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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金融办2019年部门预算
  • 来源:市金融办
  • 时间:2019-03-21 15: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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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本市地方金融业发展、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服务保障和金融稳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金融发展重大问题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 

    2.负责建立与中央驻甬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联系各金融机构,构建政金企沟通合作平台;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政府金融工作;协调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3.负责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汇总分析、督促落实、考核评价。 

    4.负责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牵头拟订金融产业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各金融集聚区建设;协调开展金融招商,推进金融交流与合作。 

    5.负责指导协调地方金融机构创新和发展,推动本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改制、重组,配合有关部门对地方国有控股和参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管理。 

    6.负责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民间融资服务机构等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的发展和监督管理;指导和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7.负责牵头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 

    8.负责指导协调企业利用股票、股权、债券等实施直接融资;负责拟上市挂牌企业产权界定,培育和推动企业上市和场外市场挂牌;协调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9.负责牵头地方金融法治、金融信用体系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参与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指导金融行业社会组织工作。 

    10.负责牵头开展区域金融风险监测,协调化解全市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维护金融稳定。 

    11.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指导督促县(市)区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12.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交易场所、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金融办部门预算包括市金融办本级预算及办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市金融办本级、办属宁波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预算。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收支总预算3540.7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40.7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9.4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98万元、金融支出13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4.02万元。 

    (二)关于市金融办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金融办2019年收入预算354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40.7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市金融办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金融办2019年支出预算3540.7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09.4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类)6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7.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39.98万元、金融支出(类)13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44.0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07.8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2.87万元,项目支出2390万元。 

    (四)关于市金融办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金融办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540.73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40.73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9.4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5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7.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98万元、金融支出13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4.02万元。 

    (五)关于市金融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金融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40.73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219.24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金融发展支出新增天罗地网系统建设项目资金800万元,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项目资金50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09.42万元,占36.98%;科学技术支出(类)650万元,占18.35%;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97.31万元,占2.75 %;卫生健康支出(类)39.98万元,占1.13%;金融支出(类)1300万元,占36.72 %;住房保障支出(类)144.02万元,占4.07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47.58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34.17万元,下降3.287%,主要原因是2019年卫生健康支出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分类列支。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4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0.5万元,下降0.11%,与上年基本持平。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1.84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2.58万元,增长135.85%,主要原因是新成立事业单位宁波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员经费。 

    (4)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65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415.5万元,增长177.19%,主要原因是天罗地网系统建设经费分期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9.51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4.88万元,增长7.55%,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基数提高。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7.8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93万元,增长7.46%,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基数提高。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0.39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30.3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卫生健康支出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分类列支。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0.89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0.8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卫生健康支出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分类列支。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8.7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8.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卫生健康支出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分类列支。 

    (10)金融支出(类)-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金融发展支出(项)130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788.83万元,增长154.32%,主要原因是新增天罗地网系统建设项目经费800万元。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42.92  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3.63万元,增长10.54%,主要原因一是公积金计提基数提高,二是新成立事业单位宁波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公积金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1.1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0.1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一是计提基数提高,二是新成立事业单位宁波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六)关于市金融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金融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40.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7.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42.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关于市金融办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市金融办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市金融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金融办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49.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45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22.5万元,其中一般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2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2019年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万元。 

    2.    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金融总部机构、外地金融工作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等支出。2019年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4.05万元,主要用于派驻车辆有关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4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重点项目情况--宁波 国家保险创新综试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为加快推进我市保险创新发展,扩大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社会影响力,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在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保险创新专项资金,包括对保险创新公共服务基础性建设、保险创新业务开展、航运保险以及中国保险博物馆的补助。 

    (2)立项依据:中国保监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宁波市保险创新综合实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6〕50号)、市委办 市府办《印发关于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16〕8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航运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9〕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保险博物馆筹备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2017〕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28号)等文件。 

