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宁波市金融业高水平创新开放发展,加快推进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建设,规范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我局起草了《宁波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7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有关意见建议(附单位或人员名称及联系方式)发送至nbjrb@163.com。
附件:《宁波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