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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首推“执行悬赏保险” 追查“老赖”,悬赏金由保险公司出
  • 来源:东南商报
  • 时间:2017-07-25 12: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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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是受一家房地产公司委托的。这家公司1000万元债款追回无力,投保后,公司将积极动用悬赏机制,激发社会力量查找欠债人及其财产。”昨天下午,浙江甬信律师事务所的陈小放律师在海曙法院签下了一份“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投保意向书,准备缴纳2.1万元保费,发布悬赏金额为20万元的提供财产线索和1万元的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公告。

    据了解,人保财险海曙支公司与海曙区人民法院昨天签署“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今后追查“老赖”时,只需要支付1/10的悬赏金作为保费,悬赏金就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这标志着宁波首个“执行悬赏保险项目”正式落地。

    昨天下午,共有6个案件申请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意向书,共拟缴纳保费5.7万元,悬赏金总额达57万元。

    “执行悬赏”是法院案件执行中的一项新制度,能够极大地动用社会力量,形成对法院“查人、找物”的有力补充。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申请人由于经济原因无力承担相关悬赏费用。海曙法院副院长张丹丹说,就申请执行人而言,面对“老赖”下落不明、转移财产等情况,通过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并投保悬赏保险,即可将原来需要支付的悬赏金,“转嫁”给保险公司支付,大大降低悬赏成本,特别是对那些经济条件较差的申请执行人,“执行悬赏保险”帮助他们以小金额保费撬动大金额的悬赏金,同时能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

    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副总经理严巍说,执行悬赏保险分为提供财产线索类和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两类。

    对于提供财产线索的,申请人自定悬赏比例,收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如果举报人提供了法院还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人可以获得“执行金额×悬赏比例”的悬赏金。

    对于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申请人自定悬赏金额,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悬赏金额最多不超过1万元。如果举报人提供线索,法院实际控制住被执行人,举报人可以获得公告承诺的悬赏金。

    宁波保监局相关人士称,利用保险的杠杆效应,以保险服务衔接司法实务,不仅能更好地发挥保险公司机制灵活的特点和辅助社会管理的职能,也能以悬赏公告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促执行和解提供一个有效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