    (3)实施主体: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4)实施方案:一是对于在我市新设立的保险研究机构、保险创新基地及其他为保险行业创新发展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机构给予补助。 

    二是对于我市的各保险机构、保险科技公司、创新平台及行业组织在保险创新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创新成果进行综合审定后按标准给予奖补。 

    三是对本市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承保的远洋船舶险、进出口货运险、保赔保险、集装箱保险及与国际航运相关的保证保险、责任险等航运保险业务,以保险机构航运保险营业收入为基数,综合考虑对地方财力贡献程度,给予补助;对于在我市新设立或引进的与航运保险相关的机构按标准给予补助。 

    四是对于中国保险博物馆的展品藏品购置、举办符合政府需要的公益活动、展览以及与保险博物馆相关的其他政府性活动给予补助。 

    (5)年度预算安排 :2019年安排3450万元用于对保险创新公共服务基础性建设、保险创新业务开展、航运保险以及中国保险博物馆的补助。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保明细项目(或者分配对象)名称

    预算金额

    测算依据

    1

    保险创新公共服务基础性建设   

    850

    对保险创新公共服务基础性建保险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机构的办公用房租赁费用、网站和数据库建设、硬件购置、为推动我市保险创新开展的重大项目研究、信息采集发布、保险创新赛事活动以及通过各类媒介进行保险创新项目复制推广、保险知识宣传普及的经费开支等给予补助。

    2

    保险创新业务开展

    500

    根据补助对象在保险创新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创新成果进行综合审定,按照一类2名各80万,二类4名各50万,三类7名各20万的标准给予奖补。

    3

    航运保险

    1600

    以保险机构航运保险营业收入为基数,综合考虑对地方财力贡献程度,确定补助金额。

    4

    中国保险博物馆

    500

    根据博物馆展品藏品购置、举办符合政府需要的公益活动、展览以及与保险博物馆相关的其他政府性活动。

    合计


    3450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支出绩效目标表(2019年度)

    项目名称

    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试区建设专项资金

    主管部门

    市金融办

    实施单位

    市金融办

    项目总投入(万元)

    3450

    其中:财政拨款(万元)

    3450

    年度目标

    1.通过对在我市的航运保险业务给予适当补贴,加速推进航运保险发展。

    2.引进与航运保险相关的机构和高端人才。

    3.推进武汉大学宁波国家保险发展研究院、宁波航运金融研究院等若干保险创新的研究、交流、服务平台建设。

    4.鼓励各保险机构加大保险创新工作力度,推出一批国内领先的保险创新项目。

    5.支持中国保险博物馆建设运营,打造保险历史展示与行业文化建设平台、创建保险知识与安全教育互动平台。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引进与航运保险相关的机构

    3家以上


    推出国内领先的保险创新成果

    10项以上


    完成重点课题

    3项以上


    公益活动、展览

    12次以上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效果指标

    经济效益

    航运保险保费收入较上年增长

    10%以上

    社会效益

    1为宁波航运保险业发展提供坚强后盾与保障。

    2通过积极探索保险模式创新,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

    3、通过保险博物馆宣传平台,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提高群众保险意识。

     


    环境效益



    受众满意度



    (7)项目实施(管理)进度表 

    明细项目

    工作进度

    时间安排

    备注

    保险创新公共服务基础性建设   

    根据平台建设进度管理

    全年


    保险创新业务开展

    各保险机构根据各自工作计划管理

    全年


    航运保险

    各保险机构根据各自工作计划管理

    全年


    中国保险博物馆

    根据展览和活动计划管理

    全年


    2. 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部门本级以及宁波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2.87万元,较2018年预算数增加27.22万元,增长12.62%。 

    3. 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9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设备。 

    5.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7960万元;其中纳入绩效评价项目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345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办公厅):是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是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局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用于按房改规定政策的标准,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支出。

    12.金融支出—其他金融发展支出:反映其他用于金融发展方面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宁波市金融办2019年预算公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