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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金融工作思路举措
  • 来源: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时间:2015-01-09 10: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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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体思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顺应新常态,发展新金融,以深化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区为统领,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着力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健全优化融资供给保障体系、地方金融产业体系、金融服务与监管体系,推动金融创新突破、特色集聚、服务提升、运行规范,强化金融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功能,提高区域金融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力。

    (一)扩增量,优投向,全力保障区域经济稳步发展

    1.以保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为重点,扩大信贷资金增量。一是确保银行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协调争取与各总部机构深化战略合作,尽快与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等签署专项战略合作协议,争取创新产品率先应用和多渠道引进资金。引导各分行向总部争取信贷增量计划、提高存贷比率、总行直贷、单列信贷计划、不良资产核销等政策;支持本地法人机构积极争取央行信贷规模指标;加强政策引导和督查考核,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本地信贷投放。二是保障城乡建设重大项目融资。强化对“五水共治”工程、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工程的信贷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撑作用,协调重点银行机构与国开行实施银团贷款,确保专项信贷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需求投放。三是保障重点产业项目融资。创新发展科技金融、文创金融、商贸物流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文化等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推进产业链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产品创新。鼓励银行扩大并购贷款规模,支持传统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转型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四是保障房地产业信贷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保障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2.以扶小支农为导向,倾斜信贷资金配置。一是强化政策导向。落实小微和涉农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激励政策,完善考评机制,鼓励银行适当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专门设定绩效核算和激励考核政策,确保小微企业和涉农领域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二是发展个性化专营机构。鼓励设立小微、涉农专营机构,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发挥网络优势,健全个性化运行模式、业务流程、技术手段和考核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合理下放审批权限。三是开发推广扶小支农创新产品。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和涉农主体差异化需求,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供应链融资业务,推广涉农物权抵质押贷款试点。鼓励银行、保险、投资等机构协同创新推广融资产品。四是健全融资成本管控机制。督促各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做到尽量不上浮或少上浮,同时严禁变相提高融资成本。

    (二)拓渠道,促转型,着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1.全力推动重点后备企业挂牌上市和上市公司再发展。一是强化梯队储备。分行业全面排查筛选各阶段优质企业,健全分层次、分类别、分梯队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并加强服务指导和政策扶持,动态保持IPO三年培育期企业30家、新三板挂牌两年培育期企业50家以上。二是促进IPO发行申报。重点支持3家过会企业发行、15家在会企业应对审核、上市后备企业按计划递交申报材料。推进香港为重点的境外上市,开展新一轮境外拟上市企业资源挖掘和培训推广。力争全年企业上市(过会)10家(1月份已新增1家上市企业、1家过会)。三是壮大场外市场挂牌企业群体。引导和鼓励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融资,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0家、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企业50家以上,力争累计挂牌企业200家以上(1月份已新增6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和4家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企业)。四是充分发挥上市公司龙头作用。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平台扩大再融资,争取当年优先股发行取得突破,公司债和配股增发规模再上台阶。搭建本地信息对接平台,推动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和资源整合。

    2.持续提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一是抓牢政府平台和大型企业主体。支持政府融资平台整合资产业务,提升债券发行能力,配合争取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试点。支持骨干企业发行各类债券,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二是扩大债券发行主体覆盖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债券融资后备企业的对接与服务,推动利用海外市场低成本债务融资,鼓励中小企业多渠道债务融资。

    3.加快发展多样化股权融资。一是推动存量企业体制再造、新生企业主体规范。加大企业股改的培训发动、指导和支持力度,依托各类投融资服务机构从源头加强创业项目融资辅导,力争新增股份公司50家以上。二是壮大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群体。积极参与工业与科技、海洋经济、电子商务、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基金组建和运行,支持市和县(市)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投。提升发展本地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引进外地知名机构和投资经理团队。依托市股权投资与创业投资协会加大本地备投项目挖掘筛选,鼓励探索建立私募股权投融资对接平台,服务微型创业企业股权融资。

    4.全面扩大新型直接融资工具运用。一是继续引进保险资金。加强与各保险机构总部对接,引进保险直投等长期资金,探索利用保险资金参与发展产业基金、创投基金,力争全年引进保险直投资金100亿元以上。二是提升融资租赁规模。培育集聚和发展壮大融资租赁业,推动外资融资租赁机构实施跨境融资;支持城乡交通、公用设施等各类项目利用融资租赁;组织融银企项目对接,促进中小企业利用融资租赁实施“机器换人”。三是争取扩大创新工具运用。探索推进骨干企业、重点基建项目利用股权、债权、收益权凭证等形式的私募定向融资。配合推进PPP模式实施,支持开展名股实债、股债结合、永续债、城市建设基金等创新型融资方式的试点与探索。

