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金融管理部门、各市级保险机构:
为进一步激发保险机构创新潜力,加快推进保险改革创新,2023年4月7日,宁波市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综试办)组织召开金融创新攻关项目“揭榜挂帅”需求论证会,对港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项目进行需求论证。根据《宁波市金融创新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甬保试办〔2022〕2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现对会议论证通过的2个项目予以公告。请有意向的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在4月24日前按照《办法》要求向综试办递交揭榜申请。
联系人:张媛冬;联系方式:89292381,15657819060;邮箱:nbbxcx2016@163.com。
附件:1.项目需求榜
2.揭榜申请表
宁波市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附件1
项目需求榜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管部门 | 项目背景及需求 |
1 | 港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市交通局 | 2017年,国家安监局、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六条明确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21年9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生效,第五十一条规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目前,现阶段港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存在缺少适合港口安全生产风险特点的保险合同、事故预防服务尚未有效开展等问题。为落实相关法规要求,2021年,交通部发文明确部水科院和宁波市交通局联合开展港口安责险的研究与应用,在水运安全重大风险防控技术研发与应用方面开展试点。 拟通过“揭榜挂帅”机制招贤引智、创优创新,在港口领域积累风控管理服务经验,形成适合宁波的港口企业事故预防服务标准;重点强化对港口危货、客运企业的差异化事故预防服务;打造数字化服务模式,与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的数字平台联动迭代升级,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提升风控信息化、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需要在试点期间达成以下目标: 一、紧扣区域港口行业发展和安全管理实际,完成港口安全生产责任险种的开发,形成符合宁波港口实际的保险方案。 二、保险方案具备较强的可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结合港口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特点,突出行业针对性、事故预防服务个性化和提高赔偿保障力度。 三、事故预防服务内容参照《浙江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总则(试行)》等要求执行。 四、建成便捷、实用、能满足港口安全管理并能为主管部门提升监管效能的数字化系统。 五、协助培育一批宁波本地从事港口企业安全检查的专业化人才与服务机构。 六、形成一套可供全国复制推广的宁波港口安全“保险+服务”体系。 为达成以上目标,保险机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保险端的产品及成本测算方案; 二、服务端的风险检查技术方案及队伍配备管理方案; 三、科技端的平台开发计划及具体应用方案; 四、项目的具体实施建议及运营模式; 五、保险机构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
2 | 薪安保 | 市人力社保局 |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一系列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有效保证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我市部分在建工程项目还存在未依法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管理、违法分包转包等现象,并普遍引发欠薪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根治欠薪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实际风险,拟探索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社会化解决机制。 拟由商业保险公司以市场化运作形式,为包工头设计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责任险一“薪安保”,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中包工头(班组长)拖欠农民工工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总包单位工程施工抓总作用,压实劳务公司和专业分包派遣的包工头主体责任,有效督促包工头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具体参保形式为劳务公司和专业分包公司为包工头投保。 |
揭榜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