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五年(2011年~2015年)是宁波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宁波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对于宁波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促进城市转型,产业升级,城乡协调和社会进步,加快打造现代化国际港城,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本规划在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深入分析国内外大环境和宁波金融业发展现实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十二五”金融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发展思路、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为未来五年宁波金融业的跨越式发展和区域金融中心的打造提供宏观指导和路径指引,使宁波尽快成为长三角南翼区域功能强、影响力大、辐射范围广的区域金融中心。
一、“十一五”时期发展基础和条件
“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金融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宁波初步建立了结构基本合理、功能相对完善、竞争力不断增强的金融体系,金融业快速扩张、健康成长,在长三角南翼和浙江省建立了强大的金融优势,为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发展成效与基础
1、金融总量规模快速增长,金融实力显著增强。
“十一五”期间,宁波金融业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一是银行业迅猛发展。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从2005年的4374.97亿元增长到2010年末的1.24万亿元,增长183.4%;全市本外币存贷款余额为9755.52亿元和9414.20亿元,分别比2005年底的3915.95亿元和3089.36亿元增长149.12%和204.73%(见表1和图1)。
表1宁波银行存贷款概况(2005-2010)
年份 |
存款金额 (亿元) |
贷款金额 (亿元) |
存贷比 (%) |
不良贷款率 (%) |
2005 |
3915.95 |
3089.36 |
78.89 |
2.22 |
2006 |
4573.48 |
3727.50 |
81.50 |
1.98 |
2007 |
5177.24 |
4735.91 |
91.48 |
1.40 |
2008 |
6216.46 |
5672.74 |
91.25 |
1.48 |
2009 |
8083.94 |
7424.87 |
91.85 |
1.29 |
2010 |
9755.52 |
9414.20 |
96.50 |
0.92 |
图1宁波存贷款结构变化(2005-2010)
二是证券市场规模不断壮大。证券成交额从2005年的929.37亿元,增长到2010年末的18417.27亿元,增长高达1881.69%。全市已有境内外上市公司42家,较2005年的22家增长了91%,约占全省上市公司总数的约20%,累计从资本市场募集融资近454.35亿元,其中近五年来的累计融资额近321.77亿元,占比70%左右,上市公司数量居计划单列市第二,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居第7位,形成了上市公司中醒目的“宁波板块”。(见表2)。
表2宁波证券业发展状况(2005-2010)
年份 |
期末境内上市公司数量 |
上市公司总市值 (A股) (亿元) |
股票市场开户数(万) |
本年通过国内外证券市场融资额 (亿元) |
证券成交总额(亿元) |
期货代理交易量 (万手) |
期货代理交易额 (亿元) |
2005 |
19 |
244.73 |
40.95 |
1.56 |
929.37 |
336 |
1747 |
2006 |
20 |
435.22 |
42.98 |
9.76 |
3190.23 |
450 |
2458 |
2007 |
26 |
1944.57 |
63.65 |
50.38 |
17177.11 |
1008 |
6744 |
2008 |
26 |
654.45 |
66.00 |
12.23 |
10938.18 |
2074 |
12352 |
2009 |
27 |
1895.48 |
74.06 |
24.88 |
18393.39 |
3112 |
20566 |
2010 |
32 |
2345.90 |
82.01 |
169.66 |
18417.27 |
3671 |
39372 |
三是保险业持续快速增长。保费规模从2005年的51.17亿增加到2010年末的144.06亿,年均增长23%,资产总额从111亿增加到214亿,翻了近一番;保险密度2526元(按年初户籍人口计算),保险深度2.9%,分别较2005年增长了1606元和0.8个百分点;保险业共为全市经济社会提供保险保障金额达13.07万亿元,累计提供经济补偿和人身险给付157.40亿元,积累寿险和健康险准备金151亿元(见表3)。
表3宁波保险业发展概况(2005-2010)
年份 |
保费收入 (亿元) |
增长率 (%) |
赔付支出(亿元) |
赔付率 (%) |
保费密度(元/人) |
保费深度(%) |
2005 |
51.17 |
8.77 |
16.98 |
33.17 |
919.7 |
2.09 |
2006 |
59.14 |
15.52 |
20.18 |
34.12 |
1055.3 |
2.05 |
2007 |
72.22 |
22.12 |
26.28 |
36.39 |
1279.5 |
2.10 |
2008 |
87.11 |
20.61 |
37.90 |
43.51 |
1533.2 |
2.20 |
2009 |
107.44 |
23.34 |
36.29 |
33.78 |
1881.5 |
2.48 |
2010 |
144.06 |
34.08 |
38.14 |
26.48 |
2526 |
2.90 |
2、金融组织体系日趋完善,金融机构集聚效应日益增强。
“十一五”期间,宁波基本形成了一个以银行业为龙头,证券、保险业为支撑,基金、信托、融资租赁以及相关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辅助的广覆盖、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组织服务体系。截至2010年末,全市各类金融机构总数达176家(见表4),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46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81家,保险机构46家,信托、租赁及财务公司各1家。
表4 2010年末宁波市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一览
机 构 名 称 |
数量 |
|
金融机构 |
银行 |
46 |
政策性银行 |
3 |
|
国有银行 |
5 |
|
股份制银行 |
10 |
|
外资银行 |
5 |
|
城商行 |
8 |
|
邮储银行 |
1 |
|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
10 |
|
村镇银行 |
4 |
|
证券期货 |
81 |
|
证券 |
59 |
|
期货 |
22 |
|
保险 |
46 |
|
寿险机构 |
21 |
|
产险机构 |
25 |
|
信托公司 |
1 |
|
金融租赁公司 |
1 |
|
财务公司 |
1 |
|
类金融机构 |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
1 |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
21 |
|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
2218 |
|
融资租赁公司 |
1 |
|
小额贷款公司 |
18 |
此外还有担保、典当、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1100余家。
3、金融创新力度不断加大,金融服务功能持续增强。
