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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象山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批复(甬金管审〔2023〕17号)
  •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时间: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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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象山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取消象山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请示》(象金管〔2023〕2号)收悉。

    根据《宁波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甬金管〔2021〕7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取消象山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你局要督促该公司履行取消试点资格后的市场主体责任,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及时完成注销或公司性质变更等程序,密切关注后续工作,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此复。


    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