惠保险创新论坛、农产品品质保险研讨会,优化“揭榜挂帅”“创新培育”“燎原计划”“要素市场公开交易”等制度。今年1—4月份,实现保费收入217.46亿元,同比增长13.56%,高于全国平均3.77个百分点。二是开展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三年总结评估,5月上旬已制订完成《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三年总结评估》(征求意见稿)。三是迭代升级固定资产项目投融资平台。已设立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工程、招商项目、重大前期、1244项目、全域国土空间、西枢纽建设、专家团服务等模块,实现与发改系统直连。四是争取总部资源。2月上旬赴京拜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阳光保险集团等总部机构。2月下旬举办“引资入甬”大会,境内外40余家理财、券商、资管等金融机构参加,签署重大项目合作协议1500亿元。五是制定“专精特新”专板试点建设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提高甬股交注册资本规模事宜,1月中旬已通过市政府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报送,6月底已公式批复。六是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落地全省首批高速公路数币缴费场景、全省首创轨道交通“支付立减”活动、落地全省第一笔数字人民币保理业务、获批全省首个数币综合应用示范乡镇。丰富数字人民币使用场景,16项重点建设项目已上报省数币办。出台宁波市2023年数币工作要点,召开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推进会、启动宁波轨道交通数字人民币支付立减活动。加强多元宣传,2月中旬召开数字人民币宣传工作座谈会,4-6月开展两轮“庆五一迎亚运·乐享数币新消费”宁波市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发放活动,拉动总消费金额超3200万元。6月初召开全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
3.关于“金融风险隐患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8)针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存在薄弱环节。‘天罗地网’系统监测模型迭代更新不及时,案源跟踪处置不到位,闭环管理缺失等”问题。
一是迭代升级“天罗地网”平台,4月底完成归集优化舆情数据方案编制、并完成与市委政法委综治系统的需求对接;6月底,依托“甬金通”数智金融平台,完成信访、公安、舆情等金融风险线索数据源采集渠道向“甬金通”金融主题库迁移,拓展提升预警数据来源和质量。二是推广网格金融指导员。在慈溪市、宁海县、鄞州区试点的基础上,6月份拟定《宁波市处非办关于全市推广组建网格金融指导员队伍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拟在全市推广。
(9)针对“金融‘大稳定’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问题。
一是完善“1+8+N”的工作机制,成立了金融风险化解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5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融风险大排查、大起底工作;二是2月份出台宁波市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0)针对“非法金融活动仍时有发生”问题。
一是贯彻落实处非条例,强化非法集资源头防控,4月召开金融风险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开展解债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二是深入推进私募基金、第三方财富管理等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全市私募基金风险规模得到有效压降,已无重大风险私募类机构,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总体可控。三是迭代升级“天罗地网”平台,6月底,依托“甬金通”数智金融平台,完成信访、公安、舆情等金融风险线索数据源采集渠道向“甬金通”金融主题库迁移。
(11)针对“金融监管体制与依法行政要求不匹配;金融监管执法主体缺失”问题。
一是去年底、3月中旬多次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沟通对接,就地方金融监管等重要事项进行对接,寻求省局支持。但目前受国家机构改革影响,该项工作未有实质进展。二是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提升区(县、市)监管队伍能力,组织开展区(县、市)监管员业务培训1—2次。5月中旬开展典当行年审和监管评级交叉现场检查,6月中旬组织全市地方金融组织负责人业务培训,9月中旬组织监管条线业务培训。三是制订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监管评级工作指引,已于6月底出台并启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监管评级,实现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5大行业监管评级全覆盖。四是进一步理顺区(县、市)处非工作机制,督导各区(县、市)完成处非权力事项认领,指导鄞州区4月份完成相关执法文书范本制订。加强地方金融领域监管执法,一季度对6家开展涉车贷款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专项检查并责令整改。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够严格,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健全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落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2)针对“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欠缺”问题。
去年3月制定下发《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五张责任清单”的若干措施》;6月份修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局党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13)针对“结合身边典型案例开展‘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一案五必须’落实不到位”问题。
组织开展集中性、经常性和专门性廉政警示教育,重点运用身边违纪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一案五必须”,今年组织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暨反腐倡廉专题学习2次,开展“以案说纪”5次。平时针对清廉宁波公众号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及时转发学习。
(14)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还不够主动”问题。
班子成员平时在系统会议、业务会议、工作调研、业务检查等工作中,一并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去年12月,每名班子成员以专题会议和谈话形式向“一把手”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共2次,各处(室)、事业中心负责人以谈话形式向分管领导汇报履职情况1次。今年3月“一把手”与处室负责人、轮岗对象集体廉政谈话1次。
(15)针对“廉政风险管控不够严,未根据金融监管工作特点及时规范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问题。
一是年初制定《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全体党员干部签订廉洁承诺书,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发送“致干部家属一封廉洁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严格落实我局去年上半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工作人员个人投融资行为的规定(试行)》,理清职责边界,规范从政行为,构建良好“亲清”政商关系。
(16)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还不够深入有效,监督专业性、精准性还不够高,尤其是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督不到位”问题。
一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日常监督,针对巡察反馈的30个问题通过会议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加强督促整改,建立健全11项有关制度,切实压实“两个责任”。二是初步完成“派驻机构日常监督信息化系统”开发,拟于5月底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外办两家单位正式运行,7月中旬前在各驻在单位正式运行。三是召开驻在单位清廉机关建设工作会议,督促指导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打造“清廉金融”等特色品牌,推动该局清廉单元建设迭代升级。
2.关于“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持续整改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7)针对“个别项目未批先建”问题。
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问题,已于2021年6月向市纪委上报相关情况报告,市纪委已有相应结论。我局将严格加强项目管理,规范程序,杜绝未批先建等情况发生。
(18)针对“询价比价不充分”问题。
我局已于去年成立由纪检、财务、法规及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的采购评审小组,对于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其他采购项目按照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程序执行。
3.关于“作风建设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19)针对“联系服务基层和金融机构不够深入。”问题。
一是加强基层调研。结合“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联镇街入社村”活动,加强下基层、走一线,切实加强联系指导。今年以来走访市内企业、机构近百家次,已实现12个区(县、市)、功能区调研全覆盖。二是发挥交易所宁波服务基地平台作用。2月中旬成功获批北交所余姚服务基地,4月中旬举办上交所国际投资者宁波行、科创企业沙龙等活动,进一步拓宽服务面,加快企业上市进程。三是组建新一届金融顾问队伍,聘任146名金融专家,分区域对接重点企业,加强针对性帮扶指导。已累计服务企业2985家次,落实融资约296亿元。
