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相关规定,经宁波市外贸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宁波市鄞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申请,我办拟取消宁波市外贸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
宁波市外贸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取消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解散、注销。现就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2月24日-12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电话:89292382、89296680,传真:89385881。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