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在省金融办的指导下,宁波市金融系统根据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创新驱动”战略部署,围绕建设长三角南翼区域金融中心这一目标,积极深化金融创新,壮大金融产业,提升金融功能,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发展,全市金融运行总体平稳,金融体系不断健全,金融生态建设持续深化,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健康平稳发展。
一、2013年金融业发展概况
一是金融总量规模平稳增长,支撑保障功能有效发挥。至12月末,全市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3165亿元和1331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9%、11.3%;直接融资总额250.8亿元,同比减少57.6亿元;实现保费收入185.5亿元,同比增长12.6%,赔付支出104亿元,同比增长61.7%。1-11月,证券交易额19434亿元,同比增长48.6%,期货代理成交总额为49643亿元,同比增长32.3%。
二是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健全,机构集聚效应凸显。新增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20家。至12月末,全市共有各类金融机构225家(包括地方法人金融机构33家),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64家(地方法人城商行3家);证券、期货公司机构106家;保险公司53家,保险互助机构2家。另有小额贷款公司42家,股权投资机构300余家,融资租赁机构32家,典当机构82家,担保公司70家。
三是金融业效益稳中有升,金融产业贡献持续增加。预计全年完成金融业增加值550亿元,增长10%;1-11月全市金融业税收收入120亿元,同比增长5%,其中地方性金融业税收收入86亿元,同比增长4.4%。
四是金融生态环境良好,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全市当年共立案侦查非法集资案件17起,同比下降51.4%,涉案金额4.6亿元,同比下降9%;至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1.58%,比年初上升0.37个百分点。辖内未发生严重金融违法事件,区域金融生态总体良好。
二、2013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多渠道扩大金融供给,全力支持经济社会建设。市委、市政府5月份专门召开全市金融创新促转型发展大会,出台《关于加快金融创新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全方位强化资金供给保障。一是外引内拓争取总量规模。督促各金融机构向上级争取调剂单列信贷规模,争取各机构总部指标倾斜,同时积极开辟新兴融资渠道,发展各类非传统信贷融资业务。强化政、银、企三方联动,以“助力转型·金融先行”为主题连续开展系列专题融资对接活动。全年银行贷款累计增加1327亿元,增量居全省首位。二是突出重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突出科技创新、重点项目、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为支持重点,以信贷结构、资金结构的优化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着力发展科技金融,实施金融支持创新驱动“金火炬、金钥匙、金手指”三大工程。积极引导利用银团贷款、搭桥贷款等方式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至11月末,重点项目贷款余额776.8亿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资金支持,切实改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状况。至11月末,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余额分别达到4721亿元和4750亿元,“两个不低于”目标顺利实现。三是推进企业开展多渠道融资。鼓励企业加快运用各种债务融资工具,全年利用银行间市场融资201亿元,同比增49.6%;已申报、已注册的各类企业债券计划融资总额270亿元;“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正完成与中债增公司签约等工作,即将启动发行;宁波市土储中心、城投公司分别与光大永明、平安保险公司达成协议,拟引进保险投资100亿元、50亿元,预计首期可到位110亿元。四是开展困难企业集中帮扶。依托“监管搭平台、银行定名单、政府主会商”的模式,会同各县(市)区梳理排摸困难企业帮扶名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共筛选出3批次83家符合帮扶条件企业,涉及贷款金额71.5亿元。在10个县(市)区共设立了20个转贷互助基金,合计资金7.9亿元,累计为企业提供转贷资金340亿元。
(二)多元化推进金融集聚,壮大金融产业发展。围绕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目标,引进、改造、集聚、创设各类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组织。一是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奉化农信社重组改制成为农商行;宁波银行设立省银行系首家、市首家公募基金公司--永赢基金公司;引进天平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国内首家专业航运保险公司--东海航运保险法人机构组建方案已报保监会;杉立期货近期将与新引进战略投资者签约。二是加快推进新兴金融机构发展。制定《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1+5”监管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与培训,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评价,新设小额贷款公司3家,42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76.7亿元,累计发放贷款达到1010亿元。从今年1月开始,每日实时在“宁波金融网”上发布“宁波市小贷公司综合利率指数”。出台融资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和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设融资租赁公司15家,现有各类融资租赁公司32家,注册资本39亿元。推动商业保理、金融外包服务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发展。成立慈溪民间资本投资管理服务公司、宁海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启动奉化民间资本登记管理中心试点工作。三是加快推进金融服务平台发展。加快东部新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二期相关工程按计划建设,建行、宁波银行等新大楼即将结顶。推进杭州湾金融后台产业基地、高新区投资广场和南部商务金融中介服务基地、梅山类金融机构集聚区建设。四是推动金融人才集聚。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制定实施细则。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紧缺金融人才培训,首期国际注册金融分析师培训班开班。
