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金融办、管委会金融工作部门,办内各处室、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市金融信息监测中心),有关金融社团组织:
春节假期即将结束,我市将迎来人员返岗、返工、返学(以下简称“三返”)高峰节点,人员流动性随之增加。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合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关于做好返岗返工返学人员防控保障工作的通知》(甬党办传〔2020〕4号)、《关于市级机关干部春节后上班的几点意见》(甬防〔2020〕5号)、《关于加强金融保障服务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金管〔202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三返”高峰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规定,守土担责、履职尽责,全力形成联防联控合力。办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金融办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开展和统筹指导,全体干部职工要带好头、做表率,切实发挥机关干部的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各区县(市)金融办、管委会金融工作部门和有关金融社团组织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责任压实,建立防控工作机制,确保各项管控保障工作细化到岗、量化到人。
二、建立返前排摸制度。要提前主动联系本单位(部门)“三返”人员,按照“一人一表”要求,落实排摸、登记、上报工作,确保底数清晰、风险可控;同步做好提前告知工作,对于需要从湖北等疫情严重省份及省内疫情较重地区返甬的人员,一律告知其推迟返回;已返回工作地的,一律要求居家观察;对于返回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劝其暂时不用返回。对于延迟返回人员,各单位应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其薪酬。此外,各区县(市)金融办、管委会金融工作部门负责统计辖内地方金融组织人员返岗情况,按日上报至市金融办汇总(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严格单位出入管理和日常管理。要提倡职工自驾返回,尽可能减少使用人员相对密集的公共交通工具;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人员进单位前一律进行体温检测,对有流行病学史或有发热、呼吸道症状人员,立即送医院就诊或至医学观察点观察,并做好信息登记和情况跟踪;尽量减少人群聚集和近距离接触,延迟或取消大型会议活动;因地制宜实行分餐制、送餐制或错峰就餐制,提倡自带餐具;定时做好办公室、会议室等重点场所的通风、防疫、消毒工作,不提倡使用中央空调。
四、做好回岗上班人员轮休工作。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在“三返”高峰期间,在不影响工作实效的前提下,鼓励合理调度上岗人员,灵活采用合理轮休等形式。部分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利用钉钉等工具在家网上办公。全体干部职工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充实基层一线疫情防控力量,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能量。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