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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2014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时间:2014-05-29
  • 阅读:
  •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2014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4日

      
     

    宁波市2014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

    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效果,强化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2014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处非联发〔2014〕2号)和省处非办《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浙处非办〔20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定于2014年5月8日至6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平安宁波”和“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认识,强化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培养正确投资理念,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二)工作原则

      面向群众,深入基层。针对非法集资参与者主要是基层群众的实际,将宣传重点放在乡镇农村和城市社区,深入基层群众,深入每家每户,加强对基层群众金融知识的普及。

      注重创新,注重实效。广泛运用电视、报纸、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工作,让社会公众了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手段、危害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规定,真正让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主动举报非法集资。

      多级联动,多方配合。宣传教育活动由市政府部署实施,市、县(市)区二级联手开展,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管理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协调配合。

      集中宣传,长效管理。本次宣传教育活动在今年5月、6月集中开展,为保证宣传效果,全年还将开展常态化宣传工作。

      二、宣传内容及主要方式

      (一)宣传内容

      金融政策法规宣传。宣传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揭露惯用犯罪伎俩,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

      非法集资案例宣传。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示非法集资的风险及社会危害,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公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

      (二)主要方式

      进村(社区)入户宣传。各地结合实际,发动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学习培训,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各类进村(社区)入户活动,组织人员将宣传资料发放到城乡居民,并为群众答疑解惑。

      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在城区城镇街道、社区、车站、码头、广场、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专业市场等群众集散地,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

      开展讲座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在若干个村或社区对群众开展非法集资有关法律知识的讲座,并设立咨询点,向群众散发宣传手册、宣传单,接受群众咨询。对于群众参与程度高、开展效果好的村或社区,可以建立长期的教育示范点,达到以点扩面的效果。

      发布提示信息。利用发送手机信息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向辖区内手机用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短信。

      利用媒体宣传。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上采取专题、专栏、系列报道、专家座谈、受害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组织开展宣传。

      巡回流动宣传。出动宣传车队,在城区主要街道、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村组巡回广播宣传。利用移动电视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5月8日-5月15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动员布置,根据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宣传资料制作和印发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5月16日-6月10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宣传内容要求,采用各种方式开展宣传,将宣传教育深入到村和社区,深入到每家每户。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6月11日-6月15日)。在总结宣传月活动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四、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宣传工作;负责本辖区宣传资料制作、发放、悬挂、张贴、咨询等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村组巡回广播宣传。同时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函》的要求,集中开展相关排查工作。

      (二)市级有关单位

      市金融办:负责宣传月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提供文字类宣传资料模板(音、视频素材由各媒体单位自行制作);协调县(市)区联合开展宣传工作,协调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人行市中心支行:参与宣传工作,县级支行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宣传工作。

      宁波银监局:参与宣传工作,负责提供监管范围内所涉宣传材料;协调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宁波证监局:参与宣传工作,负责提供监管范围内所涉宣传材料;参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宁波保监局:参与宣传工作,负责提供监管范围内所涉宣传材料。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媒体开展非法集资宣传。

      市公安局:严查宣传月期间的非法集资活动,给违法犯罪分子以高压态势,形成宣传实效;负责提供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分析的宣传材料。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金融监管部门排查超经营范围开展融资服务、有潜在非法集资风险的市场主体;规范媒体广告行为,强化各类媒体上涉及非法集资、民间借贷非法广告的监测与案件查办力度。并按照处非部际联席会议通知要求,做好今年8月至10月深入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详见附件)

      市司法局:利用各类法制宣传平台和普法阵地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市邮政局:加强对邮递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确保邮递人员在邮递过程中遵从职业操守,绝不为非法集资广告或各类涉嫌非法集资的投融资广告传单进入居民信箱提供方便。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宁波移动、宁波联通、宁波电信公司向辖区内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短信。

      市级各新闻媒体:负责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移动媒体等媒介的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相关宣传内容的制作和发布;负责清理本媒介上涉及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的非法广告。

      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单位统筹规划,周密安排,切实加强对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指定牵头部门,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定承办处室,明确专人负责。同时,要做好宣传月活动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牵头部门(承办处室)、分管领导(负责人)名单和联系电话请于5月9日前以传真(加盖公章)形式报送市处非办。

      (二)突出重点。各级各单位要注重把握辖内非法集资规律和特点,突出宣传重点,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领域、地段、人群的宣传教育,确保不留死角。

      (三)督促检查。宣传月活动期间,市处非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予以通报。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请于6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处非办,重要情况、典型经验及时上报。

      市处非办联系人:苗挺挺(89185879)、张立峰(89185883),传真:87185881,电子邮箱:nbjrbxx@163.com

      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2014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处非联发〔20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