    5.举办多层次资本市场专题活动。举办“中国股权投资论坛”、“中国私募基金业峰会”、甬港合作论坛资本市场圆桌会议。组织“寻找宁波创业英雄”专题活动,提升“资本相亲会”、“黑马大赛”等各类项目路演对接平台功能与作用。发动各类机构举办专题培训推广活动,全方位挖掘资本市场项目资源。

    (三)促集聚,优主体,加快发展特色金融产业

    1.做大做强金融总部机构。一是推动新设金融总部机构尽早开业运行。东海航运保险公司,在取得保监会批复基础上,协调各方股东争取尽快完成组建,计划注册资金10亿元。永赢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金10亿元,上半年成立运营。台湾兆丰国际商业银行宁波分行,营运资金10亿元,计划5月份开业。永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会同争取保监会尽早批复。二是争取法人机构新牌照。支持兴业期货公司争取证监会同意,实施增资扩股,争取期货创新业务牌照。推动银行、证券业法人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资本规模,为申领创新类新牌照奠定基础。继续争取引进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全力争取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消费金融公司、证券业本地法人机构牌照。三是支持本地金融总部机构创新发展。配合市委梳理确定地方国有控股和参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推动城商行和信托法人机构扩大资本、拓展网络、特色经营,推进余姚、宁海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加快东部新城金融服务中心二期建设,基本完成宁波银行、中行等总部大楼建造,推动区域总部金融机构迁(入)驻。

    2.大力发展资产管理行业。一是打造私募基金集聚区。支持梅山打造“财富管理岛”,建设宁波市新兴金融产业园;推进高新区宁波科创金融示范区建设,培育集聚产业植根性强的机构;加快南部商务区量化投资和融资中介服务业发展。引导杭州湾等地立足本地产业特色引进组建各类投资基金。二是丰富资管行业生态体系。加快引进银证保信等行业专业资产管理机构,鼓励本地资本参与基金组建,争取新增机构100家以上。推动本地资产管理机构提升规范运行水平和品牌影响力,加快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统一登记备案,积极争取公募基金等金融牌照,推动部分机构自身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扶持发展宁波数量化金融交易港、梅山对冲基金研究院。支持在甬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拓展资本市场业务。

    3.实施互联网金融“521工程”。坚持促创新与防风险并重,重点引导发展五类互联网金融行业,着力构建量化金融交易、跨境贸易电商金融两大平台,引进知名互联网金融平台型企业与培育本地新兴互联网金融企业并举,努力实现五年内集聚1000家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目标。一是推动发展电商金融。扶持世贸通、大道商诚等外贸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探索电商支付和结算业务;扶持航运物流、大宗商品、跨境贸易等垂直细分领域电商平台金融化发展。二是推进移动金融创新。深化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创新发卡模式,丰富应用场景,扩大在民生改善、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三是支持本地传统金融机构服务的互联网化。鼓励法人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渠道,创新业务模式,与互联网企业在业务、资源层面对接。四是发展互联网股权投融资体系。引导组建股权众筹平台,支持“伯乐合投”等平台以资本和股权为纽带,利用互联网信息能力探索灵活可信的资金募集方式。五是推动互联网债权融资业规范发展。优化宁波P2P网贷企业的市场主体结构,扶持发展实力强、信誉好、操作规范的P2P网贷企业。鼓励本地实力型民营企业与国内大型电商平台和互联网公司合作,探索成立网络小贷公司、票据经纪服务公司。

    4.整体推进普惠金融。一是提高城乡金融服务便捷度和满意度。推进社区金融综合服务站、农村“微银行”建设,实现助农金融服务点在空白金融服务村的全覆盖。配合推进农村资金互助会试点。创新推广针对特殊群体创业置业的金融产品。依托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平台,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二是加快构建金融信用体系。牵头加快农村“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加快建设全市农户信用档案,完成农村生产经营户80%信用建档目标。督促完成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平台建设。三是落实金融支持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措施。制定专项工作计划,组织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广适应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需求的专业特色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项目。

    (四)抓联动,优体系,深化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建设

    1.争取先行先试,放大“示范区”带动效应。一是争取保险政策在宁波试点和突破,取得保监会等国家部委的支持,在保险制度、组织体系、产品体系、服务体系等改革重点领域先行先试,高起点组建运行航运保险法人机构。二是加强与各保险机构总部的联系沟通和战略合作,推进机构、产品、服务多层次的协作引导、特色创新、资金资源在宁波落地生根,引入保险销售公司等保险主体。

