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通知公告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关于全力做好抗台救灾及灾后恢复金融支持工作的通知
  •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时间:2021-08-02 10:22:21
  • 阅读:
  • 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关于全力做好抗台救灾及灾后恢复金融支持工作的通知

    甬金管〔2021〕36号


    各区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市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农信联社宁波办事处,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市级保险机构,各地方金融组织,宁波市金融业联合会,宁波市银行业协会,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市典当行业协会:

    今年第6号台风“烟花”,以及长时间强风暴雨带来的洪灾、内涝、地质灾害等风险十分严峻,对我市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特别是余姚市、江北慈江流域、海曙洞桥、鄞州姜山等地受灾严重,目前已进入灾后恢复阶段。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组织和动员全市金融系统全力做好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把灾害损失减至最低,尽快帮助恢复生产生活,打赢抢险救灾硬仗,现就做好金融支持抗台救灾,助力恢复生产生活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扎实做好抗台救灾后半篇文章。各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金融支持灾后复工复产作为当前工作重心。认真做好抗台救灾后半篇文章,保持思想不松、工作不停,绝不可麻痹大意,绝不可有一丝松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第一”原则,坚持“思想到位、防范到位、服务到位、保障到位”不放松,坚持“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工作要求不放松。有效发挥金融“三争三服务”专班工作机制,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为落脚点,全力履行好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天职。

    二、切实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各保险机构要根据各地灾情和报案情况,加强对涉灾险种的统计分析研判,及时研究查勘、定损、理赔、救援等重点工作,统筹做好人力物力调配,确保后续理赔服务主动、高效、质优。将报案渠道畅通作为当前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效措施,扩充报案客服电话线路和坐席数量,协调总部采取“溢出分流”等方式,积极调动其他省市服务资源承接报案电话;增加微信、微博、传真等各种报案方式;及时发布在线自助报案方法和渠道,引导客户线上自助报案,提高报案受理效率,缓解受灾受损群众心理压力。各银行业机构要稳妥做好网点恢复营业工作,做好信贷需求服务工作,对受灾暂时不能复工复产的企业,坚决不抽贷、断贷、压贷。各保险机构要继续拓展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覆盖面,稳定企业生产经营预期。

    三、高质量完成理赔工作。各市级财险机构要积极开通大灾理赔绿色通道,全力提升理赔效率。针对暴雨受损车辆提供车损险“三免一直”服务,即免现场查勘、免气象证明、免费救援,经客户同意后直赔到修理厂,无须客户垫费。对于责任明确、损失确定的案件,可参照小额快速理赔案件处理。执行适度宽松的理赔政策,在保险合同范围内准确定损,应赔尽赔。对于出险集中的巨灾保险、农业保险、家财险等理赔案件,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积极主动沟通协商,快速妥善完成定损工作,尽快支付赔款。对于疑难案件,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充分保障消费者诉求,不能简单拒赔,严防群访群诉等事件。

    四、加强保险理赔行业联动。各保险机构要及时收集理赔数据信息,特别是理赔过程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强行业集体研判,推动行业执行标准统一。对于灾后理赔中涉及到全行业共性理赔标准的情况,尤其对机动车辆涉水行驶受损是否赔偿、新能源车定损标准、车险新旧条款衔接等问题,应坚持以人为本和实事求是原则,加强行业内部协调联动,妥善研究解决。各保险机构要加强行业联动和内部管控,有效识别保险欺诈行为,维护良好理赔秩序。保险行业协会要主动靠前站位,积极组织风险研判、标准研判,高质量完成理赔工作。

    五、聚焦灾情重点区域和产品。针对姚东、海西、江北慈城、鄞州姜山等重点区域重点受灾片区,各市级财险机构要强化资源投入,充分保障人力,在灾情缓解具备条件后,第一时间进驻现场开展查勘定损,稳定人心。针对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等出险集中的险种,牵头机构组织各承保公司进行专题研究,抽调精干力量,加快理赔工作进度。各银行业机构要优先保障重点受灾片区灾后重建的信贷资金需求,加强与重点受灾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沟通,主动开展客户受灾调查,实施受灾客户“名单制”管理,做好“一户一策”精准帮扶。有针对性地研究防灾金融支持政策,重点保障水毁工程修复、堤防建设、水库加固、河道整修、城市排涝等防汛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性资金供给。

    六、全力保障信贷资金供给。各银行业机构要备足灾后重建信贷资金,单列救灾专项信贷规模,充分发挥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在抗台救灾中的“杠杆”及导向作用,用好用足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低成本资金,及时补充流动性,满足企业复工复产应急资金需求。用央行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救灾复产贷款利率,原则上应实施优惠利率。对受灾严重区域的中小法人银行,用好用足宏观审慎评估(MPA)调整空间,适当调增月度、季度贷款额度。各法人银行业机构要有效运用央行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和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向受灾严重地区的普惠小微企业重点倾斜。