“十一五”期间,宁波金融机构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创新服务领域和服务品种,实现了三个“率先”和三个“大力发展”的目标,很好地满足了现代市场多样化需求。一是在全国率先推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为贷款者提供信用保证,解决小额贷款人缺乏有效抵押担保的问题;二是在全国率先推出“两权一房”抵押贷款,有效拓宽抵押物范围;三是率先参照智能卡发展模式和防伪防盗技术,开发具有金融应用功能的市民卡,同时实现技术、应用和功能的创新,截至2010年末,共发行金融IC卡64.6万张;四是大力开展委托贷款,引导建立转贷互助基金,有效地缓解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五是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近五年,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支持宁波出口超过150亿美元,年均增幅近55%,比“十五”期间增长7.8倍;六是大力支持宁波银行上市、富达重组、金港信托转型升级等。七是针对农村等金融薄弱领域,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保险互助社等新型农村中小金融组织建设,实现金融资源由城市向农村延伸,促进金融资源均衡发展。据初步统计,到2010年末包括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机构在内的针对各类层次用户开发的金融产品不下100余个,顺应了社会各方的个性化、特色化需求。
4、金融资产质量效益不断提高,对城市经济的贡献持续增加。
“十一五”期间,金融业对宁波经济的贡献度逐年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见表5)。
表5宁波金融业贡献率指标(2005-2010)
|
国内生产总值(亿元) |
第三产业增加值(亿元) |
金融业增加值(亿元) |
金融业对第三产业贡献率(%) |
金融业对GDP贡献率(%) |
|
2005 |
2449.31 |
964.03 |
120.63 |
14.50 |
5.70 |
|
2006 |
2864.5 |
1149.1 |
182.4 |
15.87 |
6.37 |
|
2007 |
3433.1 |
1390.8 |
230.4 |
16.57 |
6.71 |
|
2008 |
3964.05 |
1600 |
283.95 |
17.75 |
7.16 |
|
2009 |
4214.6 |
1783 |
326.29 |
18.3 |
7.74 |
|
2010 |
5125.82 |
2059.2 |
378.4 |
18.4 |
7.4 |
近五年,宁波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幅18%左右,高于同期GDP平均增幅近6个百分点。2010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378.4亿元,占全市GDP比重从2005年的5.7%提高到2010年末的7.4%,占服务业的比重从2005年的14.5%提高到2010年末的18.4%,拉动GDP增长1个百分点。2010年,全市金融业税收收入55.99亿元,同比增长12.6%。其中地方性金融业税收收入40.46亿元,增长5.8%,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6%,对全市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贡献不断增加。同时金融业在助学贷款、农村小额信贷、信托贷款等方面也取得创新和突破,金融机构已成为服务县域经济、“三农”经济、支持个体企业和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此外,金融业的从业队伍也在不断壮大,截至2010年末,全市金融从业人员为5万人左右。
5、金融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深化,金融政策体系框架基本确立。
“十一五”期间,宁波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入。设立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理顺市、县两级金融工作管理体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建立“一办一行三局”联席会议制度,为促进金融业的有效和安全运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与监管保障。
宁波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宁波市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我市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20余个政策文件,从金融组织的培育、金融市场的建设、金融要素的集聚、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等方面构建起比较完整的政策体系框架,以专业化的政策体系为引导,进行金融资源的科学配置,促进金融业既担当起支持和引导产业升级的重任,同时又实现自身的升级转型。
6、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金融风险可控程度提高。
“十一五”期间,宁波金融业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坚持依法监管和在发展中化解风险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整顿金融市场秩序,先后开展治理金融“三乱”、清收处置不良资产、信托业整顿、证券业整顿、反洗钱、反假币等工作,维护了金融秩序,保证了金融安全。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宁波至今无一家龙头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破产、倒闭,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截至2010年末,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为86.86亿元,不良贷款率0.92%,较2005年下降1.3个百分点,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高达96.5%,成为全国资金集聚的“洼地”。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在全国50个大中城市中,宁波金融生态环境排名位居第二,是全国信贷资产质量为AAA的八个城市之一,其中企业诚信排名第一。在“中国金融中心指数”评价中,宁波位列全国第七位。
(二)发展中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宁波金融业快速发展,但从国际国内金融业发展趋势、区域经济竞争态势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方面分析,还存在一些差距与不足:
一是金融产业结构不合理,金融功能有待提升。融资结构不合理,间接融资多,直接融资少;金融机构的结构不平衡,银行业一业独大,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较缓慢;信贷功能较强,其他金融功能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是金融机构门类不齐,金融法人机构薄弱。总部型金融机构少、核心竞争力不强;小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规模小、资金弱、发展空间不足、品牌优势不明显。
三是经济、金融鉴证类中介服务组织体系不够健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能力缺乏,支持力度有限,整体服务水平不高,国际化程度较低,难以形成比较优势。
四是民间富余资金充足,但是转化渠道缺乏。民间资本投资难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两难”困境并存,资本扩流渠道不很畅通。
二、“十二五”期间发展环境和机遇
(一)发展机遇
1、国际新兴经济体引领全球经济复苏的势头为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提供了机遇。未来五年,世界经济仍可能出现不稳定状况,但摆脱危机不良影响和促进缓慢复苏是全球的共同取向。后危机时代各国在加强金融监管、保持金融稳定发展的主旨上逐步达成共识,金融业的发展重心将重新转移到服务实体经济上。就目前情况来看,发达国家复苏动力仍显不足,新兴经济体发展回暖较快。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发展长期向好趋势未变,有望在维护金融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增强金融业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金融市场规范发展,实现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
