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金融办巜关于开展2018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甬金办(2019)34号)要求,在宁波市辖区内依法设立并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应当在年6月5日前向所在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提交2018年度年审材料。截至,慈溪安信典当有限公司、慈溪市盛泰典当有限公司、宁海县昇俐典当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雄镇典当有限公司、宁波福来典当有限公司、宁波钟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提交年审材料。
上述典当企业应于2019年7月11日前向所在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年审材料,相关要求登录市金融办网站http//jrb.ningbo.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逾期不提交年审材料的,视为放弃参加年审,主管部门将终止其典当经营许可,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相应法律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