    2.提升拓展保险支持小微企业“宁波经验”,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一是扩大“金贝壳”业务规模。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运行机制,提高保险端发起业务比重,探索保险资金对接小贷险,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和贷款通道,研究开展贷款资产证券化运作。二是开展小微企业综合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小微企业保险产品,分散化解小微企业大灾风险。三是积极开展科创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创新科技文创领域保险产品,发展科创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专利执行和责任保险等,探索设立专业性科创保险机构。

    3.积极发展各类责任保险,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一是在部分区域、重点领域探索试点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二是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高污染行业和企业探索试行强制保险。三是在社会公众和民生领域创新发展各类责任保险。完善商业保险机构和卫生医疗机构合作机制,推动社区、流动人口、养老机构、家政服务等综合保险的扩面升级。

    4.发展商业民生保险,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推动保险公司在甬试点各类年金保险等新产品,发展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研究失独老人保障模式。二是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三是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总结公共巨灾保险运行情况,拓展巨灾基金来源渠道,推进巨灾保险与农房保险整合对接,鼓励开发和推广商业巨灾保险产品,逐步扩大巨灾保险试点领域。

    5.提升“三农”保险发展水平,服务新农村建设。一是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开展特色农副产品种养殖保险,完善价格指数保险产品,探索开发天气指数保险、收益保险等新型险种。二是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队伍建设和险种研发,支持保险机构通过社区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站服务“三农”。三是推进农村保险互助社扩面提升。扩大试点范围和业务领域,提高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与产品研发创新能力,探索由保险互助社经办政策性涉农保险等业务。

    (五)强监管,优生态,推动地方金融规范有序发展

    1.推动小贷行业健康发展。一是提升监管团队业务水平。完善专管员考核制度,开展专职监管队伍培训与交流。二是落实监管机制完善升级。升级非现场监管系统,增加小贷行业分析、统计、预判及监测功能,继续开展小贷公司综合利率指数编制和发布;健全市县两级、相关部门交叉协作的监管体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三是推动监管手段丰富创新。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与考核,探索建立小贷公司账户监管制度,防止变相吸收公共存款等违规行为。

    2.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发展融资中介服务。一是加强民间资金管理机构监管。指导宁海、慈溪、奉化等地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健全业务流程与台账、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信息披露与保密、诚信档案和风险控制等管理制度。二是落实农村资金互助会监管措施。制定落实监管办法,健全协同监管体制,重点防控经营风险、内控风险及资金运作风险,稳妥推进农村资金互助会试点。三是加强对转贷互助资金的业务指导,落实转贷互助资金日常线上线下的监管,帮助提高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

    3.规范发展交易市场平台。一是完善交易场所监督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宁波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并落实监管制度,优化监管工作指引,牵头加强日常监管。推进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与期货交易所开展期现合作,审慎拓展延伸大宗商品交易业务;支持航运、环境能源等交易场所立足区域实际拓展业务品种。二是谋划搭建地方股权等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争取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股权交易中心,推动县(市)区设立股交中心服务部,引导本地企业利用股交平台开展挂牌融资。开展金融资产交易可行性研究,探索发展金融资产交易业务。

    4.防控化解区域金融风险。一是确保银行贷款不良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制订实施银行消化不良贷款专项补贴政策,支持各银行向上争取呆账核销、不良划转等倾斜政策,推进与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全面合作,加快不良资产打包转让,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处置不良。协调推动司法机关加快审结、执行进程,引导银行与宁波仲裁委员会协作。督促银行机构强化风控措施,严控新增不良。二是深化困难企业金融帮扶。督促各银行履行帮扶困难企业行业自律公约,推动政企银对接,着力缓解转贷难、解套难、处置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无缝续贷业务。协调推动银行开展担保圈企业风险排查,重点做好对借款人、保证人偿债能力的分析和监控,加强对企业联保互保业务的准入管理。定期开展风险企业排查分析,协调银行机构落实自主帮扶、债权银行联动帮扶、政府协调帮扶等举措。协调落实帮扶处置属地负责制,实施分类筛选帮扶。三是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以防范为重点,推进常态化、阵地化、专题化、整体化处非工作打防体系建设,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特点、典型案例和政策法规。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分类开展专题风险排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法集资广告排查清理。推动落实属地负责制和条线管理权责,加大对相关举报案件的转办、督查力度。四是继续保持打击逃废债高压态势。协调司法机关建立完善恶意逃废债相关联动惩戒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失信信息共享机制,健全黑名单共享信息库。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专项整治活动,对典型案件进行联合制裁和公开曝光。

