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取消象山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请示》(象金管〔2023〕2号)收悉。
根据《宁波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甬金管〔2021〕7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取消象山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你局要督促该公司履行取消试点资格后的市场主体责任,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及时完成注销或公司性质变更等程序,密切关注后续工作,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此复。
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