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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金融办 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宁波银保监局关于加强企业全面复工复产银行服务工作的通知(甬金办〔2020〕17号)
  • 来源: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时间:2020-02-20 20: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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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管委会金融办(金融工作部门),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市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坚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引导银行机构扎实做好当前宁波辖区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服务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信贷帮扶力度

    (一)强化央行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对生产、运输、销售与疫情相关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重点企业,相关银行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制,建立工作台账,持续、全面排摸并优先保障其融资需求。9家全国性银行在甬分支机构和宁波银行在严格规范用途的前提下,用好用足专项再贷款,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名单企业应贷尽贷,提供优惠利率(企业融资成本在1.6%以内)的信贷支持,原则上企业符合条件的合理信贷需求当天对接,2个工作日内保障到位。各银行机构对省经信部门和市级相关部门下发的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名录,也应主动了解资金缺口,安排专项信贷额度,优先满足融资需要。

    (二)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帮扶。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物流运输业、文化旅游业等行业,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延迟开工、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和外贸企业,各银行机构应通过多种途径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有需要的企业适当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合理设置还款宽限期,做到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等,提高受疫情影响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的涉外企业专设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服务绿色通道。

    (三)做好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的金融帮扶。各银行机构要持续扩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对优先复工复产的区域和企业的资源倾斜力度,对企业复工复产融资需求给予针对性、差异化、条件优惠的信贷政策,保障企业合理金融需求。大力支持“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225”外贸双万亿行动,对列入省市复工名录的重点工业企业和外贸企业,要全面排摸、主动对接,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力争2020年全市银行机构民营企业贷款新增300亿元、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新增350亿元、制造业贷款增长10%,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实施优惠利率,推行免息降费。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各银行机构应对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存量贷款,在权限内适当减免贷款利息;对新增贷款合理下调贷款合同利率;主动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同时鼓励减免逾期利息、罚息和违约金。积极推广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无还本续贷和其他还款方式创新贷款。严禁通过变相收费、通道、过桥等方式,向企业转嫁成本。力争2020年全市普惠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五)支持企业多途径筹集低成本资金。各地方法人机构要用好支小再贷款等央行低成本资金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降低企业获贷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应积极为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承销服务,对通过发债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加快企业发债进度。承销机构应积极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方式扩大企业融资渠道。2020年,地方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对通过以上方式帮助企业扩大融资的银行机构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奖励。

    三、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六)开展银企精准对接。银行机构对国家和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省市经信部门梳理的重点企业清单以及全市复工复产重点企业清单等名录清单内的企业,应明确要求专人负责,全面、逐户排摸企业融资需求,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差异化信贷服务。组织开展“百行助企复工复产”专项行动,选派人民银行干部和银行行长100名,实地调研、访问全市10个县(市、区)复工复产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设立助企指导站,指派驻企金融指导员,成立驻企服务小分队,帮助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支持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持续推进“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对前期反映无融资需求、疫情后新产生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要积极响应。

    (七)发挥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融资对接功能。各银行机构要通过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更新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等信贷产品,及时回应企业融资需求。充分利用平台各类数据,加强客户分析、挖掘,增强主动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信贷支持。

    (八)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在疫情期间,各银行机构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为重点保障企业建立和启动信贷快速审批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落实“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要求,实行快审快贷,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推动信贷服务提速增效。对于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符合条件的尽快放款,不符合条件的要逐级上报,并说明原因。

    (九)创新针对性金融产品。从当前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开发并推广针对性金融创新产品,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小微企业复产复工流动资金需要,支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力推广商标权、专利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探索以核心企业、龙头企业为中心的产业链、供应链信贷产品。加强金融科技手段运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政银、银担合作等第三方增信措施,推广信用贷款,提高信用贷款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

    (十)落实涉疫群体征信权益保障措施。各银行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结合征信规则调整和信用修复,切实做好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四类群体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和个人的征信权益保障工作。  

    四、健全工作机制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人民银行辖属各支行、各银行机构应尽快成立疫情防控和助企复工复产领导专班,由各单位一把手担任专班主要负责人,强化组织领导,将相关任务逐个分解、层层落实,明确部门分工,设置专人专岗,确保工作落实落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人民银行辖属各支行要切实担负责任,增强大局意识,强化对本辖区银行机构服务疫情防控、企业复产复工的指导、督查。

    (十二)加强监测督导。人民银行和银行机构要加强与名单内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以及复产复工相关企业的联系和对接,及时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变化。各银行机构应全面排摸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及续贷需求情况,实时梳理小微企业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工作进展。人行市中心支行将对名单内企业融资需求满足情况、续贷工作开展情况和利息减免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并将各银行机构工作成效作为对其年度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人民银行辖属各支行和各银行机构针对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中形成的新举措和新经验,要及时梳理工作成效,进行复制、推广。要注重对相关政策、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对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数据详实、案例生动、分析深入的报告,并及时反馈给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


     

    宁波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2020年2月20日

     甬金办[2020]17号(银、人、银保)宁波市金融办 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宁波银保监局关于加强企业全面复工复产银行服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