2、国内经济持续向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扩大金融开放,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将是未来五年的主基调。今后五年,随着国际金融秩序的重建,接轨国际金融发展步伐的加快,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利率市场化,鼓励金融产品、金融组织和金融业态创新,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完善资本市场,健全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和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将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取向。因此“十二五”时期将是我国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市场规模、提升金融市场配置能力的有利时期。
3、上海“两个中心”建设为该区域经济发展带来机遇,为宁波金融业提供新的发展空间。宁波毗邻上海,人文相近,人缘相亲,“两个中心”建设基础高度吻合。宁波通过主动对接和融入上海“两个中心”发展,共享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和政策的溢出效应,通过借力发展、梯度发展和错位发展,建立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链接的区域金融中心。
4、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宁波金融业的转型发展带来现实性机遇。《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的获批,将把浙江沿海地区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国际枢纽港、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临港产业基地、世界级城市群中新型城市化先行区、海洋综合开发体制改革试验区和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宁波作为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区,不仅是浙江省未来经济的新增长点,也是宁波转变金融发展方式、拓展金融发展空间、提升金融发展质量的重要契机之一,特别是在发展海洋金融、航运金融、物流金融与临港大工业发展方面,宁波不仅有基础和条件,还可以先行一步,大有作为。
5、构建区域金融中心城际之间竞争将更为激烈。“十二五”时期是金融业加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各地纷纷通过集聚资源、填补短板、改善环境、优化结构等提升自身综合实力,争夺发展主动权。2010年“中国城市金融发展水平评估”联合课题组根据资金集聚和辐射能力、金融风险管理水平、金融深化程度、金融机构多样性、金融产品多样性等五大类指标,对全国35个重点城市金融发展水平进行了综合评分,其中:北京、上海、深圳(三者评分结果高于0.5)处于第一梯队,广州、杭州(综合评分在0.300~0.500之间)处于第二梯队;宁波(0.254分)处于第三梯队;从长三角区域看,宁波的金融发展水平处在第二梯队(见表6)。
表6长三角地区16城市金融业发展水平
主要层次 |
判断标准 |
城市 |
第一梯队 |
金融业增加值≧1000亿元 |
上海 |
第二梯队 |
金融业增加值≧200亿元 |
杭州、宁波、苏州、南京 |
第三、四梯队 |
其他 |
无锡、南通、绍兴、常州、台州、嘉兴、扬州、镇江、泰州、湖州、舟山 |
(二)发展优势
1、金融文化底蕴厚实。宁波金融业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宋代的宁波钱庄首创了“过账制度”;明清时代,曾是中国东南一带唯一的金融中心;“五口通商”以后,宁波人走出宁波,创办了国人的第一家银行、证交所、信托公司,成为当时民族工商和金融业的中流砥柱。据统计,上海开埠至抗战前夕,宁波人在上海开设、出任经理的钱庄、银行、保险、证券、交易所有105家。在发展金融业方面,宁波有着其他地区所没有的历史积淀和人文优势。
2、金融区位优越。宁波港口与口岸优势明显,拥有著名的天然深水大港,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最重要的对外贸易港和货物转运枢纽之一,对外联系方便,海运条件便利,杭州湾大桥的建立,更是方便了与上海的经济联系与人员流动,与上海、台湾、香港等金融中心形成扇形链接,实现经济金融的快捷互动发展,使宁波的金融承担起区域金融中心的功能,成为内外金融要素交汇的重要节点(见图2)。
图2宁波市金融区位图
3、经济条件充分。“十一五”期间宁波经济持续快速发展,GDP规模不断扩大,2010年全市GDP达到5125.82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68162元(按年平均汇率折算为10068美元),成为长三角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的11个城市之一。对外贸易发达,2010年全年实现口岸进出口总额1613.44亿美元,外贸自营进出口总额829.04亿美元;港口生产保持增长,全年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4.12亿吨,继续居中国大陆港口第二位,全球第四位;集装箱吞吐量完成1300.35万标准箱,首次跃居大陆港口第3位,并进入世界港口前6强。
4、行政资源独特。宁波作为长三角唯一的计划单列市,拥有省级经济金融管理权限和独立的金融监管部门,可在中央经济金融管理机构的直接统一管辖之下实施自主的经济金融规划和财税政策,金融管理制度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实践的需要及时进行优化改革,金融监管时效性、针对性、灵活性较强,行政资源优势明显。
5、金融环境优越。宁波金融市场化开放程度高,政府服务意识强,在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过程中,致力于金融安全和诚信环境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为金融业的发展营造更好的社会和人文环境。同时,在一般的民间融资活动中,当事人都以信用为本,形成了诚信借贷的理念和良好的信用氛围,金融市场环境和信用环境优越。
6、金融业竞争起点较高。宁波金融的整体实力与第一梯队(上海、北京、深圳)差距较大,与第二梯队(广州、杭州等城市)差距较小,第二、三梯队的几个城市综合实力非常接近,在金融方面宁波还处于相对领先地位。
三、“十二五”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未来五年宁波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与市委“六个加快”战略部署,按照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的把宁波打造成对接上海、服务海洋经济的区域性专业金融中心的要求,抢抓海洋经济发展新机遇,立足海洋经济发展核心区建设,积极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加快打造新兴金融发展平台,持续完善金融体系,调整金融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壮大金融总量,优化金融环境,实现城乡金融协调和区域金融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升金融核心竞争力和区域辐射力,努力建成区域金融中心。
(二)发展原则
1、坚持创新发展。在有效监管的条件下,鼓励先行先试,坚持创新驱动,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拓展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金融组织和金融业态,形成金融产品丰富、金融服务满意、金融监管有效、金融生态优质、金融风险可控的优势,切实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吸引更多的金融要素集聚本市,为城市经济创造更多的产值。
2、坚持特色发展。立足宁波特色,通过构建新型金融平台和中心(海洋经济金融服务平台、航运物流金融服务平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农村金融创新服务平台、金融结算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打造新金融集聚空间(一个金融主中心,三个金融集聚区)、引进新金融要素(民间资本、境外资本以及相关的金融要素)和发展新金融业态(金融消费公司、信托基金、专项产业基金、产权交易中心、票据融通中心等核心业态及投资咨询机构、金融分析研究机构、专业的金融信息传媒机构等支持业态),以点带面,带动整个金融业的发展,形成强劲的金融功能,更好地为区域经济转型服务,为发展海洋经济服务,为改善民生服务,为中小企业服务和为农村服务。
