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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拟取消宁波杭州湾新区信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公告
  • 来源:市金融办
  • 时间:2019-12-06 09: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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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相关规定,经宁波杭州湾新区信邦小额贷款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宁波杭州湾新区商务局(金融办)申请,我办拟取消宁波杭州湾新区信邦小额贷款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试点资格。

    宁波杭州湾新区信邦小额贷款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试点资格取消后,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解散、注销。现就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2月6日-12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宁波市金融办、宁波杭州湾新区商务局(金融办)反映情况,电话89292382、89280287,传真89385881。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