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相关规定,经宁波江北得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宁波市江北区金融办公室申请,我办拟取消宁波江北得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试点资格。
宁波江北得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试点资格取消后,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解散、注销。现就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2月17日-12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宁波市金融办、江北区金融办反映情况,电话89292382、55882506,传真89385881。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