3、坚持服务发展。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金融工作的首要任务,把有限的金融资源向优势主导产业倾斜、向新兴经济领域倾斜、向基础设施领域倾斜、向中小企业倾斜、向农村地区倾斜,切实发挥金融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坚持把推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加快产业与金融的融合发展,促进金融要素向航运业、对外贸易、物流业和高科技产业集聚,大力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坚持把完善金融服务、促进居民财富增长作为金融工作的根本目的,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实际收入水平,使人民生活品质再上新台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坚持对接发展。紧紧抓住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要义,充分利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机遇和平台,坚持对接、融入和自主发展并举,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参与金融市场联动、产品整合和管理创新,在市场开发、资源共享、风险防范、人才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实现金融资源跨区域优化配置,发展与之相匹配的区域金融市场体系。同时积极引进金融机构,改善本市金融结构,逐步将本市的金融业发展成为经济结构中的主导产业,发挥引领经济发展的作用。
5、坚持协调与错位发展。坚持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兼顾,实现金融与经济、城市与乡村、港口与腹地的协调发展。充分利用宁波得天独厚的临港优势,加快发展海洋金融、航运金融和与临港大工业发展相配套的口岸金融服务。以持续优化金融生态与城市环境为前提,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通过有效的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使宁波成为安全系数和规范度较高的金融服务高地。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长三角南翼区域金融中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重要组成部分。
2、分阶段目标
(1)近期(2011年~2015年)——以加快建设“一个主中心、三个金融集聚区”为重点,以构建“海洋经济金融服务、航运物流金融服务、民间资本服务、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农村金融创新服务、金融后台服务”平台为抓手,基本建成具有“五大内涵”的长三角南翼区域金融中心。
第一,基本建成具有“六大平台功能”的区域金融服务中心;第二,基本形成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国际化程度较高,交易、信息功能齐备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第三,基本形成以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第四,基本形成素质较高、结构合理、流动自由的金融人力资源体系;第五,基本形成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金融政策体系,以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
(2)远期——以增强功能、提升质量、扩大辐射为主线,不断提高金融中心的能级,加快进入国内金融中心第二梯队,成为长三角乃至东南沿海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链接的区域金融中心,实现“金融强市”的战略目标。
3、具体目标
(1)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和保障能力持续提高。
“十二五”时期,宁波金融产业要进一步提升规模水平和总体实力,增强服务经济发展和支撑保障经济建设的能力。预计到“十二五”末,金融业实现增加值达到800亿元,年平均增长16%以上(浙江省增长指标为15%),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8%以上,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20%以上。金融业对城市经济的贡献持续提高,金融实力进一步增强,主导产业的地位不断巩固,引领经济发展的功能日益增强(见图3)。
图3 宁波金融业发展规模及占第三产业和GDP比重预测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宁波统计年鉴2006-2010,2015E为2015年末预测数据
(2)金融产业规模显著扩大。
——银行业发展。继续保持存贷款规模的适度平稳增长,本外币存贷款总量实现翻一番,贷款结构趋向合理,贷款质量不断提高。预计到“十二五”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达3.85万亿元(2010年末存贷款余额1.92万亿元),其中存款余额达1.96万亿元(2010年末存款余额0.98万亿元),贷款余额达1.89万亿元(2010年末贷款余额0.94万亿元),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5%。同时,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争取小企业的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达30%(2010年末小企业的贷款占比约为28%),涉农贷款占比约为35%(2010年末涉农贷款占比约为32%),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5%以下(见图4)。
图4宁波银行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及存贷比预测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央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2015E为预期数据
——资本市场发展。不断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保持资本市场规模扩张的良好势头。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00家左右(见图5),新增募集资金达500亿元(“十一五”期间累计募集资金321.77亿元)。各种债券累计发行额同比增长6%以上。到“十二五”期末,直接融资的比重达10%以上,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融资额和资产证券化率等指标居长三角城市前列。
图5“十二五”上市公司数预测
资料来源:同上
——保险业发展。积极扩大保险市场,保险业实力显著增强,在经济活动中的贡献度和渗透度明显提高。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实现保费收入突破300亿元(2010年末保费收入为144.06亿),保险深度达到3.0%(根据保费规模目标值与GDP目标值测算),按户籍人口计算保险密度突破5000元/人(2010年末保险密度2526元/人)(见图6)。
图6“十二五”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保险深度预测单位:亿元,元/人,%
资料来源:同上
(3)金融机构进一步集聚。
“十二五”期间,大力推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市级及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数超过70家,全市银行类机构(含分支机构)总数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50%,达到2250家以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突破100家(包括证券营业部、投资咨询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营业部等)。市级保险机构突破60家,各级保险机构网点数突破600个。争取“十二五”期间有一到两家保险法人机构或者后援支持服务中心落户宁波。小额贷款公司和相关各类经济性质的担保机构达到100家以上。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争取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全部入驻,同时引进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法律事务所挂牌经营。鼓励更多同金融相关的中介机构生成与发展,形成金融产业的支持集群。金融从业人员从5万多人增加到8万人以上,金融从业人员占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5%左右。尤其是提高高端金融人才的比重,形成1:3:6的人才梯队格局。
(4)金融生态环境保持优质。
