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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意宁波银都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甬金管审〔2022〕5号)
  •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时间: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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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宁波银都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请示》(余金管〔202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原股东宁波汉信电器有限公司持有的392.08万元、占比26%的股权,转让给宁波微源电线有限公司;原股东应伟丹持有的377万元、占比2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宁波微源电线有限公司135.72万元、占比9%和林衡241.28万元、占比16%;原股东沈鹤君持有的196.04万元、占比13%的股权转让给林衡;原股东陶岳凌持有的150.8万元、占比10%的股权转让给沈路燕。

    转让后的股本结构为:宁波微源电线有限公司527.8万元、占比35%;余姚市五星空调部件有限公司392.08万元、占比26%;林衡437.32万元、占比29%;沈路燕150.8万元、占比10%。

    此复。

    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