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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一老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涉嫌拒执罪
  • 来源:余姚日报
  • 时间:2019-11-12 13: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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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多司法拘留15天,没什么好怕的。”余姚市某企业法人代表老王,面对来采取强制措施的执行法官时“胸有成竹”,打算一赖到底,自认法官拿他没办法。就在他洋洋得意时,公安机关的传唤却给他当头一棒,“涉嫌拒执罪”罪名不轻!这下老王慌了神,急忙将执行款打入了申请执行人的户头,却为时已晚。目前,此案已处在公安机关侦查处理阶段,等待老王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老王和老姜是多年生意合作伙伴,各自经营一家企业。在一次业务往来时,老王提出老姜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货款,老姜的企业遂将老王的企业诉至余姚市法院,要求支付货款55.7万元,获得法院支持。作为被告企业的法人代表,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老王有履行法院判决支付货款的义务。

    面对法院判决,老王却选择了逃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老王寄送了《申报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要求老王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并履行法院判决,老王却迟迟没有现身。因老王拒不申报财产,法官依法对老王做出拘留15日的决定。拘留当天,执行员刘法官发现,老王的企业仍有员工在作业,车库里停放着一辆高档宝马轿车。刘法官找到老王时,他正悠闲地坐在椅子上联系业务。法官依法将宝马车扣留并带回法院,老王被拘留15日。

    老王始终是摆出一副“我没钱,你能拿我怎么样?”的姿态,自认法院最后的王牌就是对他采取“司法拘留15天”,只要“稳得住”,“15天后又是一条好汉”。就在他得意洋洋的时候,公安机关对他进行了传唤!

    “怎么还有涉嫌拒执罪一说?”这下老王着急了,当天下午立即联系家属筹集款项交给老姜。没多久,剩余执行款全部汇入了老姜的账户,让老姜查收。老姜收到消息时还有点意外,以前因债务避不见面的人,如今竟主动将欠债还清了。

    尽管执行款到账了,但为时已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被执行人老王拒绝报告财产情况,在法院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这种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了刑事犯罪。目前,此案正处侦查处理阶段,老王后悔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