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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2021年第二批)拟立项及延长保护期结果的公示
  •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时间:2021-05-26 14: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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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2021年5月25日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评审会议审议,拟对“宁波市人防工程综合保险项目”项目予以立项,拟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风险防控综合保险”项目予以延长保护期。根据《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甬保试办﹝2021﹞2号)文件要求,现对相关项目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宁波市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项目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公示时间

    2021年5月26日-2021年6月1日,受理时间为9:00-11:30和14:00-17:30。

    3.公示联系单位和受理方式

    联系单位:宁波市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1720室,电话:89292381,邮编:315000。


    附件:1.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拟立项名单

    2.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拟延长保护期名单

    宁波市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附件1

    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拟立项名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机构

    立项情况

    拟设保护期

    2021年第3号(总第18号)

    宁波市人防工程综合保险项目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拟立项

    三年

    附件2

    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拟延长保护期名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机构

    延长保护期情况

    拟延长保护期

    2019年第1号

    (总第9号)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风险防控综合保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拟延长

    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