“十二五”期间,继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保持全国信贷资产质量为AAA级,保持企业诚信全国排名第一的地位,争取全国金融生态排名第一。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为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础。
四、“十二五”发展任务、重大举措及保障措施
(一)发展任务
1、强化金融要素支撑,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保持信贷投入的合理增长。进一步改善信贷服务方式,降低信贷风险,使信贷资金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求,并且更多地支持产业转型和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充分利用“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支持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兼并重组,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海洋经济、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项目贷款,给予额度、利率、期限等方面的优惠。
二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支持优质企业上市,继续做好上市资源的梯队建设;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和促进上市公司使用好募集资金;提高企业上市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微观经济基础的转型。利用资本市场平台,通过专项金融政策的引导,鼓励股权投资在宁波试行和推广。紧紧把握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积极打造区域风险投资市场,建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项目参股、项目资助、专利收购、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新企业的生成与发展;建立风险投资市场相关的企业评估、项目鉴定、创业担保和风投公司代偿等运行机制,提升金融为科技服务和经济转型的能力。
三是切实发挥保险市场的作用。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延伸保险机构参与社保基金管理的领域。努力建立现代保险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服务和支持力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品种和覆盖率明显增加。积极发挥保险对外向型经济发展和企业融资的支持保障作用,提升服务水平。
四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支持经济转型发展。充分利用宁波民间资本充裕的特点和优势,鼓励发展各类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设立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推动股权投资发展,引导并激活沉淀的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的进入渠道,降低民间资本进入的门槛,制定扶持民间资本投资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鼓励民间投资。
五是推进产融互动发展。鼓励产业部门和金融部门通过股权的相互渗透,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相互转化和直接融合。加大对各类企业的引导和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走上产融结合的发展道路,引导企业建立资金池、票据池、集中管理汇率风险等,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六是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更加注重节能减排问题,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支持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顺应国际碳排放权交易趋势,结合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和宁波临港产业碳排放规模较大的特点,积极争取在宁波设立环境交易所或碳交易所,开展“碳金融”交易,以新的金融业态推动节能减排。
2、优化金融产业布局,实现区域金融协调发展。
一是主动对接、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效提升宁波金融业的集聚度和区域能级。依托宁波—舟山港的综合优势和大量的国际航运交易,与上海在保险公估机构、航运服务体系、保险经纪、会计、船检机构等方面开展多样化的合作,大力发展国际航运保险、船舶融资、资金结算、航运价格衍生品市场。依托两市之间的便捷交通,以及宁波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提供的专业化人才、相对低廉的人力资源,建设金融数据处理中心、服务外包基地、研发后台基地、呼叫中心、金融后援服务、灾备中心、金融人才培训教育基地等。依托长三角区域上海洋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的优势,大力发展离岸金融。利用长三角港口整合的有利时机,与上海港对接建设港口联盟,推进两港资本、技术、业务等多方面的战略合作,共同拓展海内外港口网络资源。利用宁波第四方物流平台和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的有利条件,发挥向长三角南翼、中西部腹地的辐射优势,加强与上海开展物流市场方面的合作,实现第 四方物流市场交易与结算一体化服务。
二是进一步优化整合金融资源,构建集聚发展的空间布局。通过规划调整和置换等方式,形成“一个主中心、三个金融集聚区”的空间布局(主中心——东部新城金融服务中心,三个金融集聚区——杭州湾新区金融后台产业集聚区、高新区投资广场集聚区、鄞州南部商务金融中介服务集聚区)。集中一定数量的金融机构,形成金融机构集聚的中心和集聚区,使区域金融中心具有直观的空间象征。对进驻集聚园区的金融机构坚持选优选强和相互配套原则,使金融服务链相近的行业集中布置,在区域金融布局中突出海洋经济金融服务、航运物流金融服务等特色,从而形成具有特色的金融服务集群。
三是积极建立合作平台,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和推进金融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建立统一的征信信息平台,支持建立网联的金融管理信息系统及其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完善信息集中处理系统。完善票据电子交换和支付结算系统,拓展同城支付功能,推进物流市场网上结算业务,改善农村金融信息基础设施。着力解决融资信息、信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积极支持电子金融发展,探索推进网上金融,提高各种金融业务的无纸化程度,并且确保网上金融的安全。
3、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提升整体金融发展水平。
一是积极推进地方法人金融资源的重组提升,做大金融总部经济。支持在宁波的各类金融机构做大做强,积极开展对外地的金融业务,实现金融业务跨区域发展,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大现有金融法人机构的重组、培育和战略投资者的引进,推动其增资扩股和支持其股份制改造、改制和机构重组,争取形成机构规模效应。积极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支持,引进1家法人证券机构。配合国家监管部门,加快推动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航运企业等共同出资组建专业化的航运金融与保险地方法人机构。
