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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金融办2017年部门预算
  • 来源:市金融办
  • 时间:2017-05-09 15: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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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宁波市金融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本市地方金融业发展、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服务保障和金融稳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金融发展重大问题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

    2.负责建立与中央驻甬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联系各金融机构,构建政金企沟通合作平台;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政府金融工作;协调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3.负责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汇总分析、督促落实、考核评价。

    4.负责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牵头拟订金融产业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各金融集聚区建设;协调开展金融招商,推进金融交流与合作。

    5.负责指导协调地方金融机构创新和发展,推动本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改制、重组,配合有关部门对地方国有控股和参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管理。

    6.负责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民间融资服务机构等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的发展和监督管理;指导和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7.负责牵头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

    8.负责指导协调企业利用股票、股权、债券等实施直接融资;负责拟上市挂牌企业产权界定,培育和推动企业上市和场外市场挂牌;协调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9.负责牵头地方金融法治、金融信用体系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参与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指导金融行业社会组织工作

    10.负责牵头开展区域金融风险监测,协调化解全市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维护金融稳定。

    11.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指导督促县(市)区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12.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交易场所、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金融办部门预算仅为办本级预算。

    二、市金融办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金融办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金融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7年收支总预算5737.8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37.8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6.05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1.17万元、金融支出42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63万元。

    (二)关于市金融办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金融办2017年收入预算5737.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37.85万元,占100%。

    (三)关于市金融办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金融办2017年支出预算5737.8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06.05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81.17万元、金融支出(类)42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00.6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56.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1.35万元,项目支出4870万元。

    (四)关于市金融办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金融办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737.8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37.85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如无政府性基金请写0,不得删除本句话),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06.05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81.17万元、金融支出(类)42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00.63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关于市金融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金融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37.8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4417.22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中大专项(产业发展类)增加3890万元,用于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平台创新、中国保险博物馆建设、保险人才引进等工作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中大专项(社会事业类)增加300万元,用于中国保险创新论坛专项支出;基本支出增加227.22万元,用于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后有关人员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06.05万元,占22.76%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81.17万元,占1.42% ;金融支出(类)4250万元,占74.07% ;住房保障支出(类)100.63万元,占1.75%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项)686.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办公厅)(项)62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推进地方金融产业发展、金融保险综合创新、金融稳定及金融调研、金融招商等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7.98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3.19万元。

    (5)金融支出(类)-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金融发展支出(项)425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平台创新、中国保险博物馆建设、保险人才引进、中国保险创新论坛、普惠金融等工作专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9.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六)关于市金融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金融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67.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5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1.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市金融办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市金融办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市金融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金融办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5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2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金融总部机构、外地金融工作部门、招商引资等工作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    预算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5万元,主要用于派驻车辆有关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新增1辆公务派驻车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金融办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1.35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金融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金融办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应急及调研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市金融办1 个项目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5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1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6.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7. X(款)XX(项):指……(各部门公开涉及的支出科目,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

    附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