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通知公告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宁波市金融办信访投诉请求依法分类处理事项清单
  • 来源: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时间:2020-08-17 17:46:15
  • 阅读:
  • 根据《浙江省关于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为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优先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处理,现制定我办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如下:

    一、不服我办作出的行政许可或其他审批行为

    (一)具体投诉请求。行政相对人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不服我办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或其他审批行为: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审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核等。

    (二)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

    二、不服我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有关监管措施

    (一)具体投诉请求。行政相对人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不服我办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罚或有关监管措施的: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处罚或有关监管措施。

    (二)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典当管理办法》《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等。

    三、反映我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

    (一)具体投诉请求:认为我办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法定途径: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四、涉法涉诉信访事项

    (一)具体投诉请求: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

    (二)法定途径:通过司法程序或者向司法机关反映。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浙江省关于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指导意见》

    五、检举我办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一)具体投诉请求:反映我办工作人员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或其他审批行为、行政处罚或其他监管措施。

    (二)法定途径:行政监察举报。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六、检举我办机关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一)具体投诉请求:反映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

    (二)法定途径:纪律检查举报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

    七、不服我办的人事处理决定

    (一)具体投诉请求:公务员对我办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我办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

    (二)法定途径:复核、申诉。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