二是积极支持金融产品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鼓励银行扩大抵押物贷款业务,探索推广农房抵押、知识产权、商标、在建船舶、库存产品等多种质押贷款,进一步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大力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券产品,引导企业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不断推广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推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试点,促进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保险公司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三是大力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完善金融服务功能。研究对接“三板”市场和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平台,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探索建立非上市企业股权交易市场,努力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切实做好企业上市工作,加大直接融资比例,“十二五”期间争取上市企业数量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切实做大“宁波板块”。整顿规范并提升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推动其规范、提升和创新发展,发挥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在建立价格发现机制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方面的作用,促进区域市场体系、营销体系和物流体系的完善。探索发展大宗商品期货交割库,推动宁波港成为液化产品、煤炭、原油、矿石、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集散地,争取建立港口+专业商品交易市场新型运营模式。积极引进、培育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配套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中介服务的规模化、集约化。
四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金融发展协调机制。结合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完善外汇业务的服务模式,提高进出口企业应对汇率风险的防范能力。继续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改革,推动符合条件的机构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新金融机构的生成,探索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整合区域内的金融资源,全面提高区域金融中心的影响力。通过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和城市的软环境建设,提高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服务水平,降低各类金融机构进入与运营的交易成本,加快金融机构在本市的集聚,形成以优越的金融生态软环境吸引金融要素进入的典范。
4、培育特色金融业务,完善金融市场功能。
一是大力推进航运金融发展,将航运金融打造成为区域金融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宁波航运经济发达的优势,大力发展与航运有关的金融业务,鼓励金融机构设置专门的航运金融部门,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加强融资服务。探索推进离岸金融发展,借鉴洋山保税港区发展离岸金融的经验,以梅山岛保税港区为依托,允许企业开设离岸账户,稳步探索开展离岸银行、离岸保险、资产管理等离岸金融业务发展,优化配套环境,进一步推动金融的对外开放。加快建设船舶融资租赁市场,加大对船舶融资的支持力度,促进大航运的发展。发展船舶保险、海上货运保险、货物在库保险、保赔保险等传统保险业务,积极探索新型航运保险业务。支持航运相关企业、金融机构等共同组建航运产业基金,为航运金融以及航运制造业等提供融资服务。
二是大力推进物流金融发展,扩大“流量经济”的规模和覆盖面。积极探索与物流发展、商流发展相匹配的新领域、新事物,引导仓单交易、保税仓等类金融产品子市场的发展,为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打好基础。探索构建第四方物流运输市场金融服务框架,推动网上结算业务,拓宽第四方物流市场交易的保险覆盖面,引导金融机构主动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物流金融服务工具,力争将物流金融的服务范围扩展到各个环节和覆盖范围,使物流金融的发展与物流业的发展保持同步。
三是大力推进外贸金融发展,提高外向型经济的质量。依托宁波庞大的外贸规模,积极推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为进出口企业贸易结算提供多样化选择和个性化服务,推动宁波外向型经济的进一步壮大发展。大力拓展与外贸有关的期权、期货、货币汇率互换、境外筹资转贷款、国际保理、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等,开发专项金融产品和工具,满足外贸发展的新需求。鼓励外贸企业积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风险。改进外汇管理与服务,深化进出口结汇和付汇核销制度,促进航运和贸易的便利化,同时拓展企业对外融资和投资渠道,提高外汇业务服务本地经济的力度。
四是大力推进民间金融规范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大量民间资本的出路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开拓投资渠道,广泛吸收民间资本组建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民营经济融资中心等,为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开辟路径。不断完善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培育中小型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实行专业化经营。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债券工具进行融资;开发联保贷款、商圈贷款、资产处置业务等。
五是大力推进农村金融发展,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丰富县域金融资源。高度重视“三农”发展,实施一系列支农惠农、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措施,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创新,支持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加快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保险互助社的发展步伐,大力发展涉农信贷、涉农保险等业务。
六是创造条件启动和开创为海洋经济发展服务的金融机构和业务,以金融服务支持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行。推动象山绿叶信用社改组为东海银行,使其成为专门服务海洋经济的专业机构,或在其他地方银行法人机构内建立海洋经济服务部和相应的“海洋支行”,专门从事为海洋经济服务的金融业务。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共同参与对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开发建设的融资工作,为今后提供更丰富金融服务打好基础。
5、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营造良好机制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打牢金融市场运行的信用基础。大力弘扬“诚信、务实、开放、创新”的宁波精神,结合金融生态区创建,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注重创建金融系统的诚信文化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推进征信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市场主体自律。进一步加强金融和信用知识的宣传,向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金融信息,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和信用的正确理解,切实提高全民的金融素质、诚信程度和安全防范意识。
