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内各处室、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市金融信息监测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局党组同意,现制定《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请各承办处室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单位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制定“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资本市场处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1〕48号) | 征求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出台并公布 | 2022年3月 |
2 | 制定保险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保险工作处 |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发〔2016〕89号);《宁波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甬发改规划〔2021〕286号) | 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家论证、征求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出台并公布 | 2022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