(三)多层次培育梯队群体,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鼓励各类企业合理选择资本市场板块、工具和途径。一是继续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组织召开全市资本市场业务研讨会、并购重组研讨会、企业多层次多渠道上市培训会等系列活动,发布《宁波上市公司发展报告》,11家企业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专项财务核查;新增上市申报企业4家,目前在会审核企业15家;新增辅导期企业5家,现有辅导期企业45家。二是鼓励企业多渠道利用资本市场。市财政兑现当年企业上市及直接融资奖励2241万元,并新出台企业“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励政策。4家企业申报“新三板”挂牌,50余家企业开展“新三板”挂牌前期准备;12家股份公司在浙江股交中心等区域性市场挂牌,35家企业在浙江股交中心创新板挂牌,12家企业正签约拟在浙江股交中心成长板挂牌。三是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发展壮大。全年共有5家上市公司再融资18.7亿元,2家企业的公司债申请已经通过证监会审核,6家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或配股方式融资63.6亿元;华翔电子、利时控股等境内外上市公司相继实施大规模并购重组。四是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2月份通过部际联席会议验收,保留5家交易场所,出台《宁波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市、县(市)区两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多途径深化创新举措,争创保险创新示范区。经多次向保监会汇报沟通,形成《宁波市开展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并由省政府函送保监会,加快推进落实保险创新举措。一是提升发展农村保险互助社。7月份,成立国内首家镇级农村保险互助联社--慈溪市龙山农村保险互助联社,并将西门外村村级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扩展到龙山镇其他8个村。二是推进科技保险区域试点。在鄞州区成立专营科技保险支公司,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三是探索食品责任安全保险试点,已开展整体方案、保险产品条款制定等相关工作,拟通过政策支持下的共保体方式实施。四是提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共保体管理中心功能。加快业务拓展和系列化产品研发,优化业务结构,提高保险端发起业务比例,已累计发放贷款40多亿元。
(五)多方位推动金融合作,扩大区域金融影响力。立足地方特色,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提升区域金融竞争力和辐射力。一是举办大型活动。举办2013甬港投融资创新合作交流会以及相关分组考察对接等专题活动,全面推进甬港多领域的合作。协办首届市私募基金峰会、2013中国高成长企业及投行领导人峰会等。二是强化金融研究。整合各方面力量,开展热点、重点金融课题研究。在联合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开展“离岸金融”课题研究基础上,立足宁波实际,形成《离岸金融试点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政府;专刊编发《2013宁波金融改革创新与实践》。三是指导金融社团协会开展工作。指导市金融业联合会举办2013年经济社会趋势报告会、保险业与司法界座谈会、房地产业与银行业协调发展推进会,刊发《宁波金融》杂志;指导市金融研究院围绕咨政、研究、交流、培训与数据整合定位展开工作,编印《金融决策参考》,开展政府重点课题研究;指导市股权投资与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多形式举办资本项目对接活动;指导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分别成立财务、信贷专业委员会。四是开通宁波金融门户网站“宁波金融网”。8月份,正式运行“宁波金融网”,构建宁波金融信息集聚和发布平台。五是建立地方金融数据共享系统。制定《地方金融数据库创建方案》,建立“统一、全面、共享”的一体化金融综合统计体系,常态化开展统计数据月度发布、金融运行季度分析;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云计算”系统,全面推进小额贷款公司信息化建设。
(六)多举措强化金融支持,保障抗洪救灾复产重建。印发《关于做好金融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全力做好“菲特”台风的救灾及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各项工作。一是深入了解掌握灾情。启动救灾救援应急预案,深入各区域受灾企业、农户,实地调查客户受灾情况,了解客户灾后复产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调查贷款客户13.2万户,其中确认受灾贷款客户9287户,调查贷款金额合计4890亿元,其中确认受灾客户贷款金额315亿元。二是加快保险服务进度。组建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组,引导各保险机构积极向总公司申请特殊理赔政策和理赔权限,争取人力、物力支持,并开通大灾理赔绿色通道,及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消费者的理赔政策和措施,有效消除了局部不确定与不稳定因素。各保险机构接受“菲特”受灾报案9.3万余件,实际赔付超过34亿元。三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加快抗洪救灾信贷投入,紧急启动信贷绿色通道,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贷款优先办理,建立“特事特批”机制,落实“一户一策”措施,帮助受灾群众和客户及时获得生产经营资金。已落实专项救灾复产贷款规模165.7亿元,创新快速救灾产品8个。
(七)多层面构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营造优质金融生态。突出金融风险防控重点领域,坚持属地管理,逐项排查抓防范、促化解。一是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系统组织开展“处非宣传月”活动,广泛运用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单、手册等方式,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资料约48万册,发送提示信息约2000万条次。同时,常态化开展非法集资案件排查处置,发现一件、打击一件,全面遏制非法集资。协助完成“江西戴高能集资诈骗案”债权登记工作。二是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根据省、市破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处置工作要求,开展经常性排查调研,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企业风险防控和化解,并协调指导处理各县(市)区企业资金链断裂事件20余起。同时引导银行业通过清收、核销和打包转让等方式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至10月末,共转让不良贷款200笔,合计债权资金23.4亿元。三是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动。针对部分企业逃废债行为有所抬头现象,成立市和县(市)区保障金融债权安全联席会议,市委、市政府召开保障金融债权安全维护金融生态环境专题会议,下发《关于保障金融债权安全维护金融生态环境的通知》,建立健全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工作体系与相应惩处机制,形成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合力,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