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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金融办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来源:市金融办
  • 时间:2019-05-17 14: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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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金融办、各管委会金融工作部门,办内各处室、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市金融信息监测中心):
    根据省委改革办《关于开展需要在我省暂时调整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梳理工作的通知》(浙改办〔2019〕8号)及市政府有关开展涉行政许可(审批)、税收征管、营商环境等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办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
    对《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金办〔2008〕4号)等3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附件:宁波市金融办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甬金办[2019]33号宁波市金融办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tif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