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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确过渡期典当行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来源:市金融办
  • 时间:2019-12-09 16: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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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金融办(典当监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机构改革方案,中国银保监会负责典当行规则制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监管。银保监会已草拟了《典当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尚未正式出台,部分区县(市)的具体监管职能也尚未完全理顺,行业正处于政策过渡期。

    考虑各区县(市)实际需求,结合银保监会监管政策要求,参照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过渡期内典当监管工作,确保典当行业平稳过渡,决定先行启动过渡期典当行非重要事项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先予审批的事项内容

    过渡期内先予审批的事项为: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一般性股权转让、不改变控股股东的增减资等变更和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注销等非重要审批事项。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新设、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股权变更等重要审批事项,待典当行监管规则明确后再予审批。

    二、先予审批的要求

    先予审批的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要符合年审通过或整改后通过的条件,年审不通过或整改后仍不通过的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要公告注销。

    典当行新进股东和高管的资格条件参照中国银保监会《典当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从严把关,优先选择辖区内龙头骨干企业投资进入典当行。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区县(市)典当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市)典当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并初审后报市金融办审批。


    附件:关于明确过渡期典当行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docx

    宁波市金融办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