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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金融办2014年工作总结
  • 来源:市金融办
  • 时间:2014-12-30 1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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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全市金融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积极应对经济金融发展新情况,坚持以金融生态示范区和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增强金融发展活力和支撑保障功能,拓宽多元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维护良好金融生态,推动了金融和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

      一、2014年金融工作主要举措及成效

      12月末,全市银行业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39万亿元和1.47万亿元,同比增长5.5%和9.4%,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0.21个百分点,当年新增贷款余额1263亿元,存贷比104.9%;不良贷款余额291.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同比上升0.42个百分点;银行业实现利润148.5亿元,同比减64.5%。全年直接融资总额491亿元,同比增长87%。证券代理交易额3.17万亿元,同比增长46.6%,期货代理成交总额5.31万亿元,同比减少0.7%。全年保费收入207亿元,同比增长11.6%,保险赔付95亿元,同比减少8.96%。1-11月,金融业税收收入121.2亿元,同比增长1%,其中金融业地方税收收入86.9亿元,同比增长1%,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0.6%。全年全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497亿元,同比增长5.8%。主要工作举措:

      (一)以深化改革为引领,全面推进两大示范区建设

      1.系统推进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全面布局深化金融改革工作。市政府召开全市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动员大会,制定出台《宁波市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下发《宁波市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区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明确14家单位的目标责任。定期通报进展,并将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各部门目标考核范围。

      2.争创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开创保险改革发展新局面。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级试点。多次赴京与中国保监会沟通,并取得省政府支持,获批全国首个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会、省、市”共同举办宁波市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启动仪式,通过三方共建模式推进保险领域改革创新。二是承办全国保险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暨“宁波经验”交流会等,我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获得保监会的赞誉,并被冠以“宁波经验”在全国全面推广。

      (二)以融资保障为着力点,全力支持区域经济转型发展

      1.加大对“三年行动计划”重大项目等融资支持。一是保障重大项目融资。组织召开全市金融支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会议、重大民生工程融资对接会等,出台《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银行信贷、债券融资、融资租赁、保险资金债权融资等方式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增重大项目等中长期贷款682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61%。引入保险资金78亿元直投铁路南站、轨道交通、水利建设等重大项目。发行全省首个“五水共治”资产证券化产品。二是稳定房地产信贷投放。督促金融机构支持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合理的房地产信贷需求。12月末,全市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928.5亿元,同比增长29%,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余额245亿元,同比增长59%;国开行市分行与市政府签署24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合同金额352亿元。

      2.强化金融扶优支小举措。一是强化对重点产业、优质企业金融支持。配合实施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相关政策举措,扩大现代服务业信贷投放,落实金融支持外贸实力效益工程举措。至12月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贷款占新增贷款22.65%。率先复制上海自贸区“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汇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等政策。二是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实效。修改完善考评政策,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203亿元,同比增长11.2%。全市首家文化金融特色银行——农行文创支行挂牌,全市共有专营机构420家,较年初增加35家。

      3.系统帮扶困难企业。一是健全帮扶机制。召开全市困难企业帮扶和风险处置业务培训会,出台《加强困难企业帮扶和风险处置促进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困难企业帮扶领导小组,并对困难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252家困难企业实行重点帮扶。二是落实帮扶政策。督促县(市)区设立政府应急转贷基金,14个县(市)区和管委会合计设立了21个政府应急转贷基金,资本金近17亿元,提供转贷资金超过836亿元,受益企业达7165家次。三是强化行业自律。督促全市银行业机构贯彻落实《宁波银行业困难企业帮扶自律公约》等三个公约,落实分类帮困举措和“七不准”等规定。

      4.深入推进金融惠农工程。出台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至12月末,涉农贷款余额5211亿元,同比增长8.7%,全市各种类型的金融服务已覆盖1853个行政村,覆盖面已达90.6%。以信用镇、村、户创建为基础推进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创新推广“六权两品”等抵质押贷款。

      (三)以加大创新为突破口,切实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1.加快金融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是创设引进金融总部机构。全国首家专业航运保险法人机构——东海航运保险公司过会;永赢金融租赁公司获准筹建;兆丰银行宁波分行获批,将新增1家独立纳税的外资金融机构;努力争取全省首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永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落户。二是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进宁波银行完成新一轮增资扩股,鄞州银行成为全国首家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农村合作银行;完成慈溪农合行改制,加快推进余姚、宁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杉立期货公司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三是提升发展金融特色功能区。加快东部新城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宁波银行等总部大楼进入装修阶段。推进梅山基金小镇建设,集聚类金融企业1313家,累计注册资本2298亿元,其中50亿元以上规模基金12个。宁波市科创金融服务产业园正式挂牌,宁波新兴金融产业园进入规划编制阶段。四是扩大宁波金融影响力。举办中国资本市场国际论坛、中国股权投资论坛、中国私募基金峰会、中国互联网金融高层论坛、智慧金融展、移动金融高峰论坛、新材料黑马大赛等活动。与齐鲁证券、信达资产、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总部机构签约开展战略合作。

      2.积极开展保险产品创新。一是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扩面提升。小贷保证保险累计支持贷款业务4928笔,贷款额62亿元,其中当年新增13.3亿元。二是开展巨灾保险试点。成为全国第二个开展巨灾保障机制试点的地区,拨付首年度保费3800万元。三是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已完成整体方案和保险产品条款制定等相关工作。四是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全年为17.7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52.54亿元,赔付保费9758万元。

