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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于4月1日起施行
  •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时间:2021-04-01 11: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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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贷款公司是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经营放贷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宁波市于2008年起试点批设小额贷款公司,现有小额贷款公司41家。截至今年2月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累计放贷突破2000亿元,服务宁波市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市场主体超6万户,发挥了地方普惠金融机构支农支小“毛细血管”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围绕小微制造产业链、乡镇块状经济体,创新发展了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小微供应链金融和“熟人经济”金融服务模式。去年疫情期间,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推出低息“抗疫贷”,上门服务保供小微果蔬企业等,主动减免利息费用,充分体现该行业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试点以来,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继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发展政策20余项,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坚持“红线、底线”监管,率先运用评级分类监管、放贷专户监管、非现场动态监管等,促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平稳健康发展。

    “时在中春,阳和方起”,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地方金融监管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多年试点实践经验,印发了《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并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指引》在强化监管、防控风险基础上,适度提高单户放款金额、支持开展“投贷联动”、鼓励供应链服务模式等,宽严相济,正向激励。同时,《指引》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适度有序下放部分监管事权,进一步调动区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动性,方便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变更审批备案事项。

    政策链接:关于印发《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甬金管〔2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