(20)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
严格执行市接待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公务接待电话记录单的通知》规定,做到无公函不接待,对电话记录单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1)针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不严格”问题。
加强会议经费、培训经费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开支标准、采购流程执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精准度。对超预算较多活动主办处室负责人予以批评。
(22)针对“勤俭节约意识不强。”问题。
强化作风养成,厉行勤俭节约,自2022年以来未将党建课题外包,未将日常业务工作PPT制作委托给第三方。将严格执行《宁波市市级预算单位课题调研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甬财预〔2021〕575号)的规定,规范我局课题经费支出。严格PPT制作外包,日常工作PPT一律由局内工作人员自行制作,特殊情况(如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使用的PPT)需委托第三方制作的,需报经主要领导同意。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不够有力,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与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存在差距
1.关于“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23)针对“党组议事规则修订不及时。议事决策不规范,党组管大局、把方向不够突出,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组主要负责人缺位期间,议事决策、工作落实受到一定影响,队伍凝聚力下降”问题。
一是4月份修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落实党组议事决策规则、议事程序。二是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聚焦金融工作重大事项,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团结带领全局党员干部以更强担当、更大作为、更实措施为宁波经济发展提供重要金融支撑。2022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增长6.8%,远高于GDP增速,超额完成省、市“稳进提质”金融晾晒指标任务。1—4月存、贷款平均增速17.0%、14.5%,超额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2.关于“干部工作统筹谋划不够长远”问题的整改
(24)针对“干部整体结构不够合理。”问题。
认真落实选人用人的主体责任,坚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拔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标准,着力锻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化的金融铁军。定期分析干部队伍结构,优化梯队建设,合理使用编制资源。2022年9月已从宁波证监局转任1名90年四级主任科员,2022年12月公开选聘1名90年局事业单位人员。
(25)针对“对干部培养锻炼重视不够。干部多途径历练不够”问题。
一是谋划推进干部基层锻炼。重视提升干部一线服务能力,常规性开展基层和企业调研、助企纾困,制度化参与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的一线历练,优先考虑优秀年轻干部及缺乏基层工作经历干部,着力培养金融干部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目前已向组织部门争取1个基层锻炼名额 ,2023年拟派一人赴基层锻炼,补足基层经历,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二是科学谋划岗位调整。去年11月出台并严格执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加强干部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按照“已达轮岗要求的干部优先安排”“有利处室工作稳定”“有助干部成长”原则,促使干部在交流中成长。2023年一季度完成干部轮岗,涉及干部10名,占全局处级以下干部人数的1/3,5名在同一处室6年以上的干部2名已轮岗。
(26)针对“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足”问题。
一是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局机关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谈心谈话,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纠正。加强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出现一起、严惩一起,全体党员干部在年初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专门作出承诺“严禁酒后驾车”。二是加强干部因私出入境管理。3月份修订出台《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局本级管理干部(含处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均需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严格执行规定,举一反三,不定期开展回头看。
3.关于“机关党建工作基础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27)针对“局党组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党建品牌意识不够强,对党务干部培训重视不够,党费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机关党建工作三级责任清单》,系统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去年12月组织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1月局党组书记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严格落实党建工作督查检查和考核评比制度,以查促考、以考促建,规范考评、规范记录,提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二是践行“金融为民”宗旨理念,融合“工匠精神”“科学精神”和争先进位的品质,3月下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建品牌实施方案》,全面打造“金益求精”宁波金融党建品牌,6月份申报市直机关优秀党建品牌。三是5月份组织党务干部开展党建工作专题培训,5月份制定下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机关党建常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规范。四是继续做好结对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慰问帮扶费用由各支部党员自行捐款支出。
(28)针对“党支部主动谋划党建工作不足,党建与业务融合不够,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
根据局党组党建工作要点,3月份全局5个党支部分别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支部党建工作计划,按“一单位一品牌、一支部一特色”要求,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与各自业务相融合,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和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下步打算
(一)毫不松懈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不断推动整改落实向兑现承诺、见底归零深化,力争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对未完成事项紧盯不放,整改不到位决不放手,定期督办,确保按既定整改时限和措施要求整改落实到位;针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持之以恒,盯紧看牢,抓紧抓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不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以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和权力监督机制,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对已经建立的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对制度尚不完善的,深化研讨、把握关键、抓好制度建设。
(三)以巡察整改成果推进金融事业发展。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推进全市金融工作的重要契机和动力,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新时代金融工作的特点规律,聚焦金融工作“三大任务”,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抢抓发展机遇,深化金融改革,强化融资保供,树牢金融风险意识,着力打造国家综合保险改革创新试验区、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等标志性成果,建立健全金融“大稳定”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金融为民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为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和共同富裕先行市贡献金融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4-89185807;邮政信箱: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15000;电子信箱:nbjr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