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政策解读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时间:2022-10-19 09:28:53
  • 阅读:
  •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0月1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波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21〕61号),进一步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创新供给,并提出到2025年末,全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企业总量达到5000家,为企业撮合各类融资超过300亿元,新增培育股份制公司300家、培养500名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等高端人才等目标。为推动政策落地落实,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1.《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61号)。

    2.《宁波市金融办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金办〔2020〕15号)。

    三、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共分五章,提出8条具体举措。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专项资金的定义、专项资金管理原则,以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市财政局的职责分工等。

    (二)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按照市场化激励、政策性补助、争先进位奖励三种方式进行奖补,包括:

    市场化激励

    1.入选全市拟上市企业培育库及IPO过会的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培育企业;

    2.入选全市拟上市企业培育库且获得股权融资的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培育企业;

    3.成功挂牌新三板创新层的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培育企业;

    4.成功获评为国家级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的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培育企业;

    政策性补助

    5.区域性股权市场平台建设专项补助,每年给予定额补助,用于支持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提升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6.区块链试点补助,按照区块链创新试点建设实际成本支出予以补助;

    争先进位奖励

    7.业务创新奖励,对宁波股权交易中心争取到国家级创新业务试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8.培育绩效奖励,根据政策有效期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的企业在全市新增上市公司、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及省级“隐形冠军”企业中的数量占比,给予宁波股权交易中心一次性奖励。。

    (三)申请、审核和拨付。主要明确了企业申报、企业所在地金融监管局(金融工作部门)及财政部门初审及上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以及市财政局转移支付的相关程序。

    (四)监督管理。一是要求各企业据实报送材料。二是明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五)附则。附则主要是明确了政策解释、有效期及新老政策衔接等。

    四、文件实施日期

    《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联系人:付世昌, 联系电话:89185813

    解读机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原文: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