二是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地方金融管理,确保区域金融中心的金融安全。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强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分析;关注非金融机构以及外贸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潜在风险,及时进行风险预报,并指导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风险。进一步探索建立资产负债的总体管理和统一协调机制,发挥金融稳定器的积极作用,分工合作,及时处置,将风险降至最低点,使区域金融中心成为资本运作安全港湾。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综合管理和全面协调功能,完善金融管理体制,提高金融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6、积极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逐步形成金融人才高地。
一是大力引进高端金融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结合《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构建多样式、常态化的金融人才引进机制,吸引优秀的金融人才来宁波工作,着力打造国际化人才集聚度高、人才发展与产业发展融合度好、人才开放流动性强、人才创新发展力大、人才使用效能程度高的区域性金融人才高地。
二是充分依靠宁波本土力量大力培育技术应用人才。积极发挥政府宏观引导和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协调作用,建立完善以院校、市场培训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内部培训部门为主体的金融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立专业的培训市场和培训网络,鼓励支持金融机构采取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岗位交流、挂职锻炼、导师辅导等多种方式,全面提高员工的职业能力素质。
三是创新金融人才管理方式,激发金融人才队伍整体活力。充分利用国家和本市激励产业发展、人才发展的政策,制定人才引进、培养和人才创业扶持等配套政策,设立“金融人才奖”、“金融创新奖”等,完善多元化的职业发展通道,加大金融人才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力度,建立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提高人才市场化配置水平,激发金融人才整体活力和创造力。
(二)重大举措
紧紧围绕建设宁波区域金融中心的目标,按照金融的“六大发展任务”要求,“十二五”期间宁波金融业的发展将以建设好“一主三区”为重大举措;以加快构建“海洋经济金融服务、航运物流金融服务、民间资本服务、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农村金融创新服务、金融后台服务”六大金融服务平台为具体抓手。
1、打造海洋经济金融服务平台。抢抓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开发建设机遇,鼓励现有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业务和有效推出服务项目,积极建设宁波海洋经济核心区。
——鼓励地方城市银行和在宁波的其他银行建立海洋经济服务部门,有条件的可以成立“海洋支行”专司为海洋经济服务之职。
——探索发展大宗商品期货交割库,发挥宁波港口和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的优势,推动与上海、大连和郑州三大期货交易所的合作,加快建设液化产品、煤炭、原油、矿石、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集散地,逐步建成区域性物资流通中转站,争取成为国内著名的大宗商品期货交割库。
——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充裕的优势,建立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开发融资平台,为示范区的建设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
——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深入示范区开发的第一线,根据需求设计和提供对应的金融服务项目。
2、打造航运物流金融服务平台。依托港口优势,深化沪甬、甬港合作,优化航运资源配置,打造航运物流金融服务平台,推动航运物流经济壮大。
——推进航运产业基金组建。引导航运相关企业、金融机构等共同出资组建,为航运金融、物流以及航运制造业等提供融资服务,争取使之成为全国规模最大、影响最深的产业基金之一。
——推进组建专业化的地方法人航运保险机构。积极争取上级监管部门支持,引导金融机构、航运企业等共同出资成立,大力发展船舶保险、海上货运险、保赔保险等传统保险业务,积极探索新型航运保险业务,使之成为行业保险机构的佼佼者。
——加快推进梅山岛保税港区、宁波保税区离岸金融业务的展开。积极争取和推动梅山岛保税港区、宁波保税区离岸金融业务试点,使之成为国内推动金融对外开放的先行区和示范区之一。
——引领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发展。立足宁波外贸大市的实际,大力发展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为进出口企业贸易结算提供多样化选择和个性化服务,成为全国试点城市的领先者。
3、创建民间资本服务平台。借助雄厚的民间资本,创建民间资本服务平台,发挥金融杠杆作用,让民间资本成为宁波经济发展的“加速器”。
——积极完善金融服务,支持市内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吸引市外民营企业的资本总部进驻,逐步形成全国领先的民企总部金融服务功能。
——组建市级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大力鼓励和引导市民创业,推进本地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发展,吸引外地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进驻,初步形成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创业风险投资功能。
——组建市级产业投资基金,大力推进股权投资发展,推动形成一批本地的股权投资机构,吸引一批国内外知名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来甬设立分支机构,基本形成区域领先的产业投资管理功能。
4、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为支撑,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从根本上巩固宁波经济的基础,扩大富民强市的源泉,同时在中小企业金融机构覆盖、投融资渠道、金融创新等方面走在区域或全国的前列。
——形成中小金融机构集聚功能。大力引进专做中小企业业务的金融机构,积极重组改造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引导现有金融机构组建中小企业业务专营机构,使宁波成为全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高度集聚的区域之一。
——形成中小企业投资中心功能。组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建立网上产业、技术项目交流平台,使宁波成为全国中小企业投资最活跃、中小企业投资金融服务最优质的区域之一。
——形成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功能。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上市,探索发展高新区“新三板”市场,使宁波成为全国上市中小企业集中、上市资源储备丰富、地方产权交易活跃的区域之一。
——形成中小企业信贷中心功能。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简化信贷发放流程,优化融资服务,使宁波成为全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最便利、信贷投入占比居前列的区域之一。
——形成中小企业金融创新功能。鼓励金融机构针对行业特点,开发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使宁波成为全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能力强、创新产品多、融资渠道畅的区域之一。
5、构建农村金融创新服务平台。针对当前农村金融工作的薄弱环节,构建农村金融创新服务平台,加快农村金融业的发展,拓展金融产业发展的新空间,壮大金融资源,夯实发展的基础。
