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典当企业提交2018年度年审材料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7-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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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金融办巜关于开展2018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甬金办(2019)34号)要求,在宁波市辖区内依法设立并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应当在
上述典当企业应于2019年7月11日前向所在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年审材料,相关要求登陆市金融办网站http//jrb.ningbo.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逾期不提交年审材料的,视为放弃参加年审,主管部门将终止其典当经营许可,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相应法律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