    七、强化普惠金融精准支持。各银行业机构要深入受灾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对接信贷需求,为受灾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开辟绿色通道,精准投放信用贷款和中期流贷,支持尽快恢复生产。对重点受灾地区的存量客户,要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提供延期还本付息、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支持,帮助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灾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运用“贷款码”渠道,引导线上提交融资需求,发挥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手机APP融资功能。银行业机构和保险业机构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互通重点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的受灾损失、保险理赔、融资需求等信息,共同推进融资服务和保险理赔服务。

    八、更好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企业、贴近群众以及更加快捷、更加灵活的优势,全力做好受灾客户的续贷、续保、续当、续租等工作,对受灾致困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各项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紧守“准公共”定位,加强与银行合作对接,主动为受灾企业协调申请相关扶持政策,减免担保费用,优先办理承保。市融资担保公司要设立救灾专项担保额度用于支持受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九、持续推进降本减负。对于受灾严重的企业、群众,鼓励银行业保险业机构主动减免服务收费项目,积极通过调整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调整还本付息安排、降低贷款利率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受灾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鼓励对受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等费用。

    十、全力保障资金支付畅通。人行各县(市)支库和银行业机构各代理支库、乡镇国库要启动应急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确保应急资金快速、准确、安全拨付。启动实时联络机制,确保快速响应。银行业机构各集中支付代理行要及时配合财政汇划应急资金。各级国库对应急资金拨付业务实行“即来即审”模式,加强现金调拨,确保受灾地区现金供应,银行业机构从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现金不受次数限制。各银行业机构要做好受灾地区网点、自助设备现金供应,重点做好残损人民币(含特残人民币)兑换工作,做到应供尽供、应兑尽兑。对于台风原因造成的贷款、信用卡还款延迟问题,给予适当的宽限期,对合理情形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十一、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各机构要高度重视灾后投诉处理工作,切实履行投诉处理的主体责任,积极提高内部沟通效率,对受灾引起的来电、来信、来访能够得到快速处理与回复,切实站稳人民立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各市级财险机构在处置疑难案件过程中,要加派人力及时受理受损客户投诉、咨询,耐心做好投诉客户解释安抚工作,认真解决问题。要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在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加强与消费者的协商沟通。要重视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积极做好行业内外部信息沟通和共享,出现重大事件或不稳定因素应及时报告。

    十二、严防电信网络诈骗及水淹车“黄牛”渗入风险。各机构要谨防诈骗分子利用“烟花”台风灾后保险理赔、灾后重建贷款等名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通过短信、官微、APP、电子滚动屏等途径多渠道进行宣传预防,告知广大社会公众典型诈骗方式及报告途径。各保险机构要积极防范“黄牛”介入水淹车理赔事务,向广大车主宣传和告知“黄牛”的特点和危害,加强水淹车停放点管理,遇有“黄牛”以聚众恶意投诉、闹事等方式威胁赔付的,要及时报告地方政府,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十三、扎实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各机构要始终紧绷确保人员安全这根弦,切实把全体员工,特别是一线抗台人员安全摆在首位,做好提示提醒、关心关爱和服务保障。在市防汛防台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机构要结合行业特点和优势,尽己所能开展救援救助和救灾减灾工作;强化协调联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帮忙不添乱,助力不阻力,做到科学有序,确保救助人员和志愿者的人身安全;重点做好畅通报案渠道、科学合理定损、高效便捷理赔、协调联动处置等工作。发扬行业互助精神,发挥行业合力,按照就近便利、高效协同原则开展行业互助,大机构要发挥头雁作用,做好行业表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对重要设施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台风引发的次生事故。

    十四、积极履行金融行业社会责任。各市级财险机构要利用各种渠道做好风险提示,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做好重点积水道路的巡查和提醒。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发现重大突发风险事件立即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协助政府及时调度救援力量,做好舆情监测及舆论引导工作。有条件的银行业保险业网点应设立便民救助区域,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避险救助服务。各机构要积极对接志愿者协会和街道、社区,了解基层需求,组成志愿者服务团队,深入受灾一线提供帮助;积极主动参与各类捐款捐物活动,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彰显行业大爱。各金融机构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建立与宣传部门工作联系机制,积极通过媒体宣传正面典型案例,发布工作信息,传递金融系统支持救灾复产的正能量。

    十五、严格遵守救灾工作纪律。各机构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重大突发事项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理。对失职、渎职、不听从指挥或指挥不力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在抢险救灾、查勘理赔和贷款发放过程中,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纪律要求,严禁吃拿卡要、借机敛财,以务实高效的作风树立廉洁公正的行业正面形象。妥善处置和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对于不负责任、把关不严造成工作严重失误及恶劣影响的,将直接追究机构责任。

    十六、做好数据统计和总结报告。各机构要强化统筹部署,确定牵头部门,对照本《通知》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各自特点,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确保相关工作作出成效、作出特点,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督导职责。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要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报表。请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于8月5日前向宁波银保监局报告相关工作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部署情况、已开展的工作、主要成效、问题与建议、下步计划等,并附1—2个典型案例。文件执行中如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联系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王丽,电话:89185881;人行市中心支行楼东玮,电话:87058426;宁波银保监局张俊烽,电话:87978031。

    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