——加快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建设。结合城镇化建设战略思路,在慈溪市开展金融创新综合示范市试点工作,在其他县(市、区)开展金融创新单项试点工作。
——加快发展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稳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加快村镇银行组建,全力启动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互助保险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努力扩大农村金融资源。
——加快推进薄弱地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以金融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提高海岛、山区等欠发达乡镇的金融服务网络配置水平和覆盖面,完善服务于“三农”的基本金融服务。
6、搭建金融后台服务平台。以金融后台服务项目为基础,搭建金融后台服务平台,创新新金融业态,形成城市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同时承接上海辐射,推动金融要素的区域集聚,使宁波尽快对接和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
——科学安排规划布局。根据现有产业园区和金融资源基础分布现状,结合城市规划统筹发展。重点在杭州湾新区等重点区域,规划构建金融后台服务区,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设立后台服务中心。
——有序发展金融后台产业。主动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配套服务,从承接本土外包服务再到离岸外包,前期以承接数据单据处理、呼叫中心、档案管理、灾难备份等中低端业务以及金融机构其他急需分离外包的业务流程为主,远期主要吸引业务集中处理、银行卡、电子银行、产品创新研发、高级人才培训等中高端业务。
——形成产业集聚发展态势。争取引进若干家有较大规模的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培育和吸引一批从事金融后台服务外包企业,初步形成金融后台服务产业的集聚态势,使之成为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金融后台服务基地。
(三)保障措施
1、政策环境保障。积极营造金融创新的政策环境,向国家争取创新型金融组织、金融市场和金融创新业务的先试先行,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组织创新、业务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打造金融创新先行区、金融机构集聚区、金融服务示范区、金融生态优化区,使我市的金融改革和政策创新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同时,以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高起点制订我市地方金融市场和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金融产业支持政策,推动地方金融政策体系的创新与完善。
2、体制机制保障。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部门对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变目前我市各类地方法人金融组织分块管理、多头监管的格局,加快形成“职能集中、责权对称、高效有序”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按照“谁处置风险、谁负责监管”的原则,逐步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新型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创新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规范管理方式,完善“一办一行三局”监管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处理好纵向监管与横向协调的关系,保证规范管理的效率。建立全市金融运行综合信息库,建立有效的区域金融运行监测平台,建立区域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区域金融资源有效配置机制、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实现地方金融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的创新。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为中小担保机构提供信用增级服务。
3、财政支持保障。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在中小企业、“三农”金融服务等领域的支撑和引导作用,加大财政对金融业发展的扶持和促进力度,构建国内领先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体系。加快建立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做大做强新兴产业,支持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在继续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财政性资金引导和支持,创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重点用于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农业信用保证等信用体系建设,有效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三农”发展。
附件:
宁波金融业发展“十二五”重要指标体系
分类 |
名称 |
2010年 |
2015年 |
指标 属性 |
|
金融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指标 |
全市生产总值(亿元) |
5125.82亿元 |
10000亿元 |
预期性 |
|
金融业增加值(亿元) |
378.4亿元 |
800亿元 |
预期性 |
||
年均增长率(%) |
18% |
16% |
预期性 |
||
占本市GDP比重(%) |
7.4% |
8%以上 |
预期性 |
||
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 |
18.4% |
20%以上 |
预期性 |
||
金融业自身实力的增强度指标 |
银行业 |
银行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亿元) |
19169.72亿元 |
38500亿元 |
预期性 |
其中:存款余额(亿元) |
9755.52亿元 |
19600亿元 |
预期性 |
||
贷款余额(亿元) |
9414.20亿元 |
18900亿元 |
预期性 |
||
年均增长率(%) |
20.03% |
15% |
预期性 |
||
小企业贷款占比(%) |
28% |
30% |
预期性 |
||
涉农贷款占比(%) |
32% |
35% |
预期性 |
||
不良贷款比率(%) |
0.92% |
1.5%以下 |
预期性 |
||
资本市场 |
直接融资比重(%) |
-- |
10%以上 |
预期性 |
|
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家) |
42家 |
100家左右 |
预期性 |
||
五年新增募集资金(亿元) |
321.77亿元 |
500亿元 |
预期性 |
||
保险业 |
年度保费收入(亿元) |
144.06亿元 |
300亿元 |
预期性 |
|
保险深度(%) |
2.9% |
3.0% |
预期性 |
||
保险密度(元/人) |
2526元/人 |
5000元/人 |
预期性 |
||
金融机构和人员的集聚度指标 |
金融机构 |
市级及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家) |
46家 |
70家以上 |
预期性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家) |
81家 |
100家 |
预期性 |
||
市级保险机构(家) |
46家 |
60家 |
预期性 |
||
小额贷款公司和相关各类经济性质担保机构(家) |
67家 |
100家以上 |
预期性 |
||
从业人员 |
金融从业人员(万人) |
5万人左右 |
8万人左右 |
预期性 |
|
金融从业人员占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 |
3.1% |
5%左右 |
预期性 |