    5.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协调联动机制。一是健全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和危机处理体系。落实金融稳定领导小组、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工作制度,健全定期通报交流和会商协调机制。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处置机制,修订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指南,协调和指导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修订完善相关子预案。每月排查汇总金融风险,按季开展金融风险分析。二是加强与“一行三局”的联动协作。支持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和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依法分别加强对日益活跃的第三方支付、P2P网贷、股权众筹、私募基金等金融活动的监管,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强风险防控。

    (六)抓网络,强机制,提升金融工作协同推进合力

    1.强化金融工作部署执行力。一季度承办全市金融工作会议,深入推进金融生态示范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建设,明确金融保障、金融创新、金融产业发展与金融稳定等各项工作的年度举措。牵头落实督查考核机制,推动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和落实。健全优化信贷投放、风险防控、直接融资、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等专项考核办法,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决策部署。

    2.加强地方金融工作队伍建设。落实金融办系统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理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相关职责,调整内设机构及其职责。指导县(市)区金融办积极主动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争取必要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3.提升政策规划引导效果。一是优化金融政策体系。拟订并争取出台互联网金融等政策;根据财政税收政策变化和区域金融发展需求,调整优化资本市场扶持政策、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政策等。二是开展前瞻性课题研究并争取成果转化。重点研究金融改革创新、促进金融开放、完善市场监管和法制环境等课题。跟踪并争取复制自贸区政策,做好新政落地准备工作。三是系统编制“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借助上海发规院等研究力量,梳理全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思路举措,谋划布局港口经济圈金融业发展。

    4.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一是大力引进各类金融人才。落实《关于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型领军拔尖和紧缺型金融人才,鼓励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各类金融专业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兑现2014年度金融人才补贴政策。二是开展金融人才培训教育。依托市内外院校资源,重点开展领导干部金融知识、金融办系统干部专业知识、金融从业人员专项业务等培训。

    5.激发金融社团组织活力。一是发挥金融业联合会综合平台作用。支持其举办系列论坛、交流对接活动和学术报告会,办好《宁波金融》。二是发挥金融研究机构功能。组建宁波金融智库,同时借助金融研究院、对冲基金研究院等平台,开展课题研究、人才培训、决策咨询等工作。三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督促市小贷行业协会、股权投资与创业投资行业协会、融资租赁业协会等强化行业自律,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扩大行业影响力。

    6.健全金融办基础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数据统计与分析制度。完善数据库系统指标体系,建立全市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分析制度,逐步将各类市场主体纳入监测范围,强化监测预警;建立经济金融形势分析员队伍,全面、及时、准确地落实数据报送统计机制,按月发布金融运行数据,按季提交金融运行分析报告。二是完善信息制度。调整优化信息工作考评机制,提升信息员队伍,扩大信息渠道,提高信息质量;办好办精宁波金融简报,提高“宁波金融网”信息发布的专业性、时效性、综合性;健全与两办信息处和省金融办的沟通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办公管理制度。完善健全有关办会、办文、保密、档案、印章、调研、督查、信息公开、财务、接待、人事、纪检等工作制度,保障金融办工作有序开展。  

    2015年市金融办重大活动清单

    2015年1月26日

    序号

    重大活动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

    拟举办

    (召开)时间

    1

    民族地区发展金融峰会

    周凯

    综合处

    1月21日

    2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推进会

    王勉

    银保处

    1月下旬

    3

    宁波市政府与邮储银行总行

    签署专项战略合作协议

    王勉

    银保处

    1月底

    4

    全市金融工作会议

    姚蓓军

    综合处、

    发展处

    2月底

    5

    宁波市政府与中信银行总行

    签署专项战略合作协议

    王勉

    银保处

    3月

    6

    宁波市政府与永诚保险总部

    签署专项战略合作协议

    王勉

    银保处

    4月

    7

    宁波市政府与平安集团

    签署专项战略合作协议(董事长参加)

    王勉

    银保处

    5月

    8

    兆丰国际商业银行宁波分行成立仪式

    王勉

    银保处

    5月

    9

    全市领导干部金融知识培训班

    王勉

    发展处

    5月

    10

    中国股权投资论坛

    周凯

    资本处

    5月底

    11

    东海航运保险公司成立仪式

    王勉

    银保处

    6月

    12

    全市融资租赁业支持实体经济对接会

    王勉

    地方处

    6月

    13

    中国互联网金融圆桌会议(宁波)

    王勉

    地方处

    三季度

    14

    股权交易中心成立仪式

    周凯

    资本处

    三季度

    15

    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建设周年大会

    王勉

    银保处

    9月中下旬

    16

    甬港合作论坛资本市场圆桌会议

    周凯

    资本处

    10月

    17

    中国私募基金业峰会

    周凯

    资本处

    11月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