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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保障服务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甬金办〔2020〕12号)
  • 来源:市金融办
  • 时间:2020-02-12 13: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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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金融办,市辖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有关金融社团: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文件精神,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加强金融保障服务和安全稳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社团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上来,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一级响应机制要求,全面动员、全面部署,担当作为,克难攻坚,切实加强金融保障服务,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有效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区县(市)金融办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落实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相关机构做好提供面向社会、面向市民生活必需的金融服务,合理安排线下营业网点,营业时间建议按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各营业场所的疫情防控监管和防护服务,做好上班期间人员管控和防护。各地方金融组织执行市委、市政府通知要求,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如有涉金融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响应,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全力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企业的服务对接,充分发挥信贷、债券、保险、担保等多渠道作用,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高效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向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专家和工作者提供更加优惠的金融服务。构建支持成果反馈机制,加强后续跟踪。

    四、主动做好受困企业和个人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大力发挥线上、电子化业务渠道作用,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 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畅通理赔通道,简化理赔程序,提供针对性保险产品,以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五、发挥地方金融组织抗击疫情合力。各地方金融组织要严格执行复工时间要求,灵活设定与疫情防治周期相适应的期限及还款方式,主动降低疫情防控期间存续业务和新发生业务的收费标准,提供更加便捷与优惠的金融服务。倡导对因疫情直接损失严重客户减免部分费用,对于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款的客户要合理延后还款期限,通过适当调整时间、周期、费率或收费方式等,支持相关客户战胜疫情灾害影响,渡过难关,不得盲目作为逾期业务处理。各融资担保公司要加强与相关银行的沟通,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还款的企业给予合理宽限期。

    六、全面发挥上市挂牌公司疫情防控作用。鼓励上市挂牌公司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斗争,全力支持涉及疫情防控急需的药品、防护服、口罩、仪器等各项物资生产和供应的相关上市挂牌公司拓展渠道,做好生产经营安排,全力保障市场供应,以实际行动支持防控工作。宁波股权交易中心要对疫情防控相关的挂牌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建立优先服务机制,提升融资服务水平,支持企业扩大经营、规范发展、加快上市。

    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各区县(市)金融办要加大金融防疫抗疫工作宣传与信息发布力度,有效引导社会良好预期,为金融机构所必需的营业提供便利,合理利用相关渠道开展督促检查,积极发动本单位员工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志愿服务。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要配合各地宣传部门,积极利用网点电子屏幕和手机APP客户端等途径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和知识宣传。各金融社团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动员会员单位通过合法渠道向疫情严重地区开展公益捐赠,做好捐赠统计和上报工作,并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做好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同时,各单位要严明疫情防控纪律,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严格落实,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甬金办[2020]12号宁波市金融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保障服务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保障服务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