      3.扶持新兴金融业态发展。一是丰富小额贷款机构体系。批设首家外地企业发起设立的绿地小额贷款公司,全市小额贷款公司43家,累计发放贷款1306亿元。二是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引导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战略合作,授信合作金额22亿元;新增融资租赁企业12家,其中10家为外商投资企业,全市现有44家,租赁资产余额64亿元。三是推进互联网金融等特色金融业发展。调研完成全市互联网金融发展调研报告。成为国家首批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城市。支持鄞州区打造互联网金融综合交易平台。指导鄞州、余姚成立票据经纪服务公司,支持甬易第三方支付成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四是构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引导慈溪农村保险互助社丰富产品;指导完善宁海、奉化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和慈溪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运行机制,推动筹建奉化滕头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参与拟定我市农村资金互助会建设试点工作意见,并指导相关县(市)区实施。

      (四)以扩大多元融资为核心,积极推动资本市场发展

      1.壮大企业上市挂牌梯队。一是推进企业上市。全年新增上市公司4家,累计达59家(境内45家),另有3家过会;新增IPO申报企业6家,在审企业达15家。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全年实现再融资117亿元,同比增5.3倍。其中,IPO和上市企业股票再融资66.4亿元,同比增24.6倍。二是引导企业场外市场挂牌。举办全系列、多层次资本市场业务专题培训。新增“新三板”挂牌公司11家,过审2家,在审12家;新增区域场外市场挂牌74家,累计达118家。三是推动证券中介机构发展。推动宁波四明、德威等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分别通过合作方式取得证券资格,新引进齐鲁证券浙江分公司等机构。

      2.扩大多渠道直接融资规模。一是推进债券融资扩面增量。分类筛选建立后备企业资源库,推进机构与其对接,全年债券融资346.6亿元,同比增长33.2%。二是创新利用新型融资渠道。拓展境外交易所市场、场外市场和互联网平台融资渠道。2家企业在香港发行可转债;3家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发行私募债和资产证券化产品;鄞州丰茂在支付宝旗下平台开售私募债;推进“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三是推进私募股权投融资。新引入新华信展、春鸿投资、农银宁波基金等大型投资基金,上汽集团宁波产业基金正在落实推进中。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超过60家。

      (五)以规范发展为导向,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

      1.力促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行。一是提高小贷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将小额贷款公司“云计算”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城域风险共享系统对接,首开地方金融组织接入人行风险共享系统的先河;组织开展年度评价工作和专项检查,对相关县(市)区下发风险提示函。二是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出台《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同业拆借操作细则(暂行)》,指导开展同业拆借业务;组织召开与银行业机构融资对接会。三是营造小贷行业良好发展环境。协调有关部门在融资、税负、产权登记、司法等方面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明确在利息抵扣、逾期贷款利息冲减等涉税问题上享有金融机构同等待遇;拟订小贷公司终止法人资格暂行办法、分类监管及评级办法、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等;率先建立小贷公司贷款利率每日发布机制。

      2.整顿规范各类交易场所。制定《宁波市交易场所管理指引(第1-6号)》。牵头完成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配合开展全市交易场所现场检查,督促整改违规问题;严格日常监管,落实统计监测制度,及时汇总分析交易场所月报、半年报、年报信息和各类突发事件,有效防控风险。

      3.防控处置企业资金风险和银行不良资产。一是督促各县(市)区帮扶处置领导小组健全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对重点风险企业、重点风险行业组建专门工作组。全年成功化解单家涉债总规模1000万元以上或银行债务500万元以上的风险企业36家,涉及债务76亿元。二是加快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支持江东等地法院成立金融审判庭,建立专家陪审员制,提高金融案件审判速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考核激励、名单制管理等创新手段,积极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并向上争取在呆账计提、不良划转、审批核销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全市银行共处置不良资产207亿元。

      4.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一是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完善防控机制,实行对逃废债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单位的群防群治,并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二是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开展“处非宣传月”活动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清理专项行动,发放宣传资料约42万册,发送提示信息约600万条次。配合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案件排查处置,全年查处涉嫌非法集资新发案件37起,涉及资金10.67亿元。

      (六)以系统建设为基础,提高指导服务工作能力

      1.加强金融人才培育与引进。出台金融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兑现上年度金融人才引进和培育的专项补贴。依托宁波诺丁汉大学资源,会同市委组织部开展市管领导干部金融专题培训。

      2.提升金融研究水平。完善地方金融数据库,常态化开展统计数据、运行情况月发布、季分析。开展互联网金融、股权投资等课题研究,完成政府债务及融资情况、企业“两链”风险等专报。

      3.指导金融社团开展工作。指导市金融业联合会举办互联网金融圆桌会议、银行业资产处置策略与风险预防研讨会等,出版《宁波金融》6期。支持市金融研究院、梅山对冲基金研究院开展热点课题研究,形成《2014中国对冲基金产业年度调研报告》等成果。指导成立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指导小贷及PEVC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服务。协助恢复建立中国金融工会宁波工作委员会。

      4.加强系统内外交流。编发《宁波金融》简报43期,其中专报20期,省级层面录用16条次,市级层面录用40条次,获得省市领导批示34条次。“宁波金融网”点击量超过360万次。相继接待全国各地数十批考察团;与大连市金融发展局、中信集团开展干部挂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