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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落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甬十八条”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来源:市金融办
  • 时间:2020-02-12 14: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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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有效落实市政府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2 月 11日,宁波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联合下发文件,引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省市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企业帮扶作为党和人民赋予金融系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管,强化机制,主动担当,全力履行银行业保险业和地方金融组织的使命和职责。

    一是加强内部战“疫”。 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树立底线思维, 做好疫情防控, 切断病毒传播, 防止交叉感染,保护员工健康。 通过调整工作方式、 工作计划和考核要求等方式,禁止从业人员聚集和客户集中拜访,禁止举行晨会、餐会、演说会等聚集活动。不得设定硬性面拜任务和业绩指标,不得以未达到业务考核标准解除代理合同、 聘用合同或扣减相关既有固定报酬,切实稳定基层员工队伍。

    二是落实信贷支持。 要求各银行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信贷投放计划,确保 2020 年社会民生、小微企业、制造业和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新增贷款额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确保全辖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占比较上年同期水平有明显提升。 建立防控疫情期间“支持、帮扶”两张名单,优先保障防疫重点支持客户融资需求,不得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是落实保险保障。要求各保险机构对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等涉企险种不得盲目拒保或中断承保。融资类信用保证保险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并适当给予优惠, 对需要展期、延期的贷款项目,允许在保险期限上给予延长。鼓励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捐赠保险。 要求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机构帮助企业做好风险预警和排查, 鼓励企业加保出运前保险规避买方违约风险。同时要求各保险机构优化现有产品理赔标准,适当扩展保险责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疾病险、医疗险等产品中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客户取消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等限制;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

    四是落实减费让利。 按照银保监会关于鼓励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的政策和市政府关于100亿元企业贷款减免3个月利息的决策部署, 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的新发放贷款适当下调利率,同时,要求全市银行法人机构主动担当,根据自身业务结构,明确减免息的贷款额度计划,并制定相应抗疫减免息管理办法, 确保减免息优惠真正用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小微企业,提高企业获得感。要求银行分支机构主动作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小微企业产生的逾期罚息给予减免息优惠, 积极向总行争取受疫情影响的困难小微企业的存量贷款减免息政策,并做好计划单列和制度配套工作,力推全辖银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都能给予同等的减免息优惠。 鼓励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新投保业务适度降低保险费率,2020 年 6 月底前对政策性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进口关税保证保险等险种的平均费率同比下降 20%。如出口企业资金困难,适当允许分期或延后缴纳保费,最长不超过3 个月。

    五是落实央行专项再贷款政策。要求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 9 家全国性银行在甬分支机构加强与各自总行的沟通、汇报,积极争取专项再贷款额度,主动对接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宁波地区企业, 加快信贷审批进度,快速审核、快速发放,对其贷款需求及时给予满足。作为全省地方法人机构的三家主办行之一, 宁波银行要充分发挥其分支机构的网点布局优势, 重点对接列入浙江省参与防控疫情重点企业名单的相关企业, 摸清企业融资需求, 及时给予信贷支持。专项再贷款资金实行优惠利率, 且必须运用于重点企业防控疫情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重点企业的一般性资金需求。

    六是落实政策性贷款。要求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在甬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分别落实 30 亿元、15亿元、5 亿元的紧急融资额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要求。对于符合人行相关政策要求的企业防疫产品应急需求,给予专项优惠利率支持, 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市经信局等相关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至少再低30%,贷款利率在 3%以下,可以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对于符合各总行政策要求的政府及企业应急需求,给予优惠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场水平。对于其他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采用转贷款方式支持,享受优惠利率。

    七是落实续贷政策。要求各银行机构 2020 年小微企业续贷业务余额同比增幅不得低于30%。全市银行法人机构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对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的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贷款实行无还本续贷的要求, 制定专门针对疫情的无还本续贷政策,对于疫情前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出现困难并有望恢复的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给予无还本续贷,可续期 3个月。银行分支机构积极向总行争取疫期特别续贷政策,力争特定时期内,让更多受疫情影响客户能享受无还本续贷便利。 上级无还本续贷政策严控的机构,要求积极采用展期、调整贷款期限等方式,减轻受疫情影响困企疫期贷款周转和还款压力。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业务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八是落实融资担保配套。要求市融资担保公司、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自 2020 年1 月 1 日至 6 月 30日,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教育、会展等行业小微企业,乡村农旅、水产畜禽养殖、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和保障市场供应的粮油、蔬菜、肉蛋奶相关产业的各农业经营主体全部免收担保费, 其他行业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减半收取。今年 1 月 1 日以来已收取的担保费作相应抵扣或退回。市融资担保公司 2020 年 6 月底前对区县(市)担保公司和纳入再担保体系的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全部免收再担保费,今年 1 月 1日以来已收取的再担保费作相应抵扣或退回。要求区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和纳入再担保体系的民营担保公司将市级机构相关优惠传导至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落实情况作为市级机构下步业务合作重要参考以及年度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拨付的重要因素。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服务力度,主动减免或降低担保费,一律免收保证金,今年 1 月1 日以来收取的保证金予以退回。原则上不要求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其他物的反担保, 具体办法由各区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确定。其他地方金融组织减免、 降费和延期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年度政策扶持和监管评级。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免收小微企业 2020 年度挂牌服务费、托管登记服务费、开户服务费和交易过户费。

    九是开启服务快车。要求各银行机构建立疫情防控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尽责、优先审批、优先发放审核。对疫情防控企业落实下放审批权限、优化业务办理条件、简化审批流程等差异化信贷政策,提供全流程快速跟进,对各流程节点推出并行作业,确保各流程节点均有专人实时在线,保障重点客户高效审贷和放款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实行自动批量化授信年审延长等特殊政策,开通信用总量延期绿色通道,保障授信客户业务顺畅。 鼓励机构采用线上化服务和信息化手段完成相关工作, 强化贷款、 保险到期的提醒服务, 续贷续保手续可适当简化;个别必需开展的线下业务, 应当在切实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和保持安全距离前提下谨慎有序开展,避免因人群聚集出现疫情传播。对“双录”、面签、尽调、风控等按照制度流程在疫期确实无法完整操作的,按照疫期重实效原则,各机构可在风险相对可控、妥善做好资料保存、证据固定工作的基础上,并在采取必要的辅助措施前提下,实施事后补办。

    十是加强融资对接。要求各银行机构积极调整“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方式。 继续通过官网、 微信公众号、 手机短信、网上银行等线上平台做好活动宣传工作。 同时, 采取电话、 微信、短信等方式,及时对接企业,重点做好存量客户信贷服务衔接,排摸梳理客户新增及周转贷款的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对因疫情防控要求或企业延期开工等原因无法上门走访的, 可适当延长对接工作期限,务求工作实效。

    十一是强化免责机制。因疫情防控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等特殊情况,业务办理需突破政策要求的,在加强风险防控、真实合理、无道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实行疫期免责机制。


    政策